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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山西邦奥房地产公司公告
【当事人】杨女士 【原告】山西邦奥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案情简介】2010年4月25日,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核准山西邦奥房地产开发公司大成 . 荣尊堡一期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同发改投资发(2010)第153号,以下简称153号通知),由于该项目建设用地需占用杨女士的居住用房,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女士将153号通知复议到了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复议,认为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153号通知,却是法定前置条件、证据不足,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于2015年3月17日作出撤销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53号通知的晋发改行复决字【2015】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而山西邦奥房地产公司认为1号决定,严重损
发布时间:2016-03-18 17:58:27 -
2016年1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驳回复议申请违法 对方当事人:南通市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程波(电话:13811634046) 地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 时间:2016年1月25日下午2:30
发布时间:2016-01-21 19:28:34 -
12月22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征收决定复议被驳回 对方当事人:衡水市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叶方荣 地点: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2015年12月22日上午8:30
发布时间:2015-12-16 19:48:33 -
山西城市拆迁案例:扭转乾坤,省政府驳回复议申请被撤销
【拆迁律师说法】面对省级人民政府的驳回复议决定,老百姓往往会因为公权力强大的阻力而退缩维权的脚步,这就使得拆迁维权进程嘎然而止,而公权力往往会利用自己特有的权利肆意的侵害老百姓的利益,而一般老百姓由于自身法律维权意识的薄弱及对公权力与生俱来的恐惧心理,则导致违法侵权的事情时有发生,故拆迁律师建议您在私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一定要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我们作为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也一定会竭尽所能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功底与办案经验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发布时间:2016-03-14 15:44:29 -
江西厂房房屋拆迁补偿:拆迁律师再战县政府,征收决定确认违法
【案例索引】 江西省宜春市市人民法院(2015)宜中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 【案情】 上诉人:黄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孙清泉律师。 被上诉人:宜春市万载县人民政府。 黄先生系宜春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某集体土地上拥有合法厂房。由于政府规划,黄先生房屋所在集体土地被征收,但一直没有与政府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协议。2013年4月3日,遭遇违法强拆。经过同家里商量后,慕名找到北京京平拆迁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聘请了孙清泉律师代理案件,京平拆迁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启动一系列法律程序。最重要的就是对《万载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
发布时间:2016-03-04 17:30:53 -
河南农村拆迁案例:违法强拆还表功,强盗逻辑不再行得通
【谁拆了我的房子】 拆迁中最怕的是什么?拆迁补偿不合理可能是所有拆迁户最害怕的一点,这种无处表达自己受到的损失的感受确实是不好受,但其实对于最广大的拆迁户而言,最可怕的事情是违法强拆。不知道什么时候,不知道是谁对自己的房屋开始下手,烟尘弥漫,四处挥动的挖掘机的铁臂,态度恶劣的工作人员,还有就是自己的家人胆怯的哭喊或是握紧拳头的悲愤,这一切对于很多拆迁户来说就像是一场没有尽头的噩梦。 同时违法强拆之时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证据思维,在后续的拆迁维权过程中,确认违法强拆的主体成为很多拆迁户需要面对的
发布时间:2016-02-01 18:44:12 -
湖北商铺拆迁案例:纵容违法强拆,市国土局两审均败诉
问题提示:拆迁户向相关部门申请查处违法强拆,属于信访程序还是法律程序?相关部门仅将查处申请转交下属单位而不作调查处理,是否合法? 【要点提示】 拆迁户向相关部门申请查处违法强拆,如果该部门具有监督管理该事项的法定职责,则拆迁户实际上是要求该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此类查处申请属于法律程序,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如果仅将查处申请转交下属单位而不作调查处理,则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 【案例索引】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武汉中行终字第XXX号行政判决 【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
发布时间:2016-01-28 17:56:59 -
天津农村拆迁案例:经复议的案件,向哪级法院起诉?
问题提示:对镇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经过实体审理后驳回复议申请,当事人将镇政府、区政府一并起诉的,应当向哪级人民法院起诉? 【要点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案例索引】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行诉终字第XX号行政裁定 【案情】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张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
发布时间:2016-01-21 16:47:50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维权之路虽曲折 拆迁律师帮助终和解
平地风云起 孙先生是江苏省东海县牛山镇某村村民,拥有房屋一套,与父亲同住,产权登记为孙先生。2010年,镇政府发布拆迁安置方案,孙先生的房屋被列入了拆迁范围。后来,村委会私下和与孙先生同住的孙父就该房屋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孙父在房屋验收单上签字。两天后,孙父在拆迁补偿费用发放表上签字,并将拆迁安置补偿费用60余万元领走。孙先生对其父代签协议并领款一事并不知情。2013年,县政府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强拆。孙先生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违法强拆,而县政府方面却振振有词,声称具备合法的违法强拆依据
发布时间:2016-01-05 17:29:31 -
山东城市拆迁案例:不服立项许可行政行为,拆迁户有权提起行政
问题:拆迁维权过程中,不服立项许可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拆迁户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驳回起诉怎么办? 【基本案情】 郭先生在山东省泰安市天平街道某村拥有宅基地和房屋,由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被划进拆迁范围。由于对拆迁办给出的补偿标准不认可,郭先生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2012年5月,在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郭先生房屋被部分拆除毁坏,无法居住使用。2014年7月被全部拆除,郭先生赖以生存的家园变成废墟。违法强拆行为给郭先生的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之后郭先生多次与拆迁办交涉,力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
发布时间:2015-12-30 18:43:00 -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下周开庭公告汇总(2016.1.25—2016.1.29)
2016年1月25日至1月29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山东、辽宁、江苏、浙江、北京、河北、贵州、湖南、福建、湖北、山西等地参加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审理。在开庭地附近,正在遭遇征地拆迁维权难题的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学习拆迁法律维权知识,欣赏精彩民告官案件审理。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望遇到拆迁难题的拆迁户抓住难得的学习、咨询机会。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电话010-63797888转客户部或者登录访问京平拆迁律师网 http://www.jinglawyer.com/。 (一)2016年1月25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行为违法 对方当事人:山东省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谷美玲 地点:
发布时间:2016-01-22 19:24:51 -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部分开庭公告(2015.12.21-2015.12.25)
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江苏、河北、浙江等地参加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审理。在开庭地附近,正在遭遇征地拆迁维权难题的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学习拆迁法律维权知识,欣赏精彩民告官案件审理。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望遇到拆迁难题的拆迁户抓住难得的学习、咨询机会。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电话010-63797888转客户部或者登录访问京平拆迁律师网 http://www.jinglawyer.com/。 (一)2015年12月2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土地行政管理(土地)行政复议 对方当事人:江苏省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王万习 地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 时间
发布时间:2015-12-21 15:11:07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违法强拆违法 二审再获胜
【案情回顾】 当事人葛先生,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某村拥有合法房产。2007年12月31日,当事人不在家之时,房屋被强制拆迁。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找到强制拆迁房屋的主体。经过旷日持久的申诉、上访,还是没有弄清楚到底是谁拆了自己的房子,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经过朋友介绍,葛先生找到了口碑极佳、业务精专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经过和京平拆迁律师的深入沟通,葛先生将拆迁维权事宜全权委托给京平拆迁律师。 京平拆迁维权团队接手此案后,对案情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本案较为复杂。一是时间久远,有些证据难于搜集;二是拆迁办、政府名称、行政区划几经变更,确定真正的拆迁主体具有一定的难度。鉴于案件具体情况,律所决定由主任赵健律师和资历深厚的葛容律师肩负起这一重担。之后,拆迁维权团队根
发布时间:2015-12-29 11:18:23 -
浙江城市拆迁案例:省政府无理驳回复议申请,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
【拆迁维权应理智,方法很重要】 陈先生是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的一名普通居民,在这里拥有合法的房屋,办有建设用地使用证。2003年开始陈先生的房屋所在区域开始进行土地征收活动,但是对于房屋的拆迁补偿双方一直没能达成一致。 令陈先生一家措手不及的是,在没有下达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陈先生一家的房屋被违法强拆。在强大的公权力压力下,在面对自己的房屋被违法强拆的房屋心理恐慌之下,陈先生一家别无选择的情况,陈先生一家只能采取自己能力范围内的所有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房屋。但是依然没有阻挡自己的房屋被违法强拆的命运,陈先生等六人也因为自己的略微过激的保护自己房屋的行为而触犯了法律,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房屋被强拆,陈先生也面临服刑,一家人曾经平静幸福的生活就这
发布时间:2015-12-29 10: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