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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即将发布新版办已于2021年05月18日公开征求意见
贵州省《铜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二条 贵州省铜仁市被征收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或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用途为住宅,但已改变为营业用房,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应适当提高实际用于经营的房屋价值的补偿:(一)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发布时间:2022-07-29 14:11:20 -
云南省《大理市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给予40000元奖励
云南省《大理市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鼓励货币化安置。云南省大理市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一次性给予40000元奖励;在大理市辖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20%的补偿费给予奖励;在棚改信息服务平台房源中购买住房的,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购房优惠。
发布时间:2022-07-26 13:48:36 -
云南省《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5年施行版本
云南省《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云南省昆明市被征收房屋为住宅(含政府直管公房)原证载建筑面积低于55平方米的,统一按建筑面积55平方米进行就近安置,不再结算55平方米内(含55平方米)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发布时间:2022-07-21 15:20:29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施行版本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差价。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
发布时间:2022-07-19 14:07:11 -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棚户区改造选择产权调换在征一还一基础上给予5平方米的住房奖励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棚户区居民,在被征收房屋原建筑面积“征一还一”的基础上,每证给予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作为改善性住房奖励。在给予5平方米的改善性住房奖励后面积不足5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1000元 平方米的补贴价结算;55-70平方米范围内的部分,按照2000元 平方米的优惠价结算;7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发布时间:2022-07-14 13:21:42 -
山西省《忻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6年版本
山西省《忻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山西省忻州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标注建筑面积为准。未标注建筑面积的,平房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1 334计算,楼房建筑面积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收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未标注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录为准;未记录用途的,以规划部门认定为准。
发布时间:2022-07-13 10:13:14 -
山西省《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征收私有房屋和营业性商铺实行征一还一以旧换新
山西省《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产权调换的优惠办法1、被征收房屋认定为私有房屋,山西省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原则上实行“征一还一、以旧换新”,不结算差价。5、被征收的房屋属营业性商铺,(1)山西省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手续齐全的营业性商铺,原则上按“征一还一,以旧换新”的原则进行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12 14:37:24 -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安置的将给予货币补贴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太原市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在对原建筑面积货币补偿基础上,按照房屋市场评估单价增加15平方米的货币补贴;增加补贴面积后不足5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单价的80%给予货币补贴,55—70平方米范围内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单价的50%给予货币补贴;增加补贴面积后超过5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单价的50%给予货币补贴。
发布时间:2022-07-12 14:09:07 -
安徽省《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8年版有效期延至2024年4月30日
安徽省《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宜政发〔2015]14号)规定,为保持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经评估审查,市政府决定,延长《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宜政发〔2018〕15号)实施期限至2024年4月30日
发布时间:2022-07-11 14:28:23 -
安徽省《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公布实施
安徽省《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七条 安徽省淮南市征收住宅房屋,在征收地块范围内实行就地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互不结算差价。第二十条 安徽省淮南市征收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承担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市场评估价格乘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再加上室内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计算货币补偿金额。
发布时间:2022-07-04 14:27:42 -
安徽省《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版本
安徽省《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安徽省蚌埠市对住宅房屋价值补偿金,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也可以选择按政府确定的优惠价格计算。政府确定的优惠价,以被征收住宅所处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结合被征收住宅的具体结构、楼层等状况,按下列公式确定:住宅价值补偿金=(被征收住宅所处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评估平均单价-200元 平方米-被征收住宅结构差单价-被征收住宅楼层差单价)×被征收住宅有效建筑面积
发布时间:2022-06-24 13:36:06 -
安徽省《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暂未调整,将继续沿用之前版本
安徽省《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住宅价值补偿金=(被征收住宅所处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评估平均单价-200元 平方米-被征收住宅结构差单价-被征收住宅楼层差单价)×被征收住宅有效建筑面积,被征收住宅结构差单价标准详见附件3;被征收住宅楼层差单价标准详见附件4。安徽省蚌埠市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补助费=(被征收房屋所处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评估平均单价-1000元 平方米)×10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2-06-16 13:46:37 -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六、关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房屋类型 换算系数:公寓2 06、独立住宅1 83(花园住宅)、新里住宅1 82、新工房(有电梯、成套)2 00、新工房(无电梯、成套)1 98、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1 94、“两万户”新工房1 65、旧里住宅1 54、简屋1 25
发布时间:2022-06-08 16:29:36 -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22年暂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版本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的行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发布时间:2022-06-08 14: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