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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宣恩县城市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查处办法》规定审批手续不完备,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处以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湖北省《宣恩县城市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查处办法》第十四条 & 819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未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批或者审批手续不完备,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批甲占乙视同未经批准),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自行拆除。
发布时间:2022-05-17 11:03:13 -
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企业和个人经营性用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普通住房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
《湖北省随州市五丰供销社周边地段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东起孔家坡北巷,西至交通大道,南起碾子巷,北至五丰供销社(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个人、单位及企业房屋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一律实行货币补偿。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单位职工和居民住房征收补偿安置住宅主体房屋砖混结构补偿基准价为4351元 ㎡、砖木结构补偿基准价为4051元 ㎡
发布时间:2022-05-16 13:33:17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健全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规则确保征收过程公平公正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法依规控制棚户区改造成本。建立健全征收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则,严格评估制度,确保征收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大手大脚花钱,严禁违规支出。努力完成今年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和居民安置任务,实现在市域范围内棚户区改造资金大体平衡。
发布时间:2022-05-12 16:28:14 -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方案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通过相应保障方式优先安排。各地在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12 16:03:29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优先考虑原地和就近安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等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禁止强拆强迁。要妥善处理棚户区改造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在符合有关政策的条件下,优先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保障房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
发布时间:2022-05-10 10:25:59 -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围绕实现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目标,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包括无上下水、北方地区无供热设施等的住房)改造,将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
发布时间:2022-05-09 14:58:50 -
国资发改组:《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已于2014年公布实施
《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棚户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职工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号)规定,切实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按照规定免收土地出让收入。
发布时间:2022-05-09 11:38:27 -
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于2009年公布实施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依法拆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
发布时间:2022-05-09 11:35:56 -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最新版已于2022年3月29日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同地同权的要求,参照宗地地价评估的价格确定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2-05-07 09:43:39 -
湖北省《黄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建细则(暂行)》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20年版
《黄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建细则(暂行)》第十三条 湖北省黄石市房屋征收经城区房屋征收部门认定,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被征收人按40平方米保底补偿、安置:(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二)被征收房屋用于被征收人家庭自住,且为唯一住房;(三)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家庭成员为我市城区户籍或我市个体经营者、在我市就业并正在缴纳社保的非城区户籍居民;(四)被征收人此前未享受我市住房福利政策待遇。
发布时间:2022-04-29 11:09:11 -
湖北省2021年最新《黄石市现代有轨电车正线配套道路立交工程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湖北省黄石市有轨电车线路征收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被搬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1、被搬迁人主体房屋的补偿价参照以下标准:砖木结构:5080元 ㎡;砖混(含框架、半框架)结构:5180元 ㎡。2、被搬迁人附属房的补偿价格:按砖混700元 ㎡、砖木500元 ㎡、简易房300元 ㎡进行补偿,其他简易棚等结构150元 ㎡价格补偿。如对结构较好,且对价格有异议的,由评估公司采用重置价进行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发布时间:2022-04-29 10:11:43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目标:到2025年完成1.5万个以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啦湖北省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目标到2025年,全省完成1 5万个以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基础类”是保障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重点改造内容,包括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通信、安防、消防、垃圾分类、管线整治等。
发布时间:2022-04-28 14:15:37 -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暂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修改版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8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房产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件。
发布时间:2022-04-27 14:35:19 -
2020年最新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发布
2020年最新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发布,第四十一条 违反《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无效,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发布时间:2022-04-19 14: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