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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去世,村集体能否收回承包地
我国家庭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因此,即使户内某个成员死亡时,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依然存在,该户下的其他人就应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无需继承即有权继续经营承包地至承包期满。
发布时间:2019-08-20 11:06:02 -
公房拆迁,拆迁补偿怎么算
公产房不同于私房在于其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是一种公有住房,即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0-07-10 15:27:15 -
宅基地能继承吗?一户多宅能获得拆迁补偿吗?
由于继承、买卖、与户籍管理制度相衔接等实际因素,确实存在着“一户多宅”的现象。在征收时,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一户多宅”应该获得合理拆迁补偿。
发布时间:2020-07-10 14:46:21 -
宅基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自然资源部在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之中指出,这些案件中,不仅非法占地的当事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未严格履行土地管理制度的相关负责人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处。
发布时间:2020-07-10 14:41:33 -
遭遇强拆,如何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适度地运用弱者身份。一些学者认为弱者身份具有强大的社会力量,蕴含着潜力和伸张正义的意味,能够享受制度性或政策性庇护。弱者进行维权之时,以暴露自身的弱者身份或自我弱化来进行抗争,可以引来社会力量的关注与支持。以弱者身份为武器,同以法律为武器一样为一项技术,能否最大发挥其威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运用它。
发布时间:2023-05-04 13:37:46 -
什么样的拆迁是非法拆迁,遭遇非法拆迁我们该怎么做?
什么样的拆迁是非法拆迁,遭遇非法拆迁我们该怎么做?非法拆迁程序不合法也是非法拆迁的常见表现:一、征地拆迁实施主体不规范。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因此合法的土地征收拆迁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22 10:36:37 -
村委会借村民自治为借口施行违法强拆、腾退违法
以村民自治的方式实施征地拆迁没有法律依据,法律法规没有赋予村委会实施征地拆迁的权责,村集体不是法定拆迁主体,拆迁主体应当承担非法拆迁的法律后果。《村委会组织法》没有授权村委会以村民自治实施涉及多个村民利益的腾退行为。腾退案件中实施的暴力拆迁,不仅不是村民自治,而是赤裸裸地侵犯公民财产,村委会并不能代村民会议。
发布时间:2021-10-09 10:39:33 -
房屋被司法拆迁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毕竟房屋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财产,所以法律对司法拆迁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非常严格,少一步都是违法的。接下来京平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司法拆迁-合法强拆的“五步”
发布时间:2021-01-19 09:58:52 -
违章建筑由谁来认定?违法强拆需承担刑事责任
农村的房屋或多或少可能会面临产权不全等历史问题,那么此时征收部门能否将其作为“把柄”作出限期自行拆除的文件呢?如果不拆,征收部门能否进行违法强拆呢?
发布时间:2020-06-04 09:30:11 -
福建漳州违法强拆维权胜诉:房屋被强拆,并毁坏房屋内的生活用品、家用电器
2017年4月,陈先生等人房屋所在区域被划入征地拆迁范围。2017年10月26日下午,陈先生等人的房屋被强拆,并毁坏了陈先生等人房屋内的生产生活用具、家用电器等,严重侵犯了陈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8-03 09:48:39 -
房子不知道被谁拆了怎么办?
在违法强拆过程中都会遇到的问题,房子被拆了,知道是谁干的就是没证据。在强拆房屋案件中,作为原告应当对被告主体承担初步证明责任,那么如果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违法强拆主体怎么办呢?
发布时间:2020-07-23 10:44:38 -
宅基地可以继承吗?一户多宅能获得合理拆迁补偿吗?
宅基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不仅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居住,而且随着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宅基地会变得更加重要。如果遇到征地拆迁,拆迁补偿款也是十分可观的。那么关于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呢?
发布时间:2020-01-19 09:39:38 -
京平征地拆迁维权案例入选最高院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集中发布涉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由京平律所赵健主任、合伙人宋金玉律师和刘大伟律师、乔岗律师代理的“李三德诉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案”,因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成功入选本批次最高人民法院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7-29 10:13:37 -
福建漳州农村拆迁案例:房屋被强拆,并毁坏房屋内的生活用品、家用电器
在本村拥有集体建设用地的宅基地和私有房屋,且居住多年,2017年4月,陈先生等人房屋所在区域被划入征地拆迁范围。2017年10月26日下午,陈先生等人的房屋被强拆,并毁坏了陈先生等人房屋内的生产生活用具、家用电器等,严重侵犯了陈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8-03 1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