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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市拆迁案例:申请公开让自行查阅,又以涉密为由拒绝查阅
【原告】李女士、黄女士、李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孙清泉、孙超 【被告1】柳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 【被告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广西国土厅) 李女士等人系柳州市城中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住房。因其房屋所属地块要进行土地征收,原告因此成为拆迁户。李女士等人都以为此次拆迁对家人有利无害,积极配合着拆迁办的各种工作。谁曾想,等到评估测量报告下来之后,李女士等人愣住了,不敢相信这么低的补偿是给自己家的最终拆迁补偿。 经多次协商无果之后,原告无奈只能寻求法律的帮
发布时间:2017-05-03 13:14:41 -
浙江省农村拆迁案例:违拆企图终破灭限期改正通知被撤销
浙江省农村拆迁案例:违拆企图终破灭限期改正通知被撤销 【拆迁维权申请人】:周先生、周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奇兵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蔡晓仪律师 【被申请人】: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周先生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某街道拥有一处房屋,后以协议方式将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变更为周女士。因当地进行项目建设,房屋面临征收,但是双方就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所以无论是周先生还是周女士都不愿意签订这份不合理的补偿协议。2016年11月2日,周先生收到了由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
发布时间:2017-03-17 10:49:25 -
浙江农村拆迁案例:直击关键 撤销限期改正通知
根据《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规定,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其中,具体行政行为,则指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中就特定事项对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的、直接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
发布时间:2017-02-21 13:24:51 -
中纪委:政府强制拆迁可构成犯罪!(附举报电话和地址)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7-05-02 09:55:15 -
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发布《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意见
2017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明确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此次发布的文件是为了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该《意见》,对不服政法机关法律处理意见,以信访形式表达诉求的,可由律师协会委派的律师,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信访人准确理解司法裁判文书,依法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7-04-21 09:44:27 -
拆迁补偿不合理,申请信息公开,政府答非所问怎么办
信息公开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所谓知情权是指公民有权了解自身所处环境发生变化的信息,保障社会生活所需的各种权利。我国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知情权,但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主权、人民参与权和公民对政府的监督权。信息公开制度正是保障公民上述权利的最好手段。
发布时间:2017-03-22 15:18:35 -
最高法: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提前介入房屋拆迁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洪鹏)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布《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杜绝参加地方牵头组织的各类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微信ID:fzwb_52165216) 据了解,该办法共24条,涉及免受干预、免责机制、救济渠道、公正考核、安全保障、休假权利、薪酬保障等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
发布时间:2017-02-08 11:48:03 -
湖北省高院案例: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实施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在拆迁中,老百姓总是弄不清我的房到底是被谁拆的,因拆迁而发生的纠纷应怎么解决?下面我们共同了解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的一例判决,从真实的案例中,带您学习拆迁知识,维护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律师提示】 1.只要发现政府的拆迁行为不合法,就要有维护
发布时间:2017-04-17 11:16:34 -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海口征地拆迁维权案,13人历经一年获补偿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海口征地拆迁维权案,13人历经一年获补偿! 正月已过,年味儿已散,京平拆迁律师频接捷报,一面面锦旗也是接踵而至。最近,京平律所的荣誉墙新添了一面来自海口的锦旗维权先锋,智在先行,落款是海口市13名拆迁户。拆迁律师随后采访了此案的代理拆迁律师,方知内情: 这13名拆迁户在海口市龙昆南路共同拥有一处房屋及土地,该地块是他们从海南某公司处转让取得。因相关部门拟征收该位置的房屋及土地,2015年12月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这一行政行为,决定征收含上述房屋及土地所在地块的四个社区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物。征收过程中,有关负责征收的工作人员曾多次找这些当事人协商征收补偿事宜,但是因为补偿标准过低,针对补偿问题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后期,为了实现征
发布时间:2017-08-14 14:21:18 -
《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征收住宅房屋的安置面积,以一户一人11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保障,每增加一个安置人口按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安置面积。
发布时间:2023-07-07 14:29:43 -
浙江省《常山县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自2020年10月15日施行
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采取货币安置、产权调换安置、易地统建安置三种基本安置方式,原则上每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后仍有剩余可安置面积的,剩余部分允许调整为货币安置,但剩余可安置面积不得超过可安置面积的30%。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或产权调换安置的,不再享受申请宅基地建房权利。
发布时间:2023-05-25 14:27:48 -
广东省《清远市违法建设认定和分类处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十条 对不符合规划的违法建设,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区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的违法建设。
发布时间:2023-03-14 13:38:29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819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农业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发布时间:2023-01-30 15:32:50 -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的执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3-01-30 15: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