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5年施行版本
《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六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和本省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发布时间:2022-07-21 14:45:38 -
黑龙江省《伊春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十四五期末完成剩余138个老旧小区改造
黑龙江省《伊春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伊春市尚未进行改造的老旧小区138个、楼房1267栋、面积446 21万平方米、居民65691户,占老旧小区涉改楼房总量的71%。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完成改造范围内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发布时间:2022-07-20 15:08:57 -
黑龙江省《大庆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至2025年完成76个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黑龙江省《大庆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二)改造任务。黑龙江省大庆市2021年至2025年,力争完成市本级76个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改造面积约490万平方米,1050栋楼,居民5 83万户。(三)改造内容。黑龙江省大庆市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包括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大改造内容,以基础类改造为主,兼顾完善类、提升类改造。
发布时间:2022-07-20 11:06:38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5年施行版本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十七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第十八条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用途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
发布时间:2022-07-19 14:28:41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区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牡丹江市2022年改造市区城镇老旧小区11个涉及156栋楼13029户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区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黑龙江省牡丹江市2022年改造市区城镇老旧小区项目11个,涉及156栋楼、13029户,改造建筑面积95 85万平方米。三、工作内容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基础类”内容改造,部分小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完善类”内容改造,具备条件的小区提档升级增加“提升类”改造内容。
发布时间:2022-07-19 14:21:02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计划利用6年时间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从2020年到2025年,利用6年时间,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单散楼)改造任务,实现基本功能恢复,全部达到基本功能型改造的标准。鼓励老旧小区居民和物业、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单位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具备条件的达到功能完善型改造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2-07-19 11:36:11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鼓励棚户区居民选择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方式进行安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三)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各地要因地制宜,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较短的市县要及时调整棚户区改造安置政策,合理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棚户区居民选择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方式进行安置。
发布时间:2022-07-15 16:18:59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改造范围是建成使用20年以上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改造范围。建成使用20年以上、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和有维修使用价值的楼房。具体标准由市(地)、县(市、区)政府根据各自实际确定。黑龙江省老旧小区改造应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改不改、怎么改由业主自主决策。对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已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纳入改造规划的老旧小区,应当予以优先改造。
发布时间:2022-07-15 16:17:22 -
山西省《临汾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中心城区15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山西省《临汾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第二条 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155平方公里)的城中村改造,适用《临汾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中心城区之外的城郊村和城边村实施改造,参照《临汾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第八条 城中村改造用地是指村民安置房用地和配套商品房用地,不包括20米以上规划道路用地和其他不属于代征代建范围的公共设施用地。改造用地面积按常住户籍人口核定:持本村户籍的,每人按133平方米核定;非本村户籍有宅基地的,每人按50平方米核定;只有宅基地手续,但没有建成住宅的不予核定。
发布时间:2022-07-15 14:10:55 -
山西省《长治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改造建成于2000年以前失养失修设施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山西省《长治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长治市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城市或县城(城关镇)中建成于2000年以前、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在此次改造范畴。
发布时间:2022-07-14 14:51:34 -
《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对老旧小区改造需要达到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了规定
《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2 5 安全改造 建筑物修缮时应维护原有房屋功能,不得随意改变现有建筑使用性质,不得随意改动原有承重结构构件,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建筑使用安全。新增改造设施、管线等应满足防火、防爆等安全要求,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抗灾减灾能力。
发布时间:2022-07-14 13:39:40 -
山西省《阳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2021年新开工老旧小区改造172个2025年底完成改造任务
山西省《阳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2021年,山西省阳泉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72个。到2022年底,完成全市需改造小区总量的45%以上;2023年底,完成总量的70%以上;2024年底,完成总量的85%以上;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发布时间:2022-07-14 13:23:16 -
山西省《晋中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对无力购买住房的棚户区居民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山西省《晋中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3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4 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要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发布时间:2022-07-14 11:21:07 -
山西省《吕梁市新城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2年版本
山西省《吕梁市新城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房屋为宅基地类的补偿安置的优惠政策。1 、被征收宅基地上的房屋正房一层按 1 : 1 1 安置,二层以上和符合条件的附房(层高 2 2 米以上适合居住的固定建筑)按 1 : 1 安置,最高安置面积不超过150㎡。3 、如被征收人家庭中有已婚未批过宅基地的村民,被征收房屋安置150㎡后剩余面积可给予安置,符合条件的每人安置面积最高不超150㎡(享受了此条的优惠不再享受本条 6 的优惠),超过安置的面积按评估价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13 14: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