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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意见》养老保险补贴对象为征地时享有集体土地承包权年满16周岁在册农村居民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意见》补贴对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主要指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在册农村居民。补贴对象年龄以土地补偿公告日为基准日。
发布时间:2022-07-14 13:55:24 -
山西省《晋中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对无力购买住房的棚户区居民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山西省《晋中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3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4 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要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发布时间:2022-07-14 11:21:07 -
山西省《晋中市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城中村宅基地上或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合法建筑应给予补偿
山西省《晋中市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城中村宅基地上或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过期的临时建筑、违法建筑,以及征收公告发布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房屋和土地的用途、建筑面积,以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无以上证明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认定。
发布时间:2022-07-13 14:53:21 -
山西省《吕梁市新城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2年版本
山西省《吕梁市新城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房屋为宅基地类的补偿安置的优惠政策。1 、被征收宅基地上的房屋正房一层按 1 : 1 1 安置,二层以上和符合条件的附房(层高 2 2 米以上适合居住的固定建筑)按 1 : 1 安置,最高安置面积不超过150㎡。3 、如被征收人家庭中有已婚未批过宅基地的村民,被征收房屋安置150㎡后剩余面积可给予安置,符合条件的每人安置面积最高不超150㎡(享受了此条的优惠不再享受本条 6 的优惠),超过安置的面积按评估价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13 14:22:38 -
山西省《吕梁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方案》选择货币化安置正房按照1:1.3,附房和地下室按照1:1计算补偿面积
山西省《吕梁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方案》第二十五条 山西省吕梁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式(一)货币化安置。被征收(拆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正房按照1:1 3,附房和地下室按照1:1计算实际安置补偿面积。(二)实物安置。被征收人(拆迁)选择实物安置的,正房按照1:1 3,附房和地下室按照1:1就近期房安置或异地等价值安置。
发布时间:2022-07-13 14:13:11 -
山西省《关于推进吕梁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城中村改造必须尊重居民意愿,改造程序必须严格透明化运作
山西省《关于推进吕梁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城中村改造涉及利益错综复杂,必须充分尊重村(社区)和村民(居民)意愿。改造过程必须严格程序、明确标准、透明化运作,依法依规实施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单独办理立项手续,积极申请中央投资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22-07-13 13:54:03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给予养老保险补贴,不再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二)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建立“谁征地、谁负责,谁用地、谁承担”的筹资机制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预存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在征地成本中单列,足额安排,一次性划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发布时间:2022-07-13 11:09:44 -
山西省《忻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6年版本
山西省《忻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山西省忻州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标注建筑面积为准。未标注建筑面积的,平房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1 334计算,楼房建筑面积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收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未标注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录为准;未记录用途的,以规划部门认定为准。
发布时间:2022-07-13 10:13:14 -
山西省《大同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按略高于被征地时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山西省《大同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一)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原则。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水平按略高于被征地时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二)保障优先原则。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优先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土地收益金中支付。
发布时间:2022-07-12 16:52:21 -
山西省《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征收私有房屋和营业性商铺实行征一还一以旧换新
山西省《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产权调换的优惠办法1、被征收房屋认定为私有房屋,山西省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原则上实行“征一还一、以旧换新”,不结算差价。5、被征收的房屋属营业性商铺,(1)山西省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手续齐全的营业性商铺,原则上按“征一还一,以旧换新”的原则进行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12 14:37:24 -
山西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安置,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山西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补偿,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选择货币补偿用于新购置房屋或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且购置成交价不超过货币补偿价或不缴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免征新购或调换房屋契税,对超出的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
发布时间:2022-07-12 14:30:25 -
安徽省《安庆市2022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2022年目标为新开工3848套基本建成7977套
安徽省《安庆市2022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安徽省安庆市2022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为新开工3848套,基本建成7977套。力争6月底前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的60%,10月底前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的100%,11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100%;确保年底前实现棚户区改造新开工3848套,基本建成7977套的年度目标任务。
发布时间:2022-07-12 09:55:05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心城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心城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区分轻重缓急,将优先安排城市危房(经鉴定的C、D级)、环境“脏乱差”、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国道高铁沿线、雨山湖周边等重点区域,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要宜居则居、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因地制宜,因势利导。
发布时间:2022-07-07 13:42:07 -
安徽省《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3年版本
安徽省《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第十四条 安徽省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包括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从统筹资金中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从个人帐户资金中支付。个人帐户资金支付完毕后,从统筹资金中支付。具体待遇标准是:(一)基础性养老金:每人每月215元;(二)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缴费3600元、7200元、10800元的,分别享受个人帐户养老金每人每月30元、60元和90元;
发布时间:2022-06-23 13: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