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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福是祸?法院不再受理违章建筑非诉违法强拆 行政机关可强拆
笔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拆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这件针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专项请示作出的批复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拆,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所谓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 这里牵涉一个问题,即是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作出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发布时间:2015-12-28 11:16:59 -
重庆违章建筑拆除案例:限期拆除期限内可以违法强拆吗?
问题提示: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后,在限期拆除期限内,能否直接实施强拆? 【要点提示】 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后,在限期拆除期限内直接实施强拆,属于违法强拆。实际上,不仅仅是在限期拆除期限内不得直接违法强拆,从上述规定来看,即便是限期拆除期限届满,但只要是在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行政机关也不得违法强拆。 【案例索引】 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复[2015]XXX号行政复议决定 【案情】 申请人:傅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库建辉、李利、魏巍 被申请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管委会) 傅先生在重庆市綦江区万东镇某村拥有一套房产,并持有权属证明文件。由于当地政府对傅先生房屋所在地段重新规划,该
发布时间:2015-12-28 10:22:01 -
重庆违建强拆案例:限期拆除期限内可以违法强拆吗?
问题提示: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后,在限期拆除期限内,能否直接实施强拆? 【要点提示】 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后,在限期拆除期限内直接实施强拆,属于违法强拆。实际上,不仅仅是在限期拆除期限内不得直接违法强拆,从上述规定来看,即便是限期拆除期限届满,但只要是在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行政机关也不得违法强拆。 【案例索引】 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复[2015]XXX号行政复议决定 【案情】 申请人:傅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库建辉、李利、魏巍 被申请人:重庆市万
发布时间:2017-03-10 10:06:04 -
广西违建强拆案例:行政处罚决定书何以被撤销?
问题提示: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能否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是否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于涉嫌违法建设的房屋,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书决定后,直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张贴在涉嫌违法建设的房屋墙上,是否符合送达的规定? 【要点提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
发布时间:2015-11-04 15:29:12 -
湖南违建强拆案例:街道办是否有权责令“违章建筑拆除”?
问题提示:房屋拆迁过程中,在补偿问题出现较大分歧时,无证房屋往往面临“违章建筑拆除代拆迁”的命运,如何甄别“违章建筑拆除”行政主体的合法性?街道办是否有权责令“违章建筑拆除”?
发布时间:2015-08-04 20:07:20 -
辽宁违建强拆案例:翻建房屋遭违法强拆,律师诉讼两审均胜诉
问题提示:房屋翻建行为缺乏书面许可手续,是否能够免除违法强拆行为的法定手续? 【要点提示】 在行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作为被告的地方政府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无论建房行为是否合法,地方政府如果想要拆除相关房屋,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房屋翻建行为缺乏书面许可手续,并不能免除违法强拆行为的法定手续。未经任何法定程序、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径直将翻建房屋强拆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违法强拆行为。 【案例索引】 一审:辽宁省大洼县人民法院(2014)大洼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 二审:
发布时间:2015-02-09 09:49:09 -
湖南违建强拆案例:拆迁律师法律维权,城管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问题提示: 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能否对无证房屋按违章建筑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要点提示】 认定和查处违章建筑,应当是维护城乡协调发展的手段,而不能成为政府部门的行政目的,尤其是成为拆迁之目的。为了达到低成本拆迁的目的,打着认定和查处违章建筑的旗号,随意认定被拆迁房屋为违章建筑,这种形式合法、实质不合法的做法明显背离了行政目的,属滥用职权之举。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从2008年开始实施,如果被拆迁房屋建于2008年之前,那么按照该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属于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 【案例索引】 宁乡
发布时间:2015-02-05 14:04:22 -
安徽违建强拆案例:管委会、城管局违法强拆皆败诉
问题提示: 对于涉嫌违章的建筑,是否可以随意进行违法强拆? 【要点提示】 违章建筑只有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行政处罚程序后,才可以对其实施强拆;跨过违章建筑认定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违反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而实施的强拆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案例索引】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4)田行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 【案情】 原告: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程波律师、李利律师 被告: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管委会) 被告:淮南市八公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 蒋先生在
发布时间:2015-01-14 10:52:30 -
天津违建强拆案例:二审判决确认镇政府无违法强拆主体资格
【关键词】强拆 违章建筑 违法强拆主体资格 城乡规划法 【基本案情】 当事人金女士(化名)是天津市蓟县渔阳镇某村的居民,在该村拥有合法住宅。2011年3月4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蓟县新城实施以宅基地换房开展示范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蓟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蓟县渔阳镇二十个村的集体土地,而这些土地又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定为国有。金女士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在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的过程中,拆迁办认为金女士的房子都是违章建筑,补偿非常低,金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补偿结果,因此双方一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14年5月5日上午,蓟县渔阳
发布时间:2014-12-17 15:38:05 -
北京违建强拆案例:违法作出违法强拆决定,政府败
问题提示:撤销村民建房规划用地申请审批行为,是否意味着同时也撤销了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要点提示】 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一项行政许可,只要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撤销,就是合法有效的。行政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否则不能得到支持。 【案例索引】 一审: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4)密行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 二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行终字第XXXX号行政判决 【案情】 上诉人(一审被告):密云县河南寨
发布时间:2014-12-11 15:14:15 -
拆迁律师关注:拆除违章建筑,是正确也是城市建设的长久目标
拆迁律师简读:什么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建造人在没有的到合法的建造权时,在禁止建筑的地区建造或加盖房屋等,既然没 有得到合理手续,那么政府有权力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处理,那么建造人如果在拆除过程中进行阻碍,情节严重者将会对其禁行 行政拘留,在这拆迁律师告诫大家,当没有获得房屋建造权时,请不要随意加盖或者在禁建区建筑房屋,既影响城市规划,拆迁 时自己也不会得到想要拆迁补偿,反而得不偿失,如果已经加盖或者建造后,如果政府要求拆除,请配合当地政府做拆除处理。 拆迁律师关注:如果违法强违章建筑拆除章建筑,不如不建 11月14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李公乐带领市城管、住建、规划、公路、园林等部门以及梁园区、睢阳区负责同志,督导道路、 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及违章建筑拆除工作进展情况。副市长王仲田
发布时间:2014-12-01 14:45:02 -
拆迁律师关注:如果违法强违章建筑拆除章建筑,不如"不建"
拆迁律师 简读:面临拆除违章建筑的时候,违法强拆是硬手段,往往对当事人的财产等照成损失,往往消耗人力物力,最后闹的两方都不愉快,被 拆 迁 人在违章建筑被违法强拆前,应当与拆迁办及时沟通协调,避免照成不必要的财务损失,也可以通过 拆迁律师 来协调事件事宜. 横沥镇中山路的一名户主,私自将报建4层的楼房加建至6层。其邻居担心违章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向横沥镇多个部门投诉,4个月过去,这 一违章建筑行为没有得到遏制。昨日下午,横沥镇城建和执法部门回应称,将勒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11.1南方都市报2) 虽然执法部门和城建部门都事中介入了,可违章建筑户并不买账,执法人员前脚走,他们该咋建还咋建。这种情形并非孤例。据3月4日人民 网报道,琼海一栋违章建筑直到九层楼完工无人能制止得住,造成影响极坏
发布时间:2014-11-13 13:37:25 -
“违章建筑”学校被违法强拆,成功维权送锦旗“真实信义”
江苏宿迁某民办学校创办于2004年,是一所依法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成立民办学校。学校创办以后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先后获得市、区民办先进教育单位等各项荣誉。然而由于政府拆迁,良好的教学秩序被打破。从2011年开始经常有不明身份人员的人员来学校滋事、骚扰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学校大门前面空地被镇政府用做了垃圾处理厂,更是严重影响了教学和生活。2013年7月5日,镇城管环卫服务中心向学校下发《违法违规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2013年8月10日凌晨,拆迁办政府组织人员强行对学校实施强行拆除,导致学校的建筑部分被拆,大量财产遭到毁坏或者丢失。学校对违法强拆行为报警求助,当地公安分局却迟迟不履行职责。违法强拆发生后学校聘请了律师,针对公安局不作为和宿迁市政府不履行查处违法强拆的义务提起了
发布时间:2019-04-22 14:37:13 -
企业征收遇难题,拆迁律师力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
某公司创建于2000年初,经营厂址位于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经营厂房占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因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政府城镇规划、建设项目的需要,该公司厂房面临拆迁,但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由于征收拆迁关系到公司的正常经营以及员工生活保障,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该公司负责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几经考虑和选择,公司负责人与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取得联系,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经过张波、李利、曹星三位律师的专业运作,2014年9月26日,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局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撤销原由该机关作出的足规罚告[2014]第X号《查处违章建筑行为行政处罚告知书》。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网 址:http://www.jinglawyer.com/ 咨
发布时间:2014-10-15 09: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