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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三次修订版2022年现行有效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三次修订版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发布时间:2022-03-28 13:56:16 -
《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二次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
《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二次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第六条 下列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二)1961年开始,农村实行固定土地所有权时,确认属农民集体所有而未经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林地、牧地、水域、滩地等;(四)农村居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自留塘、饲料地等;(五)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
发布时间:2022-03-28 11:24:54 -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三次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三次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第四条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第七条 农村居民建造住宅,以户为单位,每户宅基地的用地标准,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突破用地标准。禁止随意套用地域类别。
发布时间:2022-03-28 11:22: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22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2-03-28 11:10:47 -
山东省《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版本
山东省《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有效,第二十一条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第二十二条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发布时间:2022-03-25 14:55:42 -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发布时间:2022-03-25 13:32:31 -
《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时土地所有权的归属,2022年现行有效
《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时土地所有权的归属,2022年现行有效,第七条& 8194;& 8194;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至确权时或者争议发生时已满20年的,应当确定土地所有权归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20年或者虽满20年但在此期间原所有者以书面形式向现使用者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归还要求的,土地所有权仍属原所有者。
发布时间:2022-03-25 09:45:58 -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最新修改版2022年有效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最新修改版2022年有效,第九十一条 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非本经济特区的土地管理参照《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执行。第九十二条 耕地开垦费标准,鼓励投资开垦耕地的具体优惠政策以及公路网的骨架及干线公路、铁路、公用港口码头、民用机场、燃气管道和大中型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2-03-25 09:30:17 -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3-24 14:12:15 -
河南省《三亚市临时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1月31日起正式施行
河南省《三亚市临时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1月31日起正式施行,第九条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从颁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计算)。临时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前30日内书面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受委托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十条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后,临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并负责清理建筑废弃物及整理场地。费用由临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发布时间:2022-03-24 13:53:16 -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四十六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发出催告书。被征收人自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仍不搬迁的,作出房屋补偿决定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2-03-15 10:49: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2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03-14 15:27:47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版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第二次修订版,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五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1 13:34:12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版,《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一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发布时间:2022-03-10 13: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