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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最新版已于2019年第十三届人大第十次会议修正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2-05-09 14:31:3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新版2022年未修改将继续沿用之前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2-05-09 14:29: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第十三届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发布时间:2022-05-09 14:22:19 -
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于2009年公布实施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依法拆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
发布时间:2022-05-09 11:35:5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新版已于2019年第十三届人大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完毕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发布时间:2022-05-09 11:15:40 -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最新版2022年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08年版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发布时间:2022-05-07 10:43:50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最新版已于2022年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修订通过,第四十三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超过下列用地面积标准:(一)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二)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三)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四十平方米。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5-07 10:21:43 -
2020年最新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发布
2020年最新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发布,第四十一条 违反《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无效,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发布时间:2022-04-19 14:37:5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4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
发布时间:2022-04-18 11:18:43 -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第五十九条 违反《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一)占用基本农田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二)占用其他耕地的,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三)占用其他土地的,每平方米五元以下。
发布时间:2022-04-13 16:13:36 -
吉林省《白山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回迁安置房面积为36㎡、45㎡及45㎡以上三种
吉林省《白山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回迁安置房面积为36㎡、45㎡及45㎡以上三种,第二十一条 回迁安置的基本户型面积为36平方米、45平方米及45平方米以上三种户型,其中开发建设单位可根据拆迁区域内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45平方米以上的户型面积。第二十二条 安置各类户型房屋超出被拆迁面积8平方米(含8平方米)以内的,按优惠价交纳扩大面积款;超出8平方米(不含8平方米)以外的,按实际销售价交纳扩大面积款。原面积拆一还一,不结算结构差价,但须交纳楼层差价。
发布时间:2022-04-13 15:28:37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版,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版,2022年现行有效,(2000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发布时间:2022-04-07 13:45:35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附大连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附大连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2年现行有效,第十八条 征收产权住宅房屋的补偿与安置产权住宅房屋的补偿与安置,按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作为基础安置面积,基础安置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三)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征收产权住宅房屋补助政策1 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每户搬迁补助费1000元,并按20元 平方米 月 户的标准(不足900元 月 户的,按900元 月 户计算),一次性支付每户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为计户单位)。
发布时间:2022-04-01 15:33:06 -
辽宁省《沈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沈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条 辽宁省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产权面积、性质认定,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标准,以及过渡期限、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奖励费等,按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46号)相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2-04-01 13: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