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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配安置房?被安置人是否有权分割安置房?
如何分配安置房?被安置人是否有权分割安置房?可以肯定的是,被安置人口是有权提出利益分配的。拆迁安置时,只要国家在拆迁过程中对其进行了补偿,那么就有权分配房子。即,国家承认拆迁中有你的一份补偿,那么安置房就有你的一份。
发布时间:2022-09-07 14:22:12 -
2022年南京集体土地征收办法出炉,超10%农民不同意不签订补偿协议不予征地
《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征收行为的规定,统一了各区的政策标准,对于法律允许的个别未达成协议仍可申请土地征收的情形,将“个别”比例严格限定在10%以内,第十八条内容规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不得超过应当签订协议总数的百分之十,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也就表明,超过10%被征地农民不同意安置补偿的,不能进行征收。
发布时间:2022-08-29 10:01:53 -
拆迁补偿不合理提起行政诉讼程序法院不予立案怎么办?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通常应当在七天之内完成审查工作,办理相关手续。起诉材料符合要求的,法院应当办理立案手续,出具正式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比如欠缺材料或者起诉状没写清楚的,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补充材料,材料补齐了,法院就应当办理立案手续;如果有些案件,确实不具备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的,那么,法院应当作出书面的《不予立案裁定书》,针对这份裁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发布时间:2022-08-09 10:30:59 -
拆迁补偿不合理当钉子户和上访有用吗?
上访是我国社会体制下一种独特的意见表达方式,是人民群众反映意见、上层政府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但是上访的弊端就是没有法定的答复期限和法定的追责途径。接待访民的工作人员大多负责安抚上访者的情绪,作上访者的思想工作,以缓解矛盾,并不能起到实际解决问题、定分止争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2-08-08 09:41:40 -
遇到不合理的拆迁不要被吓倒,有理有据争取拆迁补偿款
在拆迁补偿的协商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就是,当你和拆迁方经过几次协商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拆迁方就会搁置谈判,甚至开始在周围施工。这个时候,不明真相的被拆迁人就开始焦虑、心急,开始反思是不是自己的要求太高,真的不符合规定了?然后开始琢磨怎么找个台阶,再找拆迁方谈一下,就怕别人家都搬走了,独剩自己成为钉子户。
发布时间:2022-07-22 11:20:58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要看拆迁方是否做到了这些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发布时间:2022-07-04 09:56:31 -
遇到征地拆迁了解拆迁法律规定、保留好拆迁相关文件、增加拆迁补偿筹码!
经常涉及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实施以上法律的具体规定等,这些都是征地拆迁中重要的法律依据,而且法律文件都可以在网上查阅到,拆迁户可以随时了解学习,强化自己。
发布时间:2022-05-05 11:59:37 -
综合征地拆迁信息预估房屋补偿是获得合理拆迁补偿的前提
综合征地拆迁信息预估房屋补偿是获得合理拆迁补偿的前提,很多拆迁户没有做好这一点导致获得的拆迁补偿很低,但事实上这一点对老百姓而言确实是很难做到。如果可以,建议被征收人尽量多搜集征收相关文件。比如:征收项目批复公告、征收目的是公益性建设还是商业开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会详细说明:项目名称、房屋征收主体、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安置补偿原则、征收签约期限、被征收房屋补偿单价、安置方式(货币化安置和产权置换)、奖励、补助、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等信息,方便我们估算自家房屋拆迁可以得到多少补
发布时间:2022-01-25 10:29:45 -
购买拆迁补偿安置房,必须考虑的三大风险
购买拆迁补偿安置房,必须考虑的三大风险,本文总结了几起典型案例进行解读,拆迁补偿安置房买卖纠纷的手续多、周期长,在瞬息变化的市场中,有很大的风险。有时候房屋没有过户,房价就已经涨了好几倍房子反悔了,有时候拆迁补偿安置房交付了,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过户等等。
发布时间:2021-12-24 11:08:35 -
《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城中村改造、宅基地制度改革成为重点
《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城中村改造、宅基地制度改革成为重点,宅基地制度改革、城中村改造倡议均不具有行政强制性,但要注意 "征收 "性质的城中村改造。《重点任务》中所提到的许多内容,都不能强制民众接受,而更不应该涉及诸如“强制拆迁”、“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命令限期让出土地”等强制性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30 10:12:26 -
棚户区改造究竟该如何补偿?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必须依法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条件。房屋拆迁补偿应参照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拆迁户的补偿不得低于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也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应参照附近新建商品房的价值,并确保被征收房屋拆迁户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会降低。
发布时间:2021-05-12 09:43:35 -
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4大误解
【误解二:城中村改造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这种“可参照执行”观点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
发布时间:2021-01-29 10:29:11 -
违章建筑查处时,如何在查处过程中找维权突破口?
需要注意的是违章建筑查处的主体。在查处程序中,拆迁户要注意有哪些机关有权查处违章建筑。一般而言,有以下几类主体:第一,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定部门,负责城市里的违章建筑查处。第二,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规划区范围内,通俗来说,就是农村的违法建设。
发布时间:2021-01-14 13:23:07 -
自建房被城管带人拆了说是违章建筑该怎么办?
作为认定违章建筑的法律文件《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才正式施行,而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作出限拆决定、违章建筑认定等,都应当举证证明拆迁户的建筑形成于2008年1月1日之后,否则不能证明其行政行为具有事实依据,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1-01-08 10: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