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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
河南省《焦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焦作市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征收租赁房屋,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除外。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发布时间:2022-09-08 16:35:23 -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征收住宅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征收住宅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种方式进行安置:一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面积给予安置;二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安置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
发布时间:2022-09-05 14:39:03 -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被征收房屋价值由房屋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办法确定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按照房屋所有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主权调整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发布时间:2022-08-22 15:59:11 -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1年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河南省郑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住宅房1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2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种方式进行安置:一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面积给予安置。二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安置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
发布时间:2022-08-22 15:46:15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自2021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补偿构成如下:(一)按照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应在提供的房源中选择对应户型的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1 3倍确定。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第一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1 3倍还房;
发布时间:2022-08-16 14:22:21 -
四川省《内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自2018年9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川省《内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政府按以下标准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政策性补偿。1 四川省内江市通信、水电气等设施补偿:按户给予7200元的综合补偿;2 四川省内江市空调移机补偿:按每台300元补偿;
发布时间:2022-08-16 13:38:20 -
四川省《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川省《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五十四条 四川省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下列方式进行结算。(一)非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按照《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分别计算被征收房屋补偿、补助、奖励的总额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品迭后相互结清差价。
发布时间:2022-08-15 14:04:31 -
四川省《德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德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八条& 8194;四川省德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临时安置补偿,也可以选择临时安置过渡用房。选择临时安置过渡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或者停产停业补偿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不超过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24个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超过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36个月。
发布时间:2022-08-15 13:53:52 -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主体及其占用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室内超过普通装饰装修和建构筑物、附属物价值补偿,由被征收项目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进行评估后按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8-15 13:42:57 -
四川省《攀枝花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3月21日起施行,2022年即将失效
四川省《攀枝花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川省攀枝花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及奖励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讯、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策性补贴;签约搬迁奖励。
发布时间:2022-08-12 16:24:03 -
四川省《简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新版即将施行,已于2022年3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四川省《简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四川省简阳市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五部分。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以及提前搬迁奖励实行按户发放。单位所有和私有房屋按权属证书认定。一处房屋多人共有的,按一户认定。
发布时间:2022-08-12 11:10:20 -
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三条 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实行房屋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方式,由被征收入自行选择。 (一)房屋安置方式。1 被征收入家庭可按符合安置人口申请购买人均70平方米(含公摊)的安置住房,安置住房由征收土地单位提供,安置住房价格由政府制定(参照房屋重置价评估补偿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2-08-05 14:13:22 -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一、广西南宁市征地奖励、二、广西南宁市连片青苗补偿、三、广西南宁市住宅房屋认定、四、广西南宁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面积核算、五、广西南宁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六、广西南宁市按合法住宅房屋给予补偿的认定、七、广西南宁市按手续不全住宅房屋给予补偿的认定、九、广西南宁市住宅房屋拆迁差额补助、十一、广西南宁市增加安置人口的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22-07-29 15:59:45 -
广西《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西《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广西南宁市房屋搬迁按被征收房屋实际面积计算房屋搬迁费。(一)住宅房屋搬迁费(23元 平方米)及误工费(每户1000元 次),均按2次支付。(二)非住宅房屋搬迁费(23元 平方米或以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调试及运输的市场价格费用标准计算),按2次支付。(三)因征收人原因造成2次以上搬迁的,按实际搬迁次数支付。
发布时间:2022-07-29 15: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