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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可供被征收人选择最大标准户型建筑面积的,可以按照标准户型选择分套调换,或者对超出标准户型建筑面积部分进行货币补偿。分套调换合并计算的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算。被征收人不同意分套调换或货币补偿,可就近选择其他房源进行安置。
发布时间:2022-01-18 15:10:01 -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于2020年3月10日施行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于2020年3月10日施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以及抢栽抢种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1-18 15:07:14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18 14:57:35 -
《四川省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印发实施
《四川省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印发实施,继续坚持鼓励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除给予国家和四川省规定的各项补偿外,还享受较高的补助和奖励政策:最高给予旧房评估价30%的购房补助;给予被搬迁人5年的物管费补助;给予残疾人等困难被搬迁人关爱补助;给予每户6万元左右的搬迁奖励。
发布时间:2022-01-18 14:46:55 -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5年施行版本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计入征收补偿费总额。
发布时间:2022-01-18 14:27:54 -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规划调整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建筑面积的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1-18 13:40:41 -
浙江省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
浙江省宁波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拆迁范围、补偿安置的对象和条件、不予补偿安置的情形、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补偿安置资金预算和落实、安置用房和迁建用地的安排、搬迁期限等。
发布时间:2021-11-11 11:18:35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房屋拆迁办、实施单位、拆迁事由、拆迁范围、补偿安置的对象和条件、不予补偿安置的情形、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签约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奖励补助标准及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1-11-11 10:31:27 -
吉林省长春市机场快速路以北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8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20】398号)、《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86批次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1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86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第16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03 14:23:53 -
吉林省长春市新开河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6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20】753号)、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66批次征收土地公告(【2021】第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66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1】第2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03 14:10:22 -
吉林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长青地块三(C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附房屋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二道区人民政府拟对长青地块三(C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房屋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03 14:04:37 -
吉林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新开河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附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对新开河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1-08-03 13:53:31 -
拆迁补偿协议应注明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内容齐全的拆迁补偿协议才能放心签字
对于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证等证件的拆迁户来说,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难以证实。因此,拆迁协议应注明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位置、结构、楼层、面积、年限和附属设施。避免因无证房屋拆迁后无法确认房屋实际情况而引起的拆迁纠纷。
发布时间:2021-05-12 09:59:06 -
2020年湖北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征收住宅房屋、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生产经营性用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一次性支付拆迁户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发布时间:2020-11-25 11:3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