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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被征收土地上存在建构筑物须限期拆除
广西《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一)被征收土地上存在建构筑物的,须限期拆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留的除外)。(二)建构筑物属经按规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建设的,由政府征地机构实施征收并拆除;属未经按规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后建设的,根据其所处区位,由工程规划或者土地管理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前建设的,
发布时间:2022-08-04 15:45:53 -
广西《上思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20年施行版本
广西《上思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第十四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公布的我县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标准执行:第十五条 青苗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土地地上的青苗补偿,按照附件3的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2-08-03 15:42:25 -
广西《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多处宅基地人均面积超过120平方米超出的部分不予置换
广西《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房屋人均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含120平方米)且宅基地面积(含多处宅基地)超过100平方米的,对宅基地面积(含多处宅基地)在100平方米内(含100平方米)的房屋按合法房屋进行置换;搬迁户宅基地面积(含多处宅基地)超过100平方米的,其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房屋,超出的部分面积不予置换,一律按重置价评估补偿。
发布时间:2022-08-02 13:46:08 -
广西北海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非村集体成员非法购买土地建造的房屋不给补偿
广西北海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征地预公告后建造或被依法认定为违法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被搬迁户不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搬迁范围内非法购买土地建造的房屋,一律不给予补偿。广西北海市集体土地征收搬迁安置分为货币补偿和安排回建地两种安置方式。采取安排回建地方式安置的,统一按市辖区政府审定的安置人员申请安排回建宅基地,面积以人均20平方米计算,每户回建宅基地最高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2-08-02 13:34:13 -
广西《梧州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补充意见(试行)》选择产权置换房屋为框架结构的按1∶1.15置换
广西《梧州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补充意见(试行)》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产权置换的,由征收人提供建成的安置住房,按被征收房屋结构类型进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的面积比例〔被征收房屋面积:置换安置房面积(含公摊面积)〕如下:被征收房屋为框架结构的,按1∶1 15置换。被征收房屋为砖混结构的,按1∶1 10置换。被征收房屋为砖木结构的,按1∶1置换。被征收房屋为土木结构的,按1∶0 95置换。
发布时间:2022-08-01 15:30:53 -
广西《桂林市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07年施行版本
广西《桂林市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当被拆迁人不要求进行产权调换、也不要求另批宅基地迁建安置,而是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应为:将被拆迁房屋假设为国有出让土地上有产权的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得出的单价,扣除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应缴纳的土地收益金、征地成本、集体土地上房屋不能上市流转的折扣。
发布时间:2022-08-01 14:05:53 -
广西《柳州市自然资源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暂行办法》自2022年5月9日起施行
广西《柳州市自然资源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暂行办法》第五条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在违法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在违法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发布时间:2022-08-01 13:46:35 -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二条& 8194;& 8194;广西南宁市拆迁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按以下四种方式之一予以补偿安置:(一)拆迁位于征地第一区片和其他有条件开展评估的区域的住宅房屋,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评估程序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拆迁位于征地第一区片以外其它有条件回建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的区域的住宅房屋,可实行政府指导价货币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22-07-29 15:46:19 -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自2022年4月18日起生效实施,有效期三年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一、广西南宁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二、广西南宁市征地区片范围表,三、广西南宁市自谋职业补助费标准,四、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五、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指导价格标准,六、广西南宁市房屋拆迁安置房调换比例,七、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标准,十、广西南宁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2-07-29 15:21:18 -
贵州省《铜仁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7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铜仁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九条 贵州省铜仁市被征收人的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件、手续作为确认的依据。没有合法证件、手续,属于历史性的世居房屋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项目实施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确认,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29 14:33:48 -
贵州省《安顺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引导棚户区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案
贵州省《安顺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第五条 《安顺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可采取下列三种方式。(一)根据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将征收补偿资金直接支付给棚户区居民,棚户区居民可自行购买、租赁住房;(二)搭建房屋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商品房房源库,为棚户区居民自主选购住房提供帮助,政府根据购房合同及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将货币安置补偿资金支付给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个人);
发布时间:2022-07-29 13:57:33 -
贵州省《清镇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于2022年5月23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贵州省《清镇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第九条 启动房屋预征收程序,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同意改造居民户数需达到一定比例,在性质为出让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预征收的,同意改造居民户数应不低于改造范围内总户数的85%,在性质为划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预征收的,同意改造居民户数应不低于改造范围内总户数的70%。
发布时间:2022-07-28 14:11:47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试行)》已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试行)》一、非住宅房屋对应本市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分为商业、办公、工业和公共服务类,评估时应参照基准地价土地用途二级分类对应的非住宅房屋。二、对已经登记的非住宅房屋用途调整的认定、处理和对未经登记的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处理,应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发布时间:2022-07-28 09:34:55 -
贵州省贵阳市《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
贵州省贵阳市《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政府承担费用=(按本人首次被征地当年,全部失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年限计算的政府承担费用总额-以往被征地时政府承担部分)×(再次被征地时的实际失地比例)÷(100%-以往失地比例)
发布时间:2022-07-27 14:5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