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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靖西市地片区综合地价》、《靖西市片区综合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靖西市地片区综合地价》和《靖西市片区综合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靖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西市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靖政发〔2019〕13号)废止。
发布时间:2023-04-26 14:42:38 -
广西《上林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自2022年11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钢混、砖混、砖瓦、泥瓦、简易结构:以墙根边界线内面积为准。面积计算办法: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 T17986—2000)进行有关建筑面积计算;外墙边与外墙边丈量的距离相乘为建筑面积,外阳台及外楼梯计二分之一建筑面积。钢混、砖混结构的边雨棚及砖木结构四周瓦檐(飘檐),其补偿费用包含在每平方米补偿单价内,不另计算建筑面积。
发布时间:2023-04-03 15:29:57 -
《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自建房屋所有权人是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按照房屋使用性质和用途合理使用、尽责管理房屋,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发布时间:2023-02-03 13:48:05 -
新版《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 8194;新建、改(扩)建、重建居民自建房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城市、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
发布时间:2023-02-03 13:37:20 -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的执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3-01-30 15:26:48 -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十条措施》于2023年1月10日至2月9日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2月9日。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合作经济处反映,联系电话:0591-87819527、0591-87856759(传真),电子邮箱:fjnynjc@163 com。所反馈的意见建议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理由充分,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23-01-30 15:16:13 -
新版甘肃省《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自2021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版甘肃省《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本市执行住宅房屋最低补偿面积制度。征收一个住宅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
发布时间:2022-12-28 14:57:18 -
新版《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21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新版《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12-28 14:27:39 -
新版甘肃省《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修改
新版甘肃省《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通过2021年11月26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七部法规的决定》修正)
发布时间:2022-12-28 14:17:11 -
甘肃省《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调查认定处理意见》自2021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甘肃省《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四、认定和处理的标准(一)未经登记建筑,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建造的房屋,按100%建筑面积及非经营性用途、实际结构、实际性质对待:
发布时间:2022-12-28 14:08:14 -
新版《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即将施行,已于2022年11月开始公开征求立法意见
《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十一条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探索多种方式,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不得强制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集中上楼居住。
发布时间:2022-12-01 14:09:13 -
新版湖南省《武冈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21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武冈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8194;未在本村生产生活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下,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
发布时间:2022-11-15 14:45:56 -
广东省《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三条 房屋实际面积超出房地产权证记载的面积或产权证不全或无产权证,需要补偿安置的,按以下办法确定应补偿房屋面积:(一)1988年12月31日前(含1988年12月31日)建成的,按实测面积的100%确定房屋补偿面积。
发布时间:2022-11-02 14:38:36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管理办法》对选址地块上建构筑物予以拆迁补偿、开展地块清表工作,但不予平整。选址于本村域范围内的,无征地补偿款、缴纳社保等,选址于本村域范围外的,按新征地处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根据产业规划情况及项目引进情况,选择实物留地的方式兑现留用地指标。
发布时间:2022-11-01 15: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