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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意见》自2022年6月18日起施行
浙江省《金华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意见》 (二十一)安置采取宅基地安置、公寓式安置和货币安置三种方式:1 宅基地安置是指由被征收人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房屋2 公寓式安置是指统一建造或购买住宅用房用于安置被征收人;3 货币安置是指向被征收人提供一次性货币补偿,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发布时间:2022-09-27 15:40:10 -
浙江省湖州市《关于调整完善湖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和加强征地管理工作》2022年为调整继续沿用2021年施行版本
浙江省湖州市《关于调整完善湖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和加强征地管理工作》浙江省湖州市市区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和建设用地6 3万元 亩(土地补偿费2 52万元 亩、安置补助费3 78万元 亩)。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申请按实评估,但补偿标准以实际评估的价值为准,同时不再享有7000元 亩的定额包干补偿费用。当地政府应提供有资质的评估单位不少于3家,供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评估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
发布时间:2022-09-26 16:25:12 -
浙江省德清县《关于调整德清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及加强征地管理》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按照2020年施行标准执行
浙江省德清县《关于调整德清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及加强征地管理》浙江省德清县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2000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4000元 亩、安置补助费38000元 亩。浙江省德清县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含房屋)补偿费按6000元 亩实行定额包干到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补偿给所有者(见附件)。
发布时间:2022-09-26 16:11:21 -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加强征地管理的通知》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20年施行版本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加强征地管理的通知》浙江省长兴县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为62000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4500元 亩、安置补助费37500元 亩。浙江省长兴县征收林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为43500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7000元 亩、安置补助费26500元 亩。对原已开垦种植茶叶、果木、中草药、花卉和蔬菜等特色经济作物的,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2-09-26 15:48:04 -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20年施行版本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征收农用地(除林地)和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价标准为56000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0000元 亩、安置补助费36000元 亩。征收林地的,区片综合价标准为40000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6000元 亩、安置补助费24000元 亩。平均坡度低于25度的低丘缓坡林地,原已开垦种植茶叶、果木、中草药、花卉和蔬菜等特色经济作物的,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价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2-09-26 15:46:41 -
浙江省《杭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21年施行版本
浙江省《杭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浙江省杭州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行包干补偿,按照征地总面积一次性补偿给被征地社区(村)包干统筹使用,并根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被征地社区(村)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包干补偿费用不超过4万元 亩,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包干补偿费用不超过2 8万元 亩。
发布时间:2022-09-26 15:28:14 -
河南省济源市《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标准执行
河南省济源市《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河南省济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房屋补偿1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计算。2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原则上按1:1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进行调换。3 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的补偿。按照《济源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2-09-20 15:18:22 -
河南省《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2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小区内可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营性用房和社区用房,由改制后新组建的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和运营。保障性经营用房原则上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户不少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进行核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经营性用房政策。
发布时间:2022-09-15 16:22:51 -
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城中村改造可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
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河南省南阳市城中村改造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可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按相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2-09-15 15:25:48 -
河南省《三门峡市旧城改造企业搬迁、处置和征收办法》按要求完成搬迁的按房产货币补偿数额10%予以奖励
河南省《三门峡市旧城改造企业搬迁、处置和征收办法》企业按旧城改造提质的时间要求完成搬迁的,按房产货币补偿数额10%予以奖励。为活跃商贸经济,鼓励商业、仓储企业选择商业用房、停车设施等经营性资产进行对价调换。工业企业、国有“僵尸企业”也可以按等价置换的原则,选择商业用房、停车设施等经营性资产予以对价补偿。被依法征收的国有企业,可根据职工安置等需要,在总应补偿款范围内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支付补偿费用。
发布时间:2022-09-15 14:45:42 -
河南省《漯河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以房屋征收项目所在区域新建商品房均价作为货币化安置单价
河南省《漯河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第六条 货币化安置标准与《漯河市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漯河市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漯两改〔2013〕2号)中的补偿安置标准一致。应给予房屋安置补偿部分,按照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征收项目所在区域届时新建商品房均价作为货币化安置单价;应给予货币补偿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
发布时间:2022-09-13 16:10:21 -
河南省《许昌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鼓励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
河南省《许昌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自主权、选择权,通过政策引导、宣传鼓励,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中心城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要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居民安置,结合辖区普通商品住房库存情况,不建或少建安置房,优先采用货币化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发布时间:2022-09-09 15:48:28 -
河南省《许昌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自2022年5月29日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许昌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第五条 房票实行实名制,核发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得买卖、抵押、质押、非法套现,非直系亲属、非配偶间不得赠与使用。第九条 房票安置操作程序:(一)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二)被征收人在约定时间内搬迁,领取搬迁证明和房票;(三)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持房票、征收补偿协议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政府投资建设的安置房建设主体签订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发布时间:2022-09-09 15:38:29 -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时间拆迁完毕给予合法房屋补偿不超过30%的奖励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濮阳市棚户区改造安置奖励:改造项目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拆迁的可按照被确定安置对象不大于10平方米 人予以奖励;河南省濮阳市棚户区改造补偿奖励: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拆迁完毕的,可给予合法房屋补偿部分不超过30%的奖励。
发布时间:2022-09-09 14: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