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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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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3-19 09:56:53 -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 2001-08-29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1号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8月23日建设部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
发布时间:2013-03-18 17:03:15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
发布时间:2013-03-18 17:00:41 -
企业征收中营业执照有何作用呢?
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在企业进行拆迁时,营业执照是企业行使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有效凭证。在拆迁活动中,依照营业执照上的记载,确认拆迁户的身份、房屋建筑面积、结构形式以及用途等情况,并据此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安置,是合法原则在拆迁中的具体体现。 相关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
发布时间:2013-03-18 17:04:31 -
农村房屋拆迁政策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
发布时间:2013-03-05 23:14:56 -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若干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正确确定拆迁和裁决的主体,尽量避免政府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 应当说,在政府职能的转型时期,让政府完全退出在城市改造和建设上的直接参与和干预,是不现实的。但应尽量淡化政府机关的市场主体色彩,特别是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公益项目的建设,政府应尽量退到幕后,让企业法人等市场主体到前台唱主角,政府只起一个制定规则和运用规则进行管理和裁决的作用,避免与民事主体之间的直接对立。既然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都要由市场主体来经营,那么像房地产开发这样的经营项目,政府机关就更应该退避三舍了。
发布时间:2013-03-13 10:11:13 -
吉林省商铺拆迁案例:依靠信赖保护机制寻求政府救济
【写在案前】 住改非或称为住改商、居改非,顾名思义是指原来用于居住房屋改成商业经营用房。住改非房屋的形成具有其历史客观性:这要追溯到改革开放初期,国家为鼓励更多的有一定能力的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倡开墙破窗,兴办实体,促进多渠道就业,允许居民将自家临街的住宅改成商业用房。就这类房屋的合法性而言,一方面国家在房地产管理政策上尚没有对改变房屋用途作出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就商业登记拉私活,只须设立申请人提供明确的工作场所证明,而没有对营业场所使用房屋的性质、用途作出规定。正是由于上述历史条件和政
发布时间:2013-05-09 1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