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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东农村拆迁案例:住建局作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未尊重当事人对安置地点选择的权利被撤销
住建局的行政裁决未尊重杨先生对安置地点选择的权利。本案中安置房类别分为就近优先购房安置和定销房安置,在有两种安置方式具有现实可能性的情况下没有尊重当事人就近优先购房的意愿,剥夺了拆迁户对安置地点的选择权。
发布时间:2021-04-21 09:39:25 -
河南商丘城市拆迁案例:以低于附近房价的评估价格出具征收决定,房屋置换补偿描述不明
2019年11月某县政府将评估报告送至张先生处。2019年12月某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其中提供了两种补偿方式,且需在15日内选择补偿方式,过期则视为货币补偿。后双方未能就征收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一致。2020年4月某县政府向张先生出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段佳丽律师、张婷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发布时间:2020-12-17 10:12:39 -
山东省菏泽城市拆迁案例: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应给予合理征收补偿
2018年常女士的房屋又被纳入到了棚户区改造范围,对常女士的房屋也进行了测量评估,并作出了估价报告。因此,常女士与该县政府作出的涉案房屋征收决定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一征收行为直接影响到常女士的权利义务,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原审法院以常女士与被诉征收决定没有利害关系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系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发布时间:2020-12-04 11:30:21 -
商贸城四间商铺被拆,法院认定拆迁行为违法,这些违法强拆赔偿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依据任某房屋性质系商铺的事实,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酌情确定原告的停业损失费,任某诉讼请求中合理部分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征收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任某房屋损失费、搬迁费、停业费及鉴定评估费。
发布时间:2020-10-15 09:38:38 -
湖北武汉违法征收:旧城改建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违法,侵害了拆迁户合法权益
因旧城区改建项目需要,沈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是,由于对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沈先生和某区政府未就征收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京平拆迁律师承办案件后,立即展开了调查、收集案件材料以及研究、制定维权策略等一系列工作。随后,京平拆迁律师便指导沈先生就某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20-09-27 09:39:48 -
房屋被违法强拆后未经同意就将拆迁补偿款打入村民卡里,称拆迁是在补偿完成后实施的
2019年7月26日,征收方在没有与高女士达成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对涉案房屋进行强拆。2019年10月28日,某房地产评估公司向征收方出具了《致估价委托人函》,并给出房屋估价结果。其后,征收方将补偿资金汇入高女士银行账户。
发布时间:2020-09-24 09:50:29 -
征收公告发布后做的房产评估,几年后才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吗?
因此,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以征收决定公告日作为评估时点后,应当尽可能快速通过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的方式,及时对拆迁户进行补偿,(2018)最高法行再202号行政判决书就确认了以上观点,并责令有关区政府以征收补偿决定给作出之日为评估时点重新进行评估。
发布时间:2020-08-06 10:23:59 -
房屋征收评估的流程是什么?房产评估中需要注意什么?
由于房屋评估的结果与拆迁补偿金额息息相关,因此选择评估公司非常关键。拆迁户有权协商选择专业、有资质且无利益关系的评估公司,才更有可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评估结果。
发布时间:2020-07-31 14:02:58 -
被征收房屋的评估程序
被征收房屋的评估程序具体如下:1、受理估价委托:征收部门与房屋评估机构签订书面评估委托合同。2、确定估价基本事项:包括评估目的:为征收部门补偿作参考;价值时点:征收公告发布之日;估价对象:被征收房屋(特别说明:征收不予补偿的房地产,不应作为评估对象
发布时间:2020-07-24 14:48:26 -
房产评估告诉你遇到征收拆迁我们的房子能拿多少拆迁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故房屋征收中,如果征收人与拆迁户就征收拆迁补偿协商不成的,征收人就要依据房屋评估报告,同拆迁户作出补偿决定。
发布时间:2020-07-23 16:11:52 -
棚户区改造,遭遇评估报告陷阱怎么办?
棚户区改造,遭遇评估报告陷阱怎么办?评估面积比实际面积相差较多怎么办?评估价格比市场价格低太多怎么办?现在为大家讲述如何来判断《房屋评估报告》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20-07-22 17:02:18 -
公司被拆迁补偿了厂房设备,但土地征收补偿款迟迟未给
某公司被拆迁,获得地上厂房建筑及设备等物品的补偿款,但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遂引发诉讼。征收方称时隔6年已过时效。法院认定未超起诉期限,且土地补偿是“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里明确约定的。最后判决征收方作出补偿决定。
发布时间:2020-07-21 09:34:09 -
什么样的征地批文、征收公告、评估报告等文件是合法有效的?(下)
随着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的正式实施以及近期自然资源部就《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毋庸置疑,国家在土地征收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完善,并进一步明确土地改革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操作程序。 2019年自然资源部制定并公布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明确了对于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应当及时公开,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基本权利。 众所周知,征地批文、征收公告、评估报告、安置补偿协议等是贯穿整个征地拆迁流程中重要的几个文件。那么,什么样的征
发布时间:2020-05-06 09:49:47 -
不认同房屋评估报告?对拆迁补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征收拆迁中,房屋评估工作就像是一把丈量财富的尺子,和我们的征收拆迁补偿数额密切相关。相应的,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也都直接影响到评估结果。 京平拆迁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也经常遇到拆迁户咨询与评估相关的问题。 往往,大家都想知道:自家的分户评估报告是否无误?如果自己不认可评估结果,该怎么办?可以重新评估吗?重新评估麻不麻烦?可以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吗? 关于这些问题,拆迁户可以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20-03-25 09: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