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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关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意见》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关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意见》采用置换物业方式落实留用地的,按照每亩留用地置换400平方米物业执行,由征地实施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签订置换物业协议,约定置换物业面积、位置、用途、交付时间、交付标准等内容,置换物业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权利人进行不动产登记。
发布时间:2022-11-01 14:41:53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耕地上种植的短期作物,水田1476元 亩,其他耕地1308元 亩。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连片普通花圃、果木苗圃(含盆栽花木)每亩给予15000元搬迁及搬迁损失补偿;名贵花圃、果木苗圃(含盆栽花木)每亩给予35000元搬迁及搬迁损失补偿。另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的给予每亩5000元经营损失费。
发布时间:2022-10-25 14:58:06 -
广东省《河源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1年5月26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广东省《河源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 对村民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征收补偿的,按照每户或者每栋建筑面积不超过《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或各县(区)制定的关于农村建房管理相关规定的最高标准,以1∶1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安置房建筑面积。
发布时间:2022-10-25 14:15:59 -
广东省《韶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自2020年5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广东省《韶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有关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发布时间:2022-10-25 14:05:43 -
广东省《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于2017年01月20日完成修订公布实施,2022年现行有效
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的,不超过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超出部分按照《实施办法》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所建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480平方米的,可按照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给予产权调换,差额部分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的成本价购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后予以补偿;
发布时间:2022-10-24 14:31:24 -
河南省《济源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化安置规定期限搬迁按户给予奖励
河南省《济源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鼓励项目属地政府(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政府采购程序规定)集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源,实现对棚户区改造居民的安置。凡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在规定期限实施搬迁的,市政府可按户给予奖励。
发布时间:2022-09-20 15:30:33 -
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城中村改造可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
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河南省南阳市城中村改造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可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按相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2-09-15 15:25:48 -
河南省《漯河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以房屋征收项目所在区域新建商品房均价作为货币化安置单价
河南省《漯河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第六条 货币化安置标准与《漯河市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漯河市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漯两改〔2013〕2号)中的补偿安置标准一致。应给予房屋安置补偿部分,按照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征收项目所在区域届时新建商品房均价作为货币化安置单价;应给予货币补偿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
发布时间:2022-09-13 16:10:21 -
河南省《新乡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3年启动10个城中村和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河南省《新乡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2年。加快推进九龙华府、凤凰名都、煤田地质三队等棚户区和杨岗、东王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重点区域和老城区7个城中村、1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2023年。启动重点区域和老城区10个城中村、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2-09-07 15:46:51 -
河南省《新乡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房屋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河南省《新乡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存在异议的,由区政府会同市规划、国土、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进行确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批准建设时限定如遇城市建设需要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9-07 15:16:37 -
河南省《鹤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改造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缺失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河南省《鹤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改造范围。鹤壁市市内、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不含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但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各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发布时间:2022-09-07 15:09:46 -
河南省《鹤壁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以户为单位分配宅基地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一户多宅
河南省《鹤壁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严把农户申请资格。以户为单位分配宅基地,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一户多宅”。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发布时间:2022-09-07 14:52:36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自2021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补偿构成如下:(一)按照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应在提供的房源中选择对应户型的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1 3倍确定。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第一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1 3倍还房;
发布时间:2022-08-16 14:22:21 -
拆迁安置房,买得?买不得?
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拆迁安置房悄然进入房产买卖的流通市场,购房需求和房地产供应市场一拍即合,形成了目前市场上大量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存在的现状。与此同时很多人也在质疑:拆迁安置房是否能够进入市场进行买卖呢?买卖交易后,买房者是否能够顺利办理产权过户、拿到写着自己名字的房产证呢?很多人仅仅是抱有疑问、也有人直接加以肯定或者否定,那么拆迁安置房到底买得?还是买不得呢?
发布时间:2016-09-01 16:4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