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年解读:新土地法给农民能带来哪些好处?
如果问2020年开年有什么事情是农民最为关注的,无疑是元旦当日正式生效的新《土地管理法》。这一新法的正式生效带来了众多制度的重要变革,也将深远影响到土地征收的进程,甚至是农民的具体生活。 在土地管理法正式生效之际,我们请专门承办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这一话题作出详细的法律解读。 在京平拆迁律师看来,集体土地入市,或成为农村农民经济水平新拉动点。长期以来,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单位及个人进行建设行为必须使用国有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以转让或者租用的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新《土地管理法》正式生效后,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已经获得了法律的许可,这种国有土地以及集体土地之间泾渭分明的局面将被打破。 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已被确定为
发布时间:2020-02-10 14:25:05 -
集体土地征收是如何选择估价方式的
因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不同,用途不同,收益渠道不同。在对集体土地进行估价时,既要考虑两种属性土地的通性,又要兼顾集体土地的特性,才能得出更准确的估价结果。 目前,对于房地产估价的方法主要为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 市场法,但是集体土地
发布时间:2020-02-05 15:53:20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点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其中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出让、出租等过程中,与国有土地享有同权同价的
发布时间:2020-02-05 15:51:15 -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土地征收制度、宅基地制度、集体土地入市三方面利好消息
2020年1月1日起新《土地管理法》全面实施,农民将迎来土地征收制度、宅基地制度、集体土地入市这三方面利好! 一、土地征收制度方面 (1)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 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以下6种情形需要征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发布时间:2020-02-05 15:45:34 -
集体土地入市,征收补偿保障……新土地管理法会给农民带来什么?
如果问2020年开年有什么事情是农民最为关注的,无疑是元旦当日正式生效的新《土地管理法》。这一新法的正式生效带来了众多制度的重要变革,也将深远影响到土地征收的进程,甚至是农民的具体生活。 值此规制土地管理的根本性法律修改并正式生效之际,农民的权利和生活将得到怎
发布时间:2020-02-05 15:42:40 -
集体土地入市,征收补偿保障……新土地管理法给农民带来了什么?
新《土地管理法》正式生效后,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已经获得了法律的许可,这种国有土地以及集体土地之间泾渭分明的局面将被打破。第六十三条规定,已被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个人或单位使用。
发布时间:2020-01-13 09:52:48 -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却没有获得安置,维权还有希望吗?
2010年9月份,义乌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村的“双轨制出让房”按照国有土地相关政策进行拆迁。2010年11月15日,义乌市人民政府组建的临时机构义乌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与吴先生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发布时间:2020-01-06 09:57:48 -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将迎来土地征收制度、宅基地制度、集体土地入市三方面利好消息
2020年1月1日起新《土地管理法》全面实施,农民将迎来土地征收制度、宅基地制度、集体土地入市这三方面利好! 一、土地征收制度方面 (1)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 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以下6种情形需要征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①军事外交 ②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 ③公益事业 ④扶贫搬迁 ⑤保障性安居工程 ⑥成片开发建设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然而现行《土地管理法》之中并未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 由
发布时间:2019-12-24 09:42:27 -
最高法发布审理行政协议案件的司法解释(附全文)
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协议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梁凤云出席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图为发布会现
发布时间:2019-12-11 09:32:08 -
宅基地继承、买卖,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吗?
在本村有房,又继承了另外一处房子,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吗?《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是“一户一宅”的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9-11-20 10:35:17 -
江苏省徐州农村拆迁案例:经营20年维修站被纳入工业园改造征收项目
维修站坐落于江苏徐州某村,其法定代表人吴某经营近20年,2005年徐州市人民政府向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使用类型为出让、地类为工作用地。因某工业园西侧改造项目,某区政府作出《徐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某工业园西侧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维修站即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内。
发布时间:2019-11-12 10:59:18 -
山西长治城市拆迁案例:申请房屋所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无回复
张女士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然而,张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征收方给出的拆迁补偿极低。面对明显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张女士心灰意冷,深思熟虑后,决定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并慕名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经验丰富的谷美玲律师代为维权。
发布时间:2019-10-30 10:51:01 -
江苏省徐州拆迁维权胜诉:经营20年维修站被纳入工业园改造征收项目
江苏省徐州拆迁维权胜诉:经营20年维修站被纳入工业园改造征收项目【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傅增强律师、辛乐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12 09:48:52 -
山西长治拆迁维权胜诉:申请房屋所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无回复
山西长治拆迁维权胜诉:申请房屋所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无回复【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谷美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30 10:2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