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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实施国务院授权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管理办法》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由省人民政府审批不得委托
《海南省实施国务院授权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管理办法》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由省人民政府审批不得委托,征收以下土地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前款规定的审批事项,省人民政府不得委托给市县人民政府或其他机构办理。
发布时间:2022-03-24 16:33:28 -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四十六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发出催告书。被征收人自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仍不搬迁的,作出房屋补偿决定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2-03-15 10:49:12 -
浙江省《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2022年现行有效
浙江省《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金华市安置以户为单位。安置人口的住宅建设占地限额为每人25平方米。该户宅基地面积按安置人口数和限额面积确定。宅基地安置按“一户一宅,不超标准”原则确定。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的,应当合并计算其宅基地面积。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金华市安置采取宅基地安置、公寓式安置和货币安置三种方式:
发布时间:2022-03-14 17:11:07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2021年最新版出炉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2021年最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上虞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出炉,第九条被征收房屋的户型限额标准按房屋建筑占地面积计,小户1-3人为90平方米,中户4-5人为125平方米,大户6人及以上为140平方米。第十六条 安置保底同一户人均补偿认定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人均50平方米予以安置保底。无房户不享受安置保底,按区有关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发布时间:2022-03-14 16:58:49 -
《武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2022最新版修订开始征求意见
《武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2022最新版修订开始征求意见,第三十一条 [农村村民住宅实物还建安置标准]农村村民住宅所有权人选择实物还建的,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予以还建安置。人均还建安置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原则上按照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足,但每户总还建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每户总还建面积超出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由农村村民住宅所有权人按照还建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购买。
发布时间:2022-03-14 16:47: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2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03-14 15:27:47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版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第二次修订版,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五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1 13:34:12 -
《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安徽省马鞍山市对2005年底前航拍图上虽有图斑但无土地批准和规划手续,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纳税的非住宅房屋,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净值的70%计算补偿金额。安徽省马鞍山市对违法建设,不予补偿。如自行在规定时限内拆除的,适当给予搬迁补助费。
发布时间:2022-03-10 15:38:43 -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五条 征地房屋补偿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征收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按照协议约定搬迁。(一)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宅基地证或者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面积一点四倍的,按实际面积认定;(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宅基地证或者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面积一点四倍的,按宅基地证或者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面积一点四倍认定;
发布时间:2022-03-10 14:30:00 -
江苏省沛县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沛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7年已公布
江苏省沛县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沛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7年已公布,(二)产权或者许可手续不齐全的,按不超过宅基地控制使用标准即《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4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的1 4倍,认定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合法宅基地面积1 4倍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认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合法宅基地面积1 4倍的,按合法宅基地面积的1 4倍认定建筑面积。
发布时间:2022-03-10 14:27:32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版,《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一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发布时间:2022-03-10 13:37:25 -
湖南省2021年最《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株洲市2021年最新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公开征求《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附表1湖南省株洲市土地征收青苗(生产)补偿标准,,附表2湖南省株洲市土地征收山林地经济林、用材林、花卉、药材补偿标准,附表5湖南省株洲市土地征收地面生产设施补偿标准,附表6(一)湖南省株洲市房屋拆迁砖混结构房屋补偿标准,附表7湖南省株洲市拆迁住宅搬家补助费、过渡费标准,附表9湖南省株洲市拆迁户重建宅基地建筑用地标准及差额面积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07 15:00:38 -
浙江省2020年最新《龙游县Ⅱ区域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发布
浙江省2020年最新《龙游县Ⅱ区域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发布,第十五条 安置方式。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安置。产权调换是指征收实施单位提供联排、公寓或联排+公寓三种安置方式中的一种或若干种由相应类型的产权户按规定选择。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允许被征收人选择迁建安置。
发布时间:2022-03-07 13:56:20 -
湖南省2020年最新《凤凰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公布
湖南省2020年最新《凤凰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公布,(二)湖南省凤凰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1 水田:Ⅰ区74880元 亩、Ⅱ区62400元 亩;2 其它农用地及建设用地:Ⅰ区62400元 亩、Ⅱ区52000元 亩;3 林地:Ⅰ区49920元 亩、Ⅱ区41600元 亩;4 未利用地:Ⅰ区37440元 亩、Ⅱ区31200元 亩。搬迁补助费以栋为单位,按5000元 栋的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2-03-07 13: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