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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仙游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仙游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1 福建省仙游县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3的相应标准执行。2 福建省仙游县征收其他经济林地和非经济林地,其造林工本费和林木补偿标准按附件4的相应标准执行。3 福建省仙游县征收有养殖的水面、滩涂,其构筑物和苗种补偿费按附件5的相应标准执行。4 福建省仙游县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附件6、7的相应标准执行。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30-50元 平方米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80-100元 平方米予以补偿,但不
发布时间:2022-10-17 14:36:32 -
福建省《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自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福建省《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过半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规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2-10-11 11:15:18 -
浙江省《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4月16日起施行
浙江省《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青苗补偿标准浙江省青田县耕地上青苗补偿费标准为3元 平方米,无苗不补偿。其中耕地、园地上种植的成片已投产多年生经济作物另行补偿5元 平方米。第十三条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浙江省青田县砖瓦窑补偿标准。圆型:13000元 座;方型:9000元 座。
发布时间:2022-09-29 16:55:36 -
浙江省《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被补偿房屋用途为住宅,被补偿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公寓安置、迁建安置或产权调换中的一种补偿安置方式,《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被补偿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被补偿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
发布时间:2022-09-28 15:42:46 -
浙江省湖州市《关于调整完善湖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和加强征地管理工作》2022年为调整继续沿用2021年施行版本
浙江省湖州市《关于调整完善湖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和加强征地管理工作》浙江省湖州市市区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和建设用地6 3万元 亩(土地补偿费2 52万元 亩、安置补助费3 78万元 亩)。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申请按实评估,但补偿标准以实际评估的价值为准,同时不再享有7000元 亩的定额包干补偿费用。当地政府应提供有资质的评估单位不少于3家,供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评估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
发布时间:2022-09-26 16:25:12 -
浙江省德清县《关于调整德清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及加强征地管理》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按照2020年施行标准执行
浙江省德清县《关于调整德清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及加强征地管理》浙江省德清县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2000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4000元 亩、安置补助费38000元 亩。浙江省德清县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含房屋)补偿费按6000元 亩实行定额包干到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补偿给所有者(见附件)。
发布时间:2022-09-26 16:11:21 -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20年施行版本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征收农用地(除林地)和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价标准为56000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0000元 亩、安置补助费36000元 亩。征收林地的,区片综合价标准为40000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6000元 亩、安置补助费24000元 亩。平均坡度低于25度的低丘缓坡林地,原已开垦种植茶叶、果木、中草药、花卉和蔬菜等特色经济作物的,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价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2-09-26 15:46:41 -
浙江省《杭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21年施行版本
浙江省《杭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浙江省杭州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行包干补偿,按照征地总面积一次性补偿给被征地社区(村)包干统筹使用,并根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被征地社区(村)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包干补偿费用不超过4万元 亩,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包干补偿费用不超过2 8万元 亩。
发布时间:2022-09-26 15:28:14 -
河南省济源市《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标准执行
河南省济源市《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河南省济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房屋补偿1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计算。2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原则上按1:1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进行调换。3 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的补偿。按照《济源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2-09-20 15:18:22 -
河南省《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2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小区内可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营性用房和社区用房,由改制后新组建的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和运营。保障性经营用房原则上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户不少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进行核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经营性用房政策。
发布时间:2022-09-15 16:22:51 -
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城中村改造可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
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河南省南阳市城中村改造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可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按相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2-09-15 15:25:48 -
河南省《许昌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鼓励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
河南省《许昌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自主权、选择权,通过政策引导、宣传鼓励,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中心城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要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居民安置,结合辖区普通商品住房库存情况,不建或少建安置房,优先采用货币化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发布时间:2022-09-09 15:48:28 -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时间拆迁完毕给予合法房屋补偿不超过30%的奖励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濮阳市棚户区改造安置奖励:改造项目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拆迁的可按照被确定安置对象不大于10平方米 人予以奖励;河南省濮阳市棚户区改造补偿奖励: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拆迁完毕的,可给予合法房屋补偿部分不超过30%的奖励。
发布时间:2022-09-09 14:22:44 -
2016年9月8日江苏省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土地出让行政合同纠纷 代理拆迁律师:黄爱华(电话:13520672879) 地点:铁路运输法院 时间:2016年9月8日上午9:30 相关资讯: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江苏常州征地拆迁维权案 征地拆迁胜诉:江苏省扬州市企业征收获胜说明 原文链接:
发布时间:2016-08-31 18: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