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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9年《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出炉
湖南省2019年《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出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腾地的,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限期腾地决定;逾期拒不腾地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没有全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腾地。
发布时间:2022-04-19 13:40:36 -
湖南省2022年最新版《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出炉
湖南省2022年最新版《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出炉,第三十三条 & 8194;湖南省邵阳市辖区被拆迁房屋室外生产、生活设施(不含围墙、堡坎)实行包干补偿,依据合法房屋和应安置人员计算,合法房屋每栋补偿20000元,应安置人员每人补偿3000元。围墙、堡坎参照《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2-04-19 09:56:09 -
湖南省2022年最新《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出炉
湖南省株洲市2022年最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出炉,附表1湖南省株洲市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附表2湖南省株洲市土地征收山林地经济林、用材林、花卉、药材补偿标准,附表5湖南省株洲市土地征收生产设施补偿标准,附表6湖南省株洲市土地征收迁坟等其它补偿(助)标准,附表7(一)湖南省株洲市房屋拆迁砖混结构房屋补偿标准,附表9湖南省株洲市房屋拆迁装修及生活设施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2-04-14 16:17:32 -
湖南省2022年最新《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出炉
湖南省怀化市2022年最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出炉,附件:1 怀化市征地补偿标准等级区域划分2 怀化市征地补偿标准3 怀化市征收范围内水田旱地的青苗补偿标准4 怀化市征收范围内成片用材林、果树、经济林的青苗补偿标准5 怀化市征收建设用地范围内零星树木、竹类、果树、经济林、苗木、花卉的青苗补偿标准6 怀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说明7 怀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8 怀化市房屋装修(饰)补偿标准9 怀化市集体土地上生产生活设施
发布时间:2022-04-14 11:49:49 -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2022年现行有效,八、对住宅房屋补偿面积的认定,29、只有一证的认定只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只有房屋产权证的,以现有的权证作为依据确认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但在计算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时,认可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20平方米。30、没有两证的处理,凡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属于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4-08 16:58:18 -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第二十条 江苏省南京市被拆迁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下同)的,按《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补偿。拆迁补偿以前述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属于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4-08 16:51:57 -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十三条 江苏省南京市征收江南八区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所属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区片内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第十四条 江苏省南京市征收江南八区集体土地的,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标准×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发布时间:2022-04-08 16:49:55 -
江苏省《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江苏省南京市依法享有“一户一宅”合法权益,但权证不齐全的,由所在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房屋建设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认定。第十七条 江苏省南京市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被征收人原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2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发布时间:2022-04-08 16:41:45 -
江苏省《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条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适用《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第十六条 本市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以参照《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执行,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08 16:22:23 -
辽宁省《本溪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本溪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十三条 辽宁省本溪市征收一般农用地,每亩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计算:(一)平山区、明山区为7万元;溪湖区为7万元(其中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为6 6万元);南芬区为6万元。(二)本溪县为3 5万元(其中小市镇为6万元);桓仁县为2万元(其中桓仁镇为5万元)。
发布时间:2022-04-02 13:51:46 -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地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地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六条、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未规定使用期限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十三条、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拆迁补偿安置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积极鼓励实行产权调换。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实行应回迁建筑面积等平方米优惠价购房调换,回迁房的平均价格不高于政府公布的同区域住宅商品房价格的80%,具体价格要在各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
发布时间:2022-03-31 14:01:32 -
湖南省《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0年9月7日起施行
湖南省《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 湖南省湘潭市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和设施符合《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附件4-1、4-2、4-3和附件7标准,但无相关权证或审批手续的被征拆房屋,根据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等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性及其建筑面积进行审查认定。
发布时间:2022-03-15 11:18:44 -
《武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2022最新版修订开始征求意见
《武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2022最新版修订开始征求意见,第三十一条 [农村村民住宅实物还建安置标准]农村村民住宅所有权人选择实物还建的,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予以还建安置。人均还建安置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原则上按照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足,但每户总还建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每户总还建面积超出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由农村村民住宅所有权人按照还建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购买。
发布时间:2022-03-14 16:47:08 -
安徽省2021年最新《桐城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出炉
安徽省2021年最新《桐城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出炉,第二十条 安徽省桐城市被征收户每户按在籍常住人口人均建筑面积40㎡实行安置,安置价为最新公布的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可在每户执行人均40㎡外自愿增购40㎡(其中20㎡按建筑安装成本价结算,另外20㎡按综合成本价结算)。有成年子女属本村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父母必须挂靠一子女,不得单立户增购。
发布时间:2022-03-14 15: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