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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湖南省郴州市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附件1湖南省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及装饰、装修拆迁补偿标准,附件2湖南省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标准,附件3湖南省郴州市集体土地上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附件5湖南省郴州市迁坟补偿标准,附件6湖南省郴州市征收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补偿标准,附件14湖南省郴州市征地范围内零星花卉、苗木青苗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03 15:47:38 -
湖南省《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修订继续沿用2018年施行版本
湖南省《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四十条 采取异地新建安置方式的给予重建安置补助。其中,采取政府规划集中安置点安置的,根据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核算(含安置地征拆补偿、基础正负零、多通一平);一户一基的补助为5万元 户。
发布时间:2022-03-03 15:23:37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内蒙古内蒙呼和浩特宅基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一条 & 8194;被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宅基地面积小于等于204㎡的,按照建筑容积率0 75确定的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剩余的房屋建筑面积按200元 ㎡予以补偿。,附表一:内蒙呼和浩特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的建筑成本重置价,附表二:内蒙呼和浩特宅基地地类单位补偿价,附表三:内蒙呼和浩特宅基地征收房屋拆迁搬家补助费、附属设施和附属物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03 14:53:08 -
2022年最新《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出炉
湖南省湘潭市2022年最新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出炉,附件1湖南省湘潭市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附件2湖南省湘潭市药材、果树、苗木、油茶林搬迁补助标准,附件3湖南省湘潭市搬家费、过渡费、误工及农具补助、交通补助标准,附件4湖南省湘潭市房屋主体及装修装饰补偿标准,附件5湖南省湘潭市预制场、砖厂、沙场等补偿标准,附件7湖南省湘潭市征收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
发布时间:2022-03-03 14:36:25 -
2022年最新《临湘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出炉
湖南省临湘市2022年最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临湘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出炉,附件1湖南省临湘市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农业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附件2湖南省临湘市土地征收苗圃、花卉搬迁补偿标准,附件3湖南省临湘市土地征收果园、茶园青苗补偿标准,附件4湖南省临湘市土地征收坟墓迁移补偿标准,附件5-1湖南省临湘市房屋拆迁住宅房屋结构、装饰(修)要求及补偿标准,附件5-2湖南省临湘市房屋拆迁偏杂屋结构、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附件6湖南省临湘市房屋拆迁搬家、过渡费补偿标准,附件7湖南省临湘市征拆工作费
发布时间:2022-03-03 14:22:02 -
《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被拆迁户人均房屋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含40平方米)的部分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具体由被拆迁户选择。被拆迁户选择产权调换的,人均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不足部分由被拆迁户按每平方米400元购置补足。被拆迁户人均房屋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实行货币补偿(标准见附表1、2)。附表1安徽省安庆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表,附表2安徽省安庆市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区域分布说明表
发布时间:2022-03-03 14:03:57 -
《关于印发仁寿县乡镇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安置办法的通知》仁府发〔2017〕49号已废止
《关于印发仁寿县乡镇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安置办法的通知》仁府发〔2017〕49号已废止,《仁寿县乡镇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安置办法》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四川省仁寿县乡镇货币化安置(标准一)
发布时间:2022-03-01 10:40:39 -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2022年现行有效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2022年现行有效第六条 征用土地应当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2-02-10 11:23:03 -
《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 号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 号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8194;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保障其合法的财产权益和居住的权利。第六条& 8194;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发布时间:2022-02-08 14:33:33 -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发布时间:2013-08-12 17: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