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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最新版自2007年实施后暂未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 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发布时间:2022-05-09 14:53: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最新版已于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发布时间:2022-05-09 14:40: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最新版已于2019年第十三届人大第十次会议修正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2-05-09 14:31:38 -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最新版2022年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08年版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发布时间:2022-05-07 10:43:50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规定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一律依法拆除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对2020年7月3日之后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认定,实行“零容忍”;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一律依法拆除;
发布时间:2022-04-27 10:17:19 -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第五十九条 违反《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一)占用基本农田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二)占用其他耕地的,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三)占用其他土地的,每平方米五元以下。
发布时间:2022-04-13 16:13:36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明确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明确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发布时间:2022-04-11 10:38:54 -
辽宁省《抚顺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意见(试行)》未按规划许可建设违法建筑、违章建筑逾期不拆除依法强制拆除并罚款
辽宁省《抚顺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意见(试行)》未按规划许可建设违法建筑、违章建筑逾期不拆除依法强制拆除并罚款,(11)未按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违法建筑、违章建筑;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对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违法临时建设工程造价3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12)临时建设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违章建筑。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对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违法临时建设工程造价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22-04-02 11:20:0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四)依法确定补偿标准。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按照同等建筑面积、类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予以补偿。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房屋征收补偿费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发布时间:2022-04-01 11:16:03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必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山东省实施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必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七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必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八条 依法取得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滩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确认土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2-03-29 10:42:02 -
《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作物种植设施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作物种植设施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作物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可以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30%。
发布时间:2022-03-29 10:30:14 -
《海南省实施国务院授权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管理办法》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由省人民政府审批不得委托
《海南省实施国务院授权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管理办法》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由省人民政府审批不得委托,征收以下土地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前款规定的审批事项,省人民政府不得委托给市县人民政府或其他机构办理。
发布时间:2022-03-24 16:33:28 -
《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2022年最新版发布
《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2022年最新版发布,第十一条 修改《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应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调整方案,按审批权限报省政府审批或提请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发布时间:2022-03-24 14:00:15 -
陕西企业拆迁案例:一审裁定不予立案,二审扭转局势定乾坤
企业征收,突遭违法强拆。尹先生是宝鸡的一位企业家,其经营的混凝土公司在宝鸡市小有名气,并且经过多年的辛勤经营,企业也是红红火火,为当地的财政和经济作出不小的贡献。后该企业所在的区域涉及土地征收与拆迁,虽有万般的不舍,尹先生的企业也是配合该项工作的进行,令尹先生难以接受的是,拆迁之后的拆迁补偿十分低廉,在没有经过尹先生的同意的情况之下,该厂房所在区域竟遭遇非法违法强拆,看着一堆零散的砖头瓦块,以及被搬走的机器设备,尹先生真的是满心的酸楚,但是历经商海的人总是有着自己的豁达与头脑,怎么样维护自己
发布时间:2016-04-26 14: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