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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米易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四川省《米易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第六条 征地补偿类别(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四川省米易县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经公布的米易县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标准0 5倍执行。(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四川省米易县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经公布的现行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2-08-12 14:19:27 -
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中心城区(宜州新区和宜州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21年施行版本
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中心城区(宜州新区和宜州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五条& 8194;& 8194;被征收土地的集体或个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经动员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签订征地协议并依照承诺按时交付被征收土地的,除按规定取得的征地补偿相关费用外,由征地单位另行按菜地、鱼塘、藕塘、水田、旱地每亩5000元,园地、林地每亩3000元、其他土地每亩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发布时间:2022-08-05 15:08:40 -
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三条 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实行房屋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方式,由被征收入自行选择。 (一)房屋安置方式。1 被征收入家庭可按符合安置人口申请购买人均70平方米(含公摊)的安置住房,安置住房由征收土地单位提供,安置住房价格由政府制定(参照房屋重置价评估补偿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2-08-05 14:13:22 -
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一条& 8194;& 8194;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商品房的补偿安置。(一)产权调换安置。被征收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按1:1 1比例面积实行产权调换,调换的房屋在政府统一安排的商品住宅小区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安置,安置房户型由被征收入自行选择,先签协议者优先选房。
发布时间:2022-08-05 14:10:19 -
广西《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广西《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条 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对该成员补偿的,给予土地补偿费;具有安置资格且符合安置条件的,根据被征收宅基地所处区位,给予住宅迁建用地安置或者公寓式住房安置或者住房货币化安置。
发布时间:2022-08-04 15:30:46 -
广西《上思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20年施行版本
广西《上思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第十四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公布的我县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标准执行:第十五条 青苗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土地地上的青苗补偿,按照附件3的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2-08-03 15:42:25 -
广西《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广西《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第十九条 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广西防城港市征收集体土地不分区域、不分地类,统一按每亩336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按照附件1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广西防城港市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2-08-03 15:19:05 -
广西《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4年版本
广西《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 广西桂林市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桂林市城区分区域补偿标准(具体见附件1)测算。第十四条 广西桂林市地上附着物按其重置价值补偿(具体见附件2);绿化乔木、景观树迁移按迁移该树的挖、种、运输等费用的市场价格确定(具体见附件3);坟墓由坟墓管理人自行迁移,视不同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见附件4)。
发布时间:2022-08-01 14:25:16 -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二条& 8194;& 8194;广西南宁市拆迁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按以下四种方式之一予以补偿安置:(一)拆迁位于征地第一区片和其他有条件开展评估的区域的住宅房屋,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评估程序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拆迁位于征地第一区片以外其它有条件回建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的区域的住宅房屋,可实行政府指导价货币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22-07-29 15:46:19 -
贵州省《铜仁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7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铜仁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九条 贵州省铜仁市被征收人的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件、手续作为确认的依据。没有合法证件、手续,属于历史性的世居房屋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项目实施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确认,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29 14:33:48 -
云南省《大理市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给予40000元奖励
云南省《大理市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鼓励货币化安置。云南省大理市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一次性给予40000元奖励;在大理市辖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20%的补偿费给予奖励;在棚改信息服务平台房源中购买住房的,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购房优惠。
发布时间:2022-07-26 13:48:36 -
安徽省《六安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2022年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5年版本
安徽省《六安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第七条 安徽省六安市被征收住宅房屋独立计户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53平方米计算安置房面积,比照就近或就地建设安置房评估计算出安置房总价,被征收房屋面积与50平方米的差额部分,征收人按2300元 ㎡进行扣减,再扣减征收面积的结构差价后,余额转化为货币金额,由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发放同等金额的购房券。
发布时间:2022-07-06 09:51:42 -
安徽省《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征收农村住宅超出一户一宅人均面积100平方米标准部分不予补偿,已于2021年公布实施
安徽省《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六条 安徽省淮南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货币补偿:(一)依法办理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或已登记发证的住宅,其货币补偿标准为:1 依法办理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按批准建筑面积予以100%补偿。2 已登记发证的住宅,按证载面积予以100%补偿。符合“一户一宅”且在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内建设的住宅,人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以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计算补偿面积,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04 14:50:42 -
安徽省《宿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住宅房拆迁选择货币补偿按2倍房屋重置价补偿,2022年未调整继续沿用2013年版本
安徽省《宿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三条 安徽省宿州市拆迁住宅用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的2倍予以货币补偿。第二十四条 拆迁有效权属证明或建房批准手续载明用途为商业用途的房屋、集体土地上生产企业或单位具有合法证照的非住宅房屋,不予产权调换,按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发布时间:2022-06-23 13: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