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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云浮市“三旧”改造管理办法》自2019年1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1日
广东省《云浮市“三旧”改造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旧城镇改造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政府组织实施,政府进行拆迁补偿后收回储备公开出让,或者通过公开方式选定项目实施主体。(二)市场主体实施改造,全部权利人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将房地产权益转移到单一市场主体后由其实施改造。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云浮市旧村庄(居)改造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方式:(一)政府组织实施。由政府负责对土地开展征收、拆迁、平整及村民住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复建安置补偿等相关工作,经整理的土地纳入储备后实施公开出让或者用于市政公共设施建设,
发布时间:2022-06-01 15:58:29 -
广东省《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
广东省《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广东省潮州市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由村(居)委会落实安置用地的,原则按1:1比例安排宅基地,增加原宅基地面积的20%作为巷道配套计入安置用地总面积,对安置用地的“三通一平”费用按2 5万元 亩给予补助。广东省潮州市村(居)民自建住宅房屋(含平房)首层,以及公厅、门楼(以建筑面积计)和天井、内埕、宅基地按1:1 2实行产权调换;二层以上(含二层)按1:1实行产权调换;住宅外飘滴水按1:0 5折算面积并给予产权调换。
发布时间:2022-06-01 15:12:21 -
《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三旧改造应当优先建设回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三旧”改造项目供地应当以单宗或者区片市场评估价为基础,综合考虑改造主体承担的改造成本后按照程序确定政府应收地价。第二十五条 “三旧”改造项目涉及政府征收、收回、收购土地及房屋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22-06-01 11:24:36 -
广东省《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明确了改造政策和要求,自2021年10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
广东省《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八、广东省江门市旧城镇改造政策和要求,旧城镇改造是指对城镇国有土地上旧房屋及其相应配套设施用地(含生活服务设施、巷道、市政、环卫等)区域进行改造的行为。九、广东省江门市旧厂房改造政策和要求(一)旧厂房改造是指对城镇建设范围内影响城市合理功能及布局或因产业升级需改造的旧厂区进行改造的行为。十、广东省江门市旧村庄改造政策和要求(一)旧村庄改造是指对“城中村”“园中村”“空心村”等在内的旧村居(宅基地)进行改造的行为,旧村庄以集体建设用地为主,用途以宅基地为主
发布时间:2022-06-01 11:22:30 -
广东省《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参与旧厂房改造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已于2020年12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广东省中山市参与村企合作旧厂房改造的市场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资金能力;(二)涉及连片综合改造的,自身或其控股股东应当具备相关房地产开发资质;(三)自身或其控股子公司应具有工业园区开发经验或曾作为“三旧”全面改造项目改造主体;(四)近3年在国家、省、市信用信息系统没有不良记录;
发布时间:2022-05-31 15:55:51 -
广东省《中山市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实施细则》参与旧村庄旧城镇的企业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亿,已于2020年12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中山市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广东省中山市参与旧村庄旧城镇的市场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5亿元(以验资报告为准);(二)自身或其控股股东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国家住建部颁发的资质证书为准);(三)自身或其控股子公司近5年内作为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项目改造主体,或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并竣工面积累计达到200万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2-05-31 15:40:05 -
广东省《汕尾市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对旧城镇改造程序做出了规定,已于2018年11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汕尾市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第七条 广东省汕尾市“旧城镇”改造项目须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改造项目申请(二)材料初审(三)权属核查(四)规划编制(五)改造方案编制(六)项目审查和改造方案审查(七)公开表决(八)改造项目及改造方案征求意见和审批(九)出具批复和公告,改造项目经审批后,应当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在项目现场、汕尾日报及市、各区、各县(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31 15:13:58 -
广东省《汕尾市旧村庄改造实施办法》对旧村庄改造方案内容做出了规定,已于2018年11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汕尾市旧村庄改造实施办法》广东省汕尾市旧村庄改造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 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2 城乡规划现状情况;3 土地利用现状情况;4 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情况和计划;5 土地拟改造情况;6 红线退线情况;7 周边及项目范围内道路情况;8 公益性用地移交情况;9 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情况。
发布时间:2022-05-31 15:03:28 -
广东省《汕尾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最新版已于2021年3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汕尾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 房票安置奖补政策(八)广东省汕尾市被征收人全部选择房票安置的,并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和搬迁,且用于购房资金达到或超过房票金额85%的,由征收人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12%给予现金奖励。(九)广东省汕尾市原已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可变更选择房票安置,安置补偿权益按照经市政府批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规定计算后,按照前款规定给予实际使用房票金额12%的奖励。
发布时间:2022-05-31 14:53:56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暂行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暂行办法》广东省惠州市住宅房屋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过渡期安置补助、一次性签约补助、限时搬迁奖励。除上述补偿外,对于符合房屋置换条件但自愿放弃房屋置换且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权利人还享有放弃安置房一次性奖励。
发布时间:2022-05-31 14:07:36 -
广东省《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三)鼓励旧城镇、旧村庄成片连片更新改造及“工改工”、“工改MO”(新型产业用地),支持“工改商”、“工改公服”,严控“工改居”。(四)保护城市文化,传承城市文脉,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
发布时间:2022-05-27 15:42:23 -
广东省《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2022年正式施行
广东省《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鼓励留用地折算货币。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划分为四个等别,补偿标准如下:一类地区:赤坎区、霞山区、湛江经开区(中心城区范围),补偿标准48万元 亩。二类地区(湛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0万元的区域):坡头区南调街道、麻章区麻章镇,补偿标准40万元 亩。三类地区:坡头区(不含南调街道)、麻章区(不含麻章镇)、湛江经开区(东海岛),补偿标准36万元 亩。
发布时间:2022-05-27 15:19:57 -
广东省《茂名市区“三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9年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茂名市区“三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旧厂房、旧城镇改造涉及将工业用地等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简称“工改商”项目),由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的,除应当按规定补缴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外,应当按照城乡规划要求,将不低于该项目用地总面积15%的土地无偿移交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项目建设。
发布时间:2022-05-27 14:18:50 -
湖北省《利川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2019年公布实施有效期5年,对无法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处罚
湖北省《利川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存在违法事实的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应当拆除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除;对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处罚;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以非法集资、合伙建设等其它方式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依法应予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
发布时间:2022-05-17 11: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