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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国律师
刘宏国律师,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为征地拆迁业务部主办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资深拆迁、征地维权律师。曾成功代理多起拆迁、征地案件。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善于行政诉讼及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谈判沟通,维护当事人最大权益。
发布时间:2020-04-08 17:24:59 -
如何预防违法强拆?被违法强拆的房屋该如何补偿?
如何预防违法强拆?被违法强拆的房屋该如何补偿?因违法强拆导致的赔偿标准不能低于依据征收确定的补偿标准,除此之外,一般还包括因违法强拆导致的室内物品损失等。
发布时间:2020-03-06 09:29:43 -
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类型可分为两种: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其中,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农村征地拆迁,是指拆迁办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并对房屋的权利人进行迁移并给予拆迁补偿的行为。 我们可以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分为两种类型:
发布时间:2020-02-05 15:59:40 -
最高法发布审理行政协议案件的司法解释(附全文)
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协议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梁凤云出席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图为发布会现
发布时间:2019-12-11 09:32:08 -
家庭成员去世,村集体能否收回承包地
家里长辈去世后,村里收回自己家的部分承包地,是否合法?最近,常常收到当事人咨询京平拆迁律师这类问题。 农村的土地,是农村村民的基础生产资料,也是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实践中,若户内家庭成员死亡,部分地区的村集体组织便会立即抽回死亡成员的相应份额的承包地,致使家庭承包土地减少,那么,这些村集体抽回承包地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承包地的承包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
发布时间:2019-08-20 11:06:02 -
农村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农民将直接受益!
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出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词日益火热,该制度到底是什么意思,对农民有什么影响,在此京平拆迁律师进行详细解读。 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在农村,建设用地包括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益性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三类。尽管相关部门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没有明确,但在地方改革试点的实践操作中,普遍将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划归此类,比如过去的乡镇或村办企业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 在修改草案中有明确,即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
发布时间:2019-01-23 10:33:46 -
农村土地能继承么?遇到土地征收怎么补偿?(继承篇)
对于咱们老百姓来讲,最重要的地有两块,一是用于建房居住的宅基地,宅基地是安身立命之本;另一种是用于耕种的农用地,是我们的经济之源。这两块地,承载着我们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长此以往致使我们产生了一种根深蒂固的想法既然是自己家的土地,当然可以作为遗产传给下一代,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事实可能并非如此。 农村土地的使用状况可谓是纷繁复杂,尤其是遇到征地拆迁,原本正常使用的土地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权利瑕疵,造成较低拆迁补偿甚至拿不到拆迁补偿的局面。因此,详细了解法律上对农村土地的规
发布时间:2018-03-27 10:16:10 -
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类型可分为两种: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其中,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农村征地拆迁,是指拆迁办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并对房屋的权利人进行迁移并给予拆迁补偿的行为。 我们可以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因为国家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而引起的房屋拆迁;二是因为农村建设需要占用集体土地而引起的房屋拆迁。而我们现在常见的就是其中第一种类型,即属于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后,相应的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将因此而消灭;第二种类型的拆迁则不涉及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变
发布时间:2017-05-12 09:53:23 -
江苏常州农村拆迁案例:征地未落实安置补偿便出让土地
在其村庄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作物耕种,后土地面临征收,由于征收补偿安置问题未依法予以解决,张先生等人最终决定选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土地权益。几经辗转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与京平拆迁律师深入沟通了维权事宜,京平律所安排赵健律师、傅增强律师、胡海珠实习律师共同负责张先生等人土地维权案件的办理。
发布时间:2018-11-05 13:29:05 -
四川省城市拆迁案例:认定未办理建设审批手续修建房屋违法
四川省乐山市某局向家住乐山市某村的李女士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乐X[2017]限拆第规-X号),认定李女士2007年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修建房屋的行为违法,责令李女士自行拆除该房屋。
发布时间:2018-05-22 10:18:06 -
不可不知的农村土地承包(一)
勤劳、朴实的农民除了拥有祖祖辈辈居住使用的宅基地外,还有承包的获取生活来源的农村用地。对于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拥有持续且稳定的承包权,且他人未经承包人允许不得占用。然而,大家对于承包地的法律相关规定知之甚少。了解承包地的相关法律规定能让大家更加合法有效的使用承包地,也能为获得政府的征地补偿奠定权利基础。现在京平拆迁律师给大家梳理一下农村土地承包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7-01-06 10:03: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于2018年第十三届人大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发布时间:2022-12-08 13:58:48 -
2018年第十三届人大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第二次修订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发布时间:2022-12-08 13:56:36 -
新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第十三人大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12-06 15: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