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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农村宅基地上老旧房屋拆了建新的有问题吗
自己的宅基地上面的老房子,现在房子已经破旧了,要拆掉建新的怎么就不行了?事实上,说不能建就是误解了相关规定,再加上很多人对这方面的规定不了解,传去给传得失去了原来的样子。自己在农村有宅基地,能不能盖新房?有问题吗?自家宅基地盖房子有什么问题?没有问题。
发布时间:2021-10-29 11:10:15 -
农村宅基地上老房子不允许翻建,是因为不满足这两个条件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翻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要与城乡规划相适应。乡村规划区内的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翻建房的,实行规划许可证管理,并按村庄规划进行。所以,对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改建,应在取得有关审批手续并获得许可后,按具体要求进行。
发布时间:2021-10-28 09:46:23 -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行,宅基地改革禁止违反村民意愿强行流转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文规定,在宅基地管理方面,明确提出“四个禁止”:禁止违反村民意愿强行流转宅基地,禁止非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为条件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禁止强迫农民迁出宅基地。
发布时间:2021-10-27 11:20:52 -
农村无证宅基地房屋能确权登记吗
为什么要进行宅基地确权?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可以证明农民在这块土地上建房的合法性,可以避免宅基地纠纷。与此同时,完成宅基地确权后就能取得房屋不动产权利证书。
发布时间:2021-10-26 09:56:02 -
符合分户条件要分户村里没有多余宅基地怎么办?
要想在耕地上建房,首先要具备以下条件:已经没有剩余的宅基地可以给村集体成员使用,而村集体成员确实要占用农用地建房。村集体成员就可以办理农地转用审批手续,把原来是农地的耕地变成建设用地,需要取得由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即可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并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发布时间:2021-10-22 10:06:27 -
嫁出去的女儿该不该有征收补偿?
农村外嫁女的权益保护这一问题,本身是带有浓厚和鲜明的中国本土特色的治理难题。特别是以村民自治这一制度的合法外衣包装下谋求所谓集体利益的最大化而排斥非身份认同下的外嫁女,剥夺了原本就处于边缘地位
发布时间:2023-08-21 13:59:29 -
警惕拆迁3大陷阱,许多拆迁户都深受其害!
“先把这个名字签了,到时候肯定不会亏待你的。”这是拆迁方哄老百姓最有效的“甜言蜜语”。中国的老百姓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善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是大家常挂在嘴边的话,所以看到拆迁方态度这么好,即使协议是空白的,心想签就签吧,人家那么有钱肯定不会欺骗我们老百姓的。但当你签了字,接下来就是拆迁方的主场了。
发布时间:2023-07-12 13:34:19 -
私造浮桥全家18人被判刑,该如何在法律与民众情感间寻求平衡?
近日,农民日报的一则倾向性报道——《私自建桥被判刑,一罚了之不应该》,矛头直指有关部门惩处黄某私造浮桥并致其一家18口判刑,但却未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出行难的懒政问题,该报道一经发出便在网上引发轩然
发布时间:2023-07-11 13:38:41 -
补偿安置协议遗漏的补偿项目是否能通过起诉要回?
虽然一般而言,行政赔偿是指直接损失,司法实践也有延及到必然损失的序列的趋势和迹象。补偿是高于赔偿的。因此,对于必然的经济损失,在进行补偿的时候没有纳入补偿范围,原则上也是可以重新起诉要求给付的。
发布时间:2023-07-10 13:36:59 -
征收拆迁住改商房屋如何认定如何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发布时间:2023-07-06 13:21:57 -
拆迁不搬就是钉子户吗?
世上本无钉子户,只是随着征地和拆迁运动的崛起,叫得人多了,便成为了一个约定俗称的代名词。何为钉子户?似乎没人能给出的准确的定义。
发布时间:2023-06-30 13:45:32 -
未出生胎儿是否享受征地补偿?
《民法典》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可知,我国民法典对胎儿利益保护采取总括式的保护主义,全面保护胎儿利益,同时附有法定解除条件:胎儿出生前便取得权利能力,死产则溯及丧失权利能力。这便从法理上为胎儿取得征地补偿款的提供了可能性。(当然,前提是胎儿娩出为活体)。
发布时间:2023-06-25 09:33:34 -
结婚后房屋拆迁获得的安置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我嫁到公公家(原人口数为3人,被拆迁房屋面积为300m2)做儿媳,并将户口也迁至他家,和丈夫生育了一子。后来遇到拆迁,我们选择纯商品房安置,得到三套商品房。面积分别为140平方米、120平方米、65平方米。现在我想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家析产,我是否有权要求分割得到一部分房子?如果可以,具体如何分割呢?
发布时间:2023-06-20 10:26:34 -
征地拆迁过程中五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征收行为涉及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若征收部门仅仅以一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就可以将公民的合法财产进行剥夺,征收行为显得比较轻率、随意。在无法律对征收目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统一的概念性定义的条件下,我国又缺乏对征收目的“公共利益”的认定程序,最终征收行为易成为任意性行为。
发布时间:2023-06-08 13: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