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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一)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二) 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 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事实,伪造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登记的;(四) 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所进行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登记。
发布时间:2022-03-31 13:28:5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2022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2022年现行有效,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2-03-30 11:56:02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必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山东省实施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必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七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必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八条 依法取得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滩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确认土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2-03-29 10:42: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次修正版2022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次修正版2022年现行有效,(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发布时间:2022-03-29 10:23:38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21年施行耕地、草地、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山东省实施办法》2021年施行耕地、草地、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第六条& 8194;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第十一条& 8194; 承包期内,进城落户的土地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2-03-29 10:16:5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22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2-03-28 11:10: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发布时间:2022-03-28 11:04:35 -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最新修改版2022年有效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最新修改版2022年有效,第九十一条 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非本经济特区的土地管理参照《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执行。第九十二条 耕地开垦费标准,鼓励投资开垦耕地的具体优惠政策以及公路网的骨架及干线公路、铁路、公用港口码头、民用机场、燃气管道和大中型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2-03-25 09:30:17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2021年最新版出炉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2021年最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上虞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出炉,第九条被征收房屋的户型限额标准按房屋建筑占地面积计,小户1-3人为90平方米,中户4-5人为125平方米,大户6人及以上为140平方米。第十六条 安置保底同一户人均补偿认定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人均50平方米予以安置保底。无房户不享受安置保底,按区有关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发布时间:2022-03-14 16:58:4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2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03-14 15:27:47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版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第二次修订版,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五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1 13:34:12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版,《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一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发布时间:2022-03-10 13:37:25 -
新《土地管理法》解读,详细讲解每一条
新《土地管理法》解读,详细讲解每一条,新增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解读:(1)2006年7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以下简称“《建立土地督察制度通知》”)规定我国将设立土地督察制度,新《土地管理法》将我国设立土地督察制度首次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发布时间:2022-03-02 13:31:5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2022年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2022年现行有效,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棚户区改造中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设跟不上、项目前期工作慢等问题。为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2-01-27 09: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