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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1年最新《黄石市现代有轨电车正线配套道路立交工程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湖北省黄石市有轨电车线路征收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被搬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1、被搬迁人主体房屋的补偿价参照以下标准:砖木结构:5080元 ㎡;砖混(含框架、半框架)结构:5180元 ㎡。2、被搬迁人附属房的补偿价格:按砖混700元 ㎡、砖木500元 ㎡、简易房300元 ㎡进行补偿,其他简易棚等结构150元 ㎡价格补偿。如对结构较好,且对价格有异议的,由评估公司采用重置价进行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发布时间:2022-04-29 10:11:43 -
湖北省《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最新版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8年版
《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所称违法建设,包括擅自进行房屋建设、楼顶加层、露台搭建、立面悬挑、架空层围合、地下室建造及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第二十条 湖北省宜昌市违法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查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及其他处罚决定:(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二)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三)存在建筑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22-04-28 13:31:52 -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暂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修改版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8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房产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件。
发布时间:2022-04-27 14:35:19 -
湖北省《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未修改,继续沿用2016年修改版
(2012年12月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 根据2016年10月1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征收房管部门依法托管、代管或者经房管部门决定带户发还给产权人的落私产、文革产,且该房屋已作为公有房屋出租的,对房屋所有权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100%给予补偿,对住宅房屋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90%给予补偿,对非住宅房屋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70%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4-27 14:31:47 -
《湖北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细则》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遵守一户一宅原则,严格执行宅基地标准,于2020年施行
《湖北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宅基地标准。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稳妥消除具备分户资格的农户存在的分户障碍。第十九条 宅基地审批要严格落实《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0〕25号)要求。
发布时间:2022-04-27 10:27:33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规定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一律依法拆除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对2020年7月3日之后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认定,实行“零容忍”;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一律依法拆除;
发布时间:2022-04-27 10:17:1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老旧小区改造要坚持居民自愿原则,合理制定改造方案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坚持居民自愿,调动各方参与。坚持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科学确定改造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
发布时间:2022-04-25 11:34:02 -
2020年最新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发布
2020年最新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发布,第四十一条 违反《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无效,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发布时间:2022-04-19 14:37:57 -
湖南省《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自2020年8月10日起施行
湖南省2020年最新版《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出炉,(一)湖南省益阳市征收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主体评估价值和装饰装修费、搬迁费、按期签订协议与腾空房屋的奖励费、房屋征收整体配合奖、购房补助费、寻房补助费和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在面积上实行征1补1 1,互不找补差价,另给予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费、搬迁费、按期签订协议与腾空房屋的奖励费、房屋征收整体配合奖和临时安置费。
发布时间:2022-04-15 10:44:02 -
湖南省2022年最新《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出炉
湖南省株洲市2022年最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出炉,附表1湖南省株洲市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附表2湖南省株洲市土地征收山林地经济林、用材林、花卉、药材补偿标准,附表5湖南省株洲市土地征收生产设施补偿标准,附表6湖南省株洲市土地征收迁坟等其它补偿(助)标准,附表7(一)湖南省株洲市房屋拆迁砖混结构房屋补偿标准,附表9湖南省株洲市房屋拆迁装修及生活设施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2-04-14 16:17:32 -
湖南省《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1年修改版现行有效
湖南省《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1年修改版现行有效,湖南省长沙市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成本并结合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五十条 湖南省长沙市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2-04-14 10:20:20 -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第五十九条 违反《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一)占用基本农田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二)占用其他耕地的,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三)占用其他土地的,每平方米五元以下。
发布时间:2022-04-13 16:13:36 -
吉林省《四平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明确了征收菜田(温室、大棚、露地)、水田、旱田补偿标准
吉林省《四平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明确了征收菜田(温室、大棚、露地)、水田、旱田补偿标准, 温室菜田:9 83元 平方米(6553 37元 亩); 大棚菜田:9 83元 平方米(6553 37元 亩);露地菜田:3 55元 平方米(2366 68元 亩)。水田2 21元 平方米(1473 34元 亩)。旱田2 04元 平方米(1360 01元 亩)。
发布时间:2022-04-13 16:01:33 -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不予补偿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不予补偿,第九条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以及抢栽抢种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4-13 15: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