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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市拆迁案例:复议诉讼期间,违法强拆当禁止
【事实概述】 2011年8月张德兴收到邯郸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2012)邯市建裁字第021号行政裁决,裁决张德兴位于延平路一处厂房位于拆迁区内,通知张德兴尽快搬迁。2011年9月邯郸市建设委员会向复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拆张德兴位于拆迁区内的厂房,在面对法院即将下发强制执行认定书时,张德兴心急火燎的与我们签订代理协议,希望我们能够维护其合法权益。 【办案掠影】 面对本案,代理拆迁律师选择先解决眼前问题,阻止拆迁办违法强拆,我们认为,在诉讼期间作为裁决机关无权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强拆,应该驳回建设委员
发布时间:2013-08-20 16:18:29 -
河北城市拆迁案例:律师巧抓诉讼时效,终赢判决
【案情概要】 2008年4月8日,王德清、王德强兄弟二人与拆迁办河北同赢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石家庄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王德清获货币补偿150万元,王德强获货币补偿100万元。协议中约定:在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拆迁办上海同赢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向王德清、王德强二人开具领款凭证,后者应当完成搬迁,并将房屋交拆迁办拆除。然而,合同签订后,拆迁办未依照合同约定日期进行付款,王氏兄弟亦未搬迁腾房。 2010年6月,拆迁办要求王德清、王德强二人履行腾房搬迁义务。因10年房价较之08年房地产市场价格已有大
发布时间:2013-08-20 16:23:42 -
安徽商铺拆迁案例,商铺被偷拆,部分财物被损毁,另一部分则不知所踪
【写在案前】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拆迁行为是城市化进程中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这一环节也是容易出现各种社会和法律问题的地方。本案就出现了拆迁过程中广泛存在普遍现象偷拆!王先生是安徽省宿州市居民,在当地繁华地段各拥有商铺一套。2008年5月,王先生接到了当地拆迁办的拆迁通知:因为商业开发的需要,要对包括其商铺区域内的地段进行拆迁,补偿协议确定拆迁建筑面积分别为110平方米。时值2008年12月中旬,王先生依然未与拆迁办达成协议王先生预期得到一个同区段同样面积的商铺一套
发布时间:2013-07-15 10:10:12 -
四川城市拆迁案例:民告官并不难,非法违法强拆需买单
【案情回放】 季某为四川某镇居民,2009年4月3日上午其居住数十年的自有房屋被当地从事拆迁业务的拆迁公司强行暴力拆除。房屋拆除前季某未得到任何补偿,在房屋拆除过程中,由于拆迁办员手段过于暴力,导致季某全部家庭财产均被砸毁,并且掩埋在瓦砾之中,财产损失巨大。为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季某及家人奋起反抗,在反抗过程中季某及其家人均遭到了无理殴打,季某妻子及女婿拆迁户员打伤,季某的女儿也受到威胁。由于实力相差悬殊,季某未能阻止违法强拆行为的进行,短短几个小时过后,原本陪伴自己及家人几十年的房屋就变成了一片废墟。
发布时间:2013-03-20 16:00:10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违法强拆终获判,姗姗来迟的正义
【写在案前】 2010年7月22日,风和日丽,家住在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寺巷镇富野村十六组X号李龙(化名)像往日一样吃过饭后便坐在自己院落里和家人聊天。谁料,家门口突然停了辆面包车还有一辆推土机。从面包车上下来了十几号人,直冲李龙去了。李龙迎了上去,还未等说一句话,那帮人便拖着他往院外走,任他怎样挣扎。自己被摁到大街上,一动不能动。随后,他发现自己的妻子、孩子都被这帮人请了出来,有人开着推土机对李龙生活多年的房屋进行违法强拆。自己的全部家产被掩埋在废墟中,一家人也无家可归了。李龙第一次感觉到自己作为一介草民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1:56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农村自建房拆迁怎么赔?
【写在案前】 江苏扬州西湖镇电力新村村民王楠(化名)、赵志军(化名),2003年因结婚需要建房,向江苏扬州西湖镇电力新村申请落户并建房一套。当时并没有经过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审批,但有合法的手续,而且得到村组郑重承诺办理相关证明。建成后的房屋位于司徒路南侧、邗江北路东侧新庄小区评估表上建筑面积是359 38平方米,市值100万。 2007年7月,王楠、赵志军被告知自己的房屋竟是当地19户非法占地的房屋之一。2009年8月1日,扬州市房产管理局张贴《拆迁通告》与《房屋拆迁许可证》。8月21日,维扬区公安、国土
发布时间:2013-03-21 17:24:00 -
重庆市农村拆迁案例:为违法强拆付出的代价
【写在案前】 重庆市垫江县物产富饶,土地肥沃,农耕条件优越,素有巴蜀粮仓、丝绸之乡、丹皮之乡的美称,是国家现代或农业示范基地县、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和长江中上游优质水果基地县。中国四大名柚之一的垫江白柚久负盛名。依靠着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该县村民过的安逸富足。阳春三月,正值一年播撒希望的季节,该镇村民张华(化名)一家早早的就展开的初秋农业耕作的准备工作。在这个万物生长的季节,张华特意把用来提升一家生活水平的养殖场也进行了扩建改建工作。看着焕然一新的养殖场,圈里嗷嗷待食的小猪崽子,张华心里对美好生活充满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1:03 -
福建农村拆迁案例:政府机关的复议维持决定被法院撤销
【写在案前】 家住福建省龙岩市的赵先生,在所在村拥有一套合法的宅基地和承包地,祖祖辈辈都一直生活在平静的乡村生活中。然而2012年,这份平静被永远的打破了。2012年1月,有消息传有开发商要在村里搞开发建设。1月底,村民们便见到了开发商。他们声称自己已经取得了合法开发的批复文件,要村民们赶快签补偿协议,离开现居住的房屋。然而直到开发建设已经开始,村民们也没有看见这个批复文件。怎么能随便让别人占自己的房屋、土地呢?但是村民一再要求出示法律文件也未果。赵先生见此情况,非常气愤,感觉自己的土地就这么无缘无故的被
发布时间:2013-03-21 17:24:31 -
福建农村拆迁案例:违法强违章建筑拆除章建筑车库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写在案前】 家住在福建省的赵先生和孙女士是一对普通夫妻,他们在村内拥有一处合法宅基地。买车后,便在自家院落门前的一块空地建了一个车库,多年过去了,也没有人管。2012年1月,村里要拆迁建立花卉展览馆,全村村民都期望能多给些补偿款。谁料一天早晨赵先生夫妇有起床后发现自家门前的车库竟被一群人强行拆除,但完全不清楚到底是谁做的,事先也没有过任何的通知。二人感觉不知从何入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夫妻二人眼见着自己的车库就这么不知所以的消失了,赵先生和孙女士想到了律师,遂决定委托专业律师维权。经过了解,他们找到北
发布时间:2013-03-21 17:24:51 -
宁波公媳为多分百万元拆迁款假结婚
http://www.jinglawyer.com 这大概是宁波第一起通过诉讼坐实了的假结婚公公与儿媳妇结婚。 高新区梅墟街道上王村的一户家庭,先是公公与婆婆离婚,儿子与儿媳离婚。几天后,公公又娶了儿媳。为的就是把儿媳与孙女的户口迁入本村,多分取上百万的拆迁款。 然而,假结婚还是没能迁成户口。这家人希望落空之余,将高新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称对方行政不作为。 昨天上午,江东法院判决,驳回了这家人的诉讼。也就是说,他们的希望彻底落空。 两代夫妻离婚,公公与儿媳结婚 高新区梅墟街道上王村,位于宁波市高新区和北仑
发布时间:2013-03-22 15:56:56 -
公房拆迁安置款是不是遗产?
http://www.jinglawyer.com 法院给出明确意见,公房拆迁款系遗产,应按法定第一继承顺序继承。 众所周知,公房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那么公房的拆迁安置款能否作为遗产来继承呢?近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鲁氏三姐妹起诉同胞兄弟鲁某继承案件的判决对此作出了明确的答复。 邢某生前与早年去世的老伴鲁老先生共有四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多年来邢某一直承租一间公房。2004年9月底楼房拆迁,邢某的儿子鲁某代母亲与拆迁安置部门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领取了拆迁部门给付邢某的房屋安置补偿费13.87
发布时间:2013-03-22 15:54:15 -
赵健律师接受《经济观察报》专访
在拆迁补偿纠纷中,如果质疑拆迁的合法性以及受到不公平对待,通过诉讼法律维权来争取权利是拆迁户可以选择的重要方式之一。 不过,一些拆迁户试图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时却突然发现,这条路早就已经被合法地堵住了。 独特的屏障 2010年5月25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水炉巷居民陈景霞看到张贴的拆迁通告,自家的房屋将正式被拆迁。 后来,随着陈景霞对拆迁补偿、安置等具体情况的了解,她对这一拆迁行为产生了多处质疑,于是尝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当年8月5日,陈景霞委托赵健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向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
发布时间:2013-03-21 11:45:23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公安边防部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发布时间:2013-03-19 09:48: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
发布时间:2013-03-18 16: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