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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自2020年5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广东省《韶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有关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发布时间:2022-10-25 14:05:43 -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浈江区、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的意见》自2019年1月2日起施行,2022年现行有效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浈江区、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的意见》住宅(住宅房屋含事实经营房屋下同)平房按套内建筑面积1:1 1比例计算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两层以上(含两层)住宅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1:1计算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产权调换面积内相互不补差价
发布时间:2022-10-25 14:03:53 -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于2016年11月4日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收水田、菜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64867元 亩。征收鱼塘(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63879元 亩。征收旱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49148元 亩。
发布时间:2022-10-24 15:52:53 -
广东省汕头市《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广东省汕头市《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发布时间:2022-10-24 15:45:22 -
广东省《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广东省《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因公共利益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适用本规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发布时间:2022-10-24 15:32:05 -
广东省《东莞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工作管理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广东省《东莞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8194;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有关规定及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对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拟征地的权属、面积、地类、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进行集体表决。
发布时间:2022-10-24 15:26:42 -
广东省《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版自2022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2日
广东省《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东莞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项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项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
发布时间:2022-10-24 15:18:14 -
广东省《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广东省《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征收(征用)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适用《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第四条 《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中所列各项补偿单价都已包含被征收(征用)土地范围内用于种养的各项生产工具、运输工具和各种可搬动的设备、设施、备用物料等的搬迁费用。
发布时间:2022-10-24 14:53:14 -
广东省《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21年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新版本即将发布
《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珠府〔2017〕7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9月5日失效,1 广东省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10-24 14:35:08 -
广东省《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于2017年01月20日完成修订公布实施,2022年现行有效
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的,不超过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超出部分按照《实施办法》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所建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480平方米的,可按照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给予产权调换,差额部分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的成本价购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后予以补偿;
发布时间:2022-10-24 14:31:24 -
京平开庭公告(2016.8.22—2016.11.30)
2016年8月22日至11月30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山西晋城、陕西渭南、辽宁辽阳、北京、重庆、浙江杭州、河南洛阳、北京海淀、江苏泰州、广东梅州、湖南长沙、湖南衡阳、广东广州、黑龙江伊春等地参加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审理。在开庭地附近,正在遭遇征地拆迁维权难题的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学习拆迁法律维权知识,欣赏精彩民告官案件审理。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望遇到拆迁难题的拆迁户抓住难得的学习、咨询机会。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电话010-63797888转客户部或者登录访问京平拆迁律师网 http://www.jinglawyer.com/。 (一)2016年8月22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
发布时间:2016-09-09 17:43:59 -
京平开庭公告(2016.8.29—2016.11.30)
2016年8月29日至11月30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上海、四川成都、湖北武汉、辽宁大连、浙江杭州、江西、广东兴宁、内蒙古乌兰察布、江苏海门、山西晋城、吉林白城、北京、广东梅州、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湖南宁乡、安徽阜阳、重庆、黑龙江伊春、江苏苏州、山东滨州、广州、浙江杭州、湖南衡阳、江苏苏州、福建莆田、江苏常州、山东济南等地参加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审理。在开庭地附近,正在遭遇征地拆迁维权难题的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学习拆迁法律维权知识,欣赏精彩民告官案件审理。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望遇到拆迁难题的拆迁户抓住难得的学习、咨询机会。欲了解更多信
发布时间:2016-08-26 18:20:35 -
2016年8月30日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代理拆迁律师:梁开贵(电话:13910368757)、蔡晓仪(电话:18701566002) 地点: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 时间:2016年8月30日上午9:00 相关资讯: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广东梅州征地拆迁维权案 广东拆迁: 通过司法审查,撤销因涉密拒绝回复的双重决定 原文链接: http://www.jinglawyer.com/zaixiangonggao/kaitinggonggao/7304.html
发布时间:2016-08-25 17:07:56 -
2016年9月1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纠纷 代理拆迁律师:梁开贵(电话:13910368757)、蔡晓仪(电话:18701566002) 地点: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时间:2016年9月1日上午9:00 相关资讯: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广东梅州征地拆迁维权案 广东拆迁: 通过司法审查,撤销因涉密拒绝回复的双重决定 原文链接:http://www.jinglawyer.com/zaixiangonggao/kaitinggonggao/7295.html
发布时间:2016-08-19 17: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