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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寻乌县2023年度 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24号,寻乌县长宁镇三二五村,文峰乡长举村、岗背村、田背村、杨梅村,吉潭镇黎坑村
同意寻乌县将长宁镇三二五村,文峰乡长举村、岗背村、田背村、杨梅村,吉潭镇黎坑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24 0751公顷(其中耕地0 92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1 0535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6 601公顷(其中耕地0 1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发布时间:2024-02-20 14:47:12 -
202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信州区2023年度 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16号,信州区朝阳镇盘石村,北门街道郭门村,沙溪镇东风村、青岩村,灵溪镇灵湖村、胜利村、松山村
同意信州区将朝阳镇盘石村,北门街道郭门村,沙溪镇东风村、青岩村,灵溪镇灵湖村、胜利村、松山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1 2311公顷(其中耕地10 6489公顷)和未利用地0 07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0 7652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2 076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城镇住宅、商业、城镇村道路、排水项目建设。
发布时间:2024-02-20 14:45:54 -
202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信区2023年度 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12号,广信区董团乡中路村,枫岭头镇坑口村、永乐村
同意广信区将董团乡中路村,枫岭头镇坑口村、永乐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27 4695公顷(其中耕地5 28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0 1677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27 6372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物流仓储、城镇村道路项目建设。
发布时间:2024-02-20 14:41:47 -
202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彭泽县2023年度 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11号,彭泽县定山镇联塘村、莲坂村、棉洲村、日光村,芙蓉墩镇江河村、凉亭村、太字村,棉船镇金洲村,龙城镇辰字村、陈垄村、狄公湖社区、茅店村、矶山村,黄岭乡金黄村
同意彭泽县将定山镇联塘村、莲坂村、棉洲村、日光村,芙蓉墩镇江河村、凉亭村、太字村,棉船镇金洲村,龙城镇辰字村、陈垄村、狄公湖社区、茅店村、矶山村,黄岭乡金黄村,黄花镇新民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52 4454公顷(其中耕地10 5365公顷)和未利用地1 0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10 0007公顷。
发布时间:2024-02-20 14:40:38 -
202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永修县2023年度 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13号,永修县南山大队牌楼组、付垄大队付家垅组和老屋坪组
你市要督促永修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20 14:34:28 -
2024年山东莱西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西征预公告〔2024〕1号,望城街道前塔埠头、北马家庄村、刘家庄村、西贤都村等村
地块1拟用于职业学院的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2拟用于职业学院的建设,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莱西市 2023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78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用途为教育用地。
发布时间:2024-02-20 14:11:43 -
2024年山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预公告济起征预公告〔2024〕12号,韩家村以东,簸箕刘沟以西,封刘村以南,韩家村以北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财政金融部、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部、社会事业部和崔寨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3月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发布时间:2024-02-18 16:45:00 -
2024年上海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拟征地公告,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19B-02地块,南至河道,西至尤家港路,北至华蔡东路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所、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发布时间:2024-02-18 16:15:20 -
2024年上海松江区广富林街道SJC10004单元2街区04-02号地块,方松街道原广富林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4〕第2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松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18 16:09:46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要求,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4 16:51:07 -
江苏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4 16:09:49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省政府批复,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鲁政字〔2020〕74号文件批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时停止执行。现将《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时间:2024-02-04 15:38:39 -
河北省政府发布通知,公布河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4 15:24:51 -
四川省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自2023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原则同意各市(州)修订并经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批复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川府函〔2020〕185号)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4-02-04 15: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