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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给予养老保险补贴,不再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二)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建立“谁征地、谁负责,谁用地、谁承担”的筹资机制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预存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在征地成本中单列,足额安排,一次性划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发布时间:2022-07-13 11:09:44 -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土地与房屋收补偿试行方案》征收范围内的违章建筑须在征收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无偿拆除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土地与房屋收补偿试行方案》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凡在征收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必须在征收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无偿拆除。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征收房屋应当坚持标准统一、以旧换新、最低保障、阶梯价格的原则。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宅院类征收补偿方式(1)征收采取宅院合法占地面积产权置换的方式进行补偿。(2)按宅院位置与安置区域具体位置确定安置比例系数。(3)宅院一层的所有建筑物不再另行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13 10:15:33 -
山西省《忻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6年版本
山西省《忻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山西省忻州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标注建筑面积为准。未标注建筑面积的,平房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1 334计算,楼房建筑面积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收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未标注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录为准;未记录用途的,以规划部门认定为准。
发布时间:2022-07-13 10:13:14 -
山西省《大同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按略高于被征地时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山西省《大同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一)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原则。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水平按略高于被征地时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二)保障优先原则。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优先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土地收益金中支付。
发布时间:2022-07-12 16:52:21 -
山西省《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征收私有房屋和营业性商铺实行征一还一以旧换新
山西省《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产权调换的优惠办法1、被征收房屋认定为私有房屋,山西省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原则上实行“征一还一、以旧换新”,不结算差价。5、被征收的房屋属营业性商铺,(1)山西省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手续齐全的营业性商铺,原则上按“征一还一,以旧换新”的原则进行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12 14:37:24 -
山西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安置,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山西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补偿,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选择货币补偿用于新购置房屋或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且购置成交价不超过货币补偿价或不缴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免征新购或调换房屋契税,对超出的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
发布时间:2022-07-12 14:30:25 -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6日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9月19日制定、1997年12月4日修正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2-07-12 13:49:49 -
安徽省《安庆市2022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2022年目标为新开工3848套基本建成7977套
安徽省《安庆市2022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安徽省安庆市2022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为新开工3848套,基本建成7977套。力争6月底前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的60%,10月底前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的100%,11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100%;确保年底前实现棚户区改造新开工3848套,基本建成7977套的年度目标任务。
发布时间:2022-07-12 09:55:05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心城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心城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区分轻重缓急,将优先安排城市危房(经鉴定的C、D级)、环境“脏乱差”、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国道高铁沿线、雨山湖周边等重点区域,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要宜居则居、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因地制宜,因势利导。
发布时间:2022-07-07 13:42:07 -
安徽省《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2022年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版本
安徽省《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标准见附表)。第十五条 安徽省阜阳市被征收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每亩800元补偿;多年生农作物,按照一年农用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04 13:49:56 -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2-06-27 16:50:19 -
安徽省《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3年版本
安徽省《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第十四条 安徽省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包括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从统筹资金中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从个人帐户资金中支付。个人帐户资金支付完毕后,从统筹资金中支付。具体待遇标准是:(一)基础性养老金:每人每月215元;(二)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缴费3600元、7200元、10800元的,分别享受个人帐户养老金每人每月30元、60元和90元;
发布时间:2022-06-23 13:41:36 -
安徽省《亳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优化改造为主,拆旧建新为辅,自2021年9月14日起施行
安徽省《亳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二)少拆多改、注重传承、融合发展。采取留改拆相结合,以保护传承、优化改造为主,拆旧建新为辅。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全方位保护,(四)公众意愿、民生优先、共建共享。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将群众更新愿望强烈的片区优先纳入更新范围,做好城市更新示范工作,以片区为单元推动整体更新,实现城市更新可持续化,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
发布时间:2022-06-21 13:58:36 -
2016年7月19日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不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代理拆迁律师:辛成(电话:18810513770)、王志伟(电话:13161137388) 地点:浠水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 时间:2016年7月19日上午八时三十分
发布时间:2016-07-11 17: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