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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两退出三保障”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自2022年10月31日起试行
永久性退出。以货币化进行补偿,房屋、周边土地附着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各乡镇(街道)区域内或参照周边乡镇(街道)制定的土地整治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3-07-10 14:11:54 -
农村宅基地施行房地一体化,双证合一如何确权?
办理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一方面需要由房屋所有者准备好涉及土地房产的相关材料,前往土地管理部门填写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另一方面向村委会申请出具土地来源证明和房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
发布时间:2022-09-01 09:54:56 -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不是申请了宅基地就能建房?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申请完宅基地就能建房了?尽管宅基地是通过合法程序申请批准的,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建房。任何事情都有规定,在宅基地上建房也不例外,一定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就会面临罚款、拆除的可能性。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发布时间:2021-11-23 11:24:43 -
农村建房受到限制,建造房屋有什么要求?
现在农村建房,要求宅基地优先,如果说选择的地址不在宅基地上,那么在审批这方面要说比较困难。假如说属于宅基地,属于以前老房子里面,那么这种情况下审批就比较快了,基本上都能通过。若不属于宅基地这种情况,在田地里盖房子,则99%都将被拒绝,除非有特殊原因。因此,选择建房子的地方,这是个很大的问题,在选择不好的情况下,90%会被拒绝。
发布时间:2021-09-24 10:26:23 -
农村宅基地确权之时院子面积能算进去吗
在国家要求中,住房使用的土地属于建筑用地,而院子的土地归属于公共用地,这两种土地在土地确权的情况下并不是一种所有权。因此国家以便确保农民的权益,特意规定只需农民的院子所占有的土地面积低于或是是相当于住房所占的土地面积,那麼就可以确定为农村宅基地。
发布时间:2021-07-13 14:04:08 -
因修建高速公路以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名义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被判决无效
因修建高速公路,湖南省某村的何先生的房屋被纳入拆迁的范围。但何先生与拆迁单位就拆迁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为了给何先生施压,被告某镇人民政府以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名义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认为何先生未经规划许可建设房屋、围墙,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责令何先生限于当年9月18日17时前将违法建设房屋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2023-04-06 13:51:28 -
拆迁中民事纠纷,行政诉讼,别再傻傻分不清楚!
哪些属于民事案件?不是拆迁案件的纠纷,首先不是行政案件。主要性质是缺乏行政公权力的运作、不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等,有的还十分直截了当地体现了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下列的情形,既非拆迁补偿相关案件,也非行政案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民事诉讼或其他方式解决:
发布时间:2023-03-23 14:48:57 -
拆迁维权耗时8个月,增加补偿款1400万
办案律师再次来到武汉,与当事人一起和拆迁部门再次进行了交谈并与江汉区的相关领导进行了对话。而此次谈判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不久后,当事人打来电话,说企业已经与征收单位达到了合理满意的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提高约1400万元。而从律师介入到结束,历时仅为八个月。
发布时间:2023-03-14 13:19:26 -
征地拆迁程序太多形同虚设?这些环节至关重要!
一、征地必须有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很多农民知道自己遇到征地,都是从邻居那里听说,还没看到公告、通知,就被政府牵着鼻子走,和征收方纠缠要不要配合其在协议上签字。这显然有违程序规定。
发布时间:2023-02-10 14:51:02 -
2023年农村危房、自建房将成为农村拆迁重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1部门联合发布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多部门联合发文,这份文件的重量可想而知。农民朋友们可要注意了:农村危房、自建房将成为今年的拆迁重点!
发布时间:2023-01-30 10:38:23 -
拆迁律师:房屋拆迁评估直接影响最终补偿,事关重大不可掉以轻心
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如果协商不成,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可以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评估机构的选定需要参考我们普通群众的意见,并不是拆迁方想定谁就定谁,在老百姓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指派”评估机构的行为属于违法。
发布时间:2022-11-10 13:45:36 -
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违法建筑不一定要拆除!
9月23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新规程”)。新规程施行后,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2-10-17 13:41:19 -
镇政府越权作出《限期决定拆除书》强拆房屋
针对某镇人民政府的抗辩,京平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拆迁维权实战经验,发现案件的突破口,原告的房屋位于城市规划许可范围内,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何先生所建房杂屋、围墙位于市规划局管理范围内,被告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法院在调取何先生所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查明涉案建筑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认定某镇政府不具备行政行为主体资格,其作出的《限期决定拆除书》无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
发布时间:2022-10-11 14:14:27 -
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方式选择产权置换安置房的注意事项
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方式选择产权置换安置房的注意事项,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最常见的就是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自己是选货币补偿(选钱)还是产权置换(安置房),很多拆迁户都不知该如何选择。选货币补偿还好说,如果选产权置换房子条件位置不好,那么对一家人的影响可谓是巨大的。
发布时间:2022-02-21 11:02:55 -
北京市海淀区委政法委领导和海淀区司法局领导莅临京平所考察指导
2018年10月18日下午,海淀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永禄、政治部主任韩军、区司法局副局长罗飞和律师工作指导科科长师锋莅临京平所调研律所党建工作。京平所主任赵健律师、党支部书记程东胜律师、合伙人黄爱华律师和行政部主管裴霞陪同调研。 一行领导参观了律所办公环境和京平的党建工作园地,与京平所赵健主任和几位合伙人召开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京平所赵健主任表示,对海淀区委政法委和司法局领导长期以来对律师行业以及我所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随后汇报了我所的队伍建设、风险防控、律师培训机制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并对京平所的未来发展规划进行了阐述。京平所党支部书记程东胜律师就京平所的党建特色,尤其在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团员素质;注重社会奉献,开展公益活动,
发布时间:2018-11-19 11:4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