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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房屋评估价格过低维权胜诉纪实!农村房屋评估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9-14

农村拆迁房屋评估价格过低维权胜诉纪实!农村房屋评估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农村拆迁过程中,房屋评估价格直接决定被拆迁人最终能拿到多少补偿。不少村民遭遇评估机构压低房屋估值、漏算宅基地区位价值、忽略装修及地上附属物,拿到的评估报告价格远低于实际房屋价值,与征收方协商陷入僵局,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面对农村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标准不合理、评估结果明显偏低这类复杂的征地拆迁案件,打官司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是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拥有百余人专业拆迁律师团队,深耕全国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多年,代理大量农村房屋评估争议的胜诉案件,善于针对评估程序瑕疵、评估价格实体错误进行专业质证,运用法律武器帮助广大被拆迁人争取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值得广大被拆迁百姓信赖与选择。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应当综合考量房屋重置成新价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地上附着物等多项内容,不能仅简单按照房屋建筑成本定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参照适用精神: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拆迁评估,评估机构应当完整实地查勘房屋现状,综合房屋结构、成新程度、装修、附属设施等全部要素计算价值;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依法享有申请复核评估、专家鉴定的法定权利,征收方需要完整告知救济途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依法公示,保障被征收人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征收补偿决定必须建立在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基础之上,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评估价格明显失实的,该评估报告不能作为作出补偿决定的有效依据。
 
胜诉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辽宁朝阳董某某,在当地双塔区凌凤街道八宝村继承取得两处合法有证宅基地房屋,因高速改扩建公共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方委托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严重偏低,仅简单计算房屋建筑重置成本,漏算宅基地区位补偿款,果树、硬化地面、仓储棚、房屋装修等大量地上附着物没有纳入评估补偿范围,同时也没有告知董某某对评估报告不服可以申请复核、鉴定的救济权利,直接据此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当事人对评估价格、补偿结果均不认可,多方沟通协商无果,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向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这份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决定。
 
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案涉农村房屋拆迁评估报告计算的评估价格是否符合法定标准,评估结果是否明显低于当地同地段同类宅基地房屋实际价值,是否遗漏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地上附着物、装修等补偿项目。
 
征收方送达评估报告时,有没有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复核评估、专家鉴定的法定救济权利,评估程序是否存在重大违法情形。
 
案涉项目属于高速公路公共利益项目,是否可以以此为由降低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评估补偿标准,剥夺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或者宅基地安置的选择权。
 
法院判决观点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全部代理意见,作出生效判决:
 
撤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对董某某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区政府在60日内重新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重新评估核算补偿时,必须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公平补偿原则,结合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地段农村宅基地房屋市场价格,完整核算房屋主体价值、宅基地区位补偿,将果树、仓储棚、硬化地面、房屋装修等全部地上附着物计入补偿,依法核算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补助项目。
 
明确即使属于高速公路公共利益项目,也不能以此压低农村房屋评估补偿标准,公共利益不能减损被拆迁村民合法财产权益;重新拟定补偿方案后,要依法进行公示,保障被征收人听证权利,保障当事人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宅基地安置的权利。
 
判决生效之后,征收机关按照法院裁判要求重新开展评估与协商,董某某最终拿到足额完整的拆迁补偿,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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