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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对旧城镇改造程序做出了规定,已于2018年11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汕尾市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第七条 广东省汕尾市“旧城镇”改造项目须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改造项目申请(二)材料初审(三)权属核查(四)规划编制(五)改造方案编制(六)项目审查和改造方案审查(七)公开表决(八)改造项目及改造方案征求意见和审批(九)出具批复和公告,改造项目经审批后,应当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在项目现场、汕尾日报及市、各区、各县(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31 15:13:58 -
广东省《汕尾市旧村庄改造实施办法》对旧村庄改造方案内容做出了规定,已于2018年11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汕尾市旧村庄改造实施办法》广东省汕尾市旧村庄改造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 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2 城乡规划现状情况;3 土地利用现状情况;4 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情况和计划;5 土地拟改造情况;6 红线退线情况;7 周边及项目范围内道路情况;8 公益性用地移交情况;9 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情况。
发布时间:2022-05-31 15:03:28 -
广东省《汕尾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最新版已于2021年3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汕尾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 房票安置奖补政策(八)广东省汕尾市被征收人全部选择房票安置的,并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和搬迁,且用于购房资金达到或超过房票金额85%的,由征收人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12%给予现金奖励。(九)广东省汕尾市原已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可变更选择房票安置,安置补偿权益按照经市政府批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规定计算后,按照前款规定给予实际使用房票金额12%的奖励。
发布时间:2022-05-31 14:53:56 -
广东省梅州市《东山文旅康养小镇建设用地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9年版
广东省梅州市《东山文旅康养小镇建设用地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一)广东省梅州市东山文旅康养小镇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产权调换为被征收人回购西郊瑞景花园安置区的安置房,原则上按建筑面积1︰1等面积进行调换,价值以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和安置房价值互补差价结算。安置房为电梯房高层建筑的,6—10层按统一价格,即3650元 ㎡,5层以下(含5层)的房价减少50元 ㎡,11层以上(含11层)的房价增加50元 ㎡。安置房单价暂按3650元 ㎡计算,最终单价根据被征收人选定的安置房实际楼层价格结算。
发布时间:2022-05-31 13:56:22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最新版已于2019年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广东省梅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包括:(一)一次性货币补偿;(二)货币补偿后回购政府安置房;(三)政府统一规划安置区划地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工程和机关和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厂房、仓库、祠堂及公共设施等只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发布时间:2022-05-31 13:40:36 -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最新版将于2022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⒈广东省梅州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进行补偿。⒉广东省梅州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出被征收房屋价值、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清差价。被征收人应按照“面积相近”的原则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0%。
发布时间:2022-05-31 13:31:26 -
广东省《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将于2022年10失效,新版已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河源市征收非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建筑面积1∶1的比例补偿。补偿面积超过或不足按比例调换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结算。第三十二条 广东省河源市征收房屋的附属物,包括天井、庭院、花园、滴水巷、室外厕所、斗门、烟囱等,不作产权调换,按市场评估价只给予货币补偿。
发布时间:2022-05-31 13:29:07 -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7月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应补偿面积确定:平房按套内建筑面积1:1 3比例确定应补偿面积;两层以上(含两层)住宅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1:1 2比例确定应补偿面积。货币补偿的商业(或者非住宅)用房按应补偿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1:1比例确定补偿面积(含公摊面积)。
发布时间:2022-05-30 17:10:41 -
广东省《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2022年暂未调整
广东省《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广东省茂名市对违法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评估后临时建筑的残值予以补偿建设费,不作产权补偿(其评估结果须经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核实);违规突击抢建的房屋(含简易棚、装修物)不予补偿;无国土部门核发的临时土地使用证的,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5-30 15:36:31 -
广东省《茂名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暂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2年版
广东省《茂名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广东省茂名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对于生活居住用房(不含闲杂屋),按照核准的套内面积,由被征收人按1∶1 1的套内面积比例选择调换房;对于非住宅(包括商铺、办公用房等),按照核准的套内面积,由被征收人按照1∶1的套内面积比例选择调换房。
发布时间:2022-05-30 15:25:45 -
广东省《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1年最新版出炉,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广东省《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广东省广州市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永久性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第三十三条 对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属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5-27 14:29:59 -
湖北省《咸丰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最新版出炉
《咸丰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第六条& 8194; 土地补偿标准(一)湖北省咸丰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一类区域:57800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3120元 亩,安置补助费34680元 亩;二类区域:44000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7600元 亩,安置补助费26400元 亩;三类区域:39600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5840元 亩,安置补助费23760元 亩。
发布时间:2022-05-16 15:44:39 -
湖北省《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最新版2022年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5年版本
湖北省《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四条 受益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被征地时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周岁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
发布时间:2022-05-16 11:51:49 -
湖北省《广水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最新版2022年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8年版本
《广水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 8194;征地项目依法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财政局将养老保险补偿(补贴)资金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根据《XX拟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符合享受养老保险补偿(补贴)对象汇总审核表》和《XX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符合享受养老保险补偿(补贴)对象增减情况统计表》,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补偿(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发布时间:2022-05-16 11: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