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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自2022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甘肃省《兰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已经2022年4月16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合理布局、少拆多改。结合城市体检评估,精准查找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优化改造为主,拆旧建新为辅,加强修缮改造,
发布时间:2022-12-28 14:32:36 -
陕西省《泾阳县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自2022年3月7日起实施
陕西省《泾阳县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三)奖励费标准(1)西咸新区共管区(泾干街道辖区):1 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清点地上附着物,每亩奖励5000元。2 按照规定时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每亩奖励3000元。奖励期内,可将相连的10户作为一个联户组(一户只能参加一个联户组),每个联户组全部完成签订补偿协议的再给予每亩2000元奖励。
发布时间:2022-12-08 14:31:30 -
新版陕西省《宝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自2021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版陕西省《宝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返一、互找差价”。安置房设计户型面积应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就近合理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2-12-08 14:28:53 -
陕西省《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自2019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陕西省《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旧厂区原厂址土地由土地储备机构收购储备的,按照市场化模式,由市、区具有土地开发职能的机构实施,补偿标准由土地开发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按照实际土地出让收入不高于35%的标准协商确定,补偿费用包括土地收储、政府奖励、搬迁补助、安置职工等。对按期或提前腾交土地的企业,给予不高于5%的奖励。
发布时间:2022-12-07 13:48:11 -
新版湖南省《泸溪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自2022年6月22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泸溪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实行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予以补偿安置。(一)货币补偿1 在征地红线范围内拆迁的合法房屋,参照同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场价值评估予以补偿。
发布时间:2022-11-16 16:07:38 -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自2022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被征收人选定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0%内的,按政府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价格进行结算;超出120%以外的面积,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政府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进行结算。
发布时间:2022-10-25 14:34:29 -
广东省《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于2017年01月20日完成修订公布实施,2022年现行有效
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的,不超过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超出部分按照《实施办法》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所建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480平方米的,可按照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给予产权调换,差额部分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的成本价购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后予以补偿;
发布时间:2022-10-24 14:31:24 -
河南省《驻马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驻马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驻马店市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发布时间:2022-09-20 15:16:18 -
河南省《许昌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自2022年5月29日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许昌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第五条 房票实行实名制,核发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得买卖、抵押、质押、非法套现,非直系亲属、非配偶间不得赠与使用。第九条 房票安置操作程序:(一)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二)被征收人在约定时间内搬迁,领取搬迁证明和房票;(三)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持房票、征收补偿协议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政府投资建设的安置房建设主体签订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发布时间:2022-09-09 15:38:29 -
河南省《焦作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化安置可按被房屋评估价值的30%比例给予补贴
河南省《焦作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第八条 河南省焦作市棚户区改造征迁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比例给予补贴,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由辖区政府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奖励资金纳入项目成本预算。
发布时间:2022-09-08 16:50:46 -
河南省《鹤壁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遵循群众自愿原则鼓励和支持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河南省《鹤壁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第三条 棚户区改造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让利于民的原则,在尊重群众自主选择补偿方式的前提下,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包括以下三种方式:(一)自主安置。鼓励和支持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利用补偿款自主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现安置。
发布时间:2022-09-06 15:14:44 -
河南省《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新版以修订完毕自2022年4月7日起施行
河南省《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河南省信阳市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及相关规定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22-08-29 15:21:17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自2021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补偿构成如下:(一)按照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应在提供的房源中选择对应户型的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1 3倍确定。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第一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1 3倍还房;
发布时间:2022-08-16 14:22:21 -
四川省《内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自2018年9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川省《内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政府按以下标准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政策性补偿。1 四川省内江市通信、水电气等设施补偿:按户给予7200元的综合补偿;2 四川省内江市空调移机补偿:按每台300元补偿;
发布时间:2022-08-16 13: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