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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前提是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需要符合规划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发布时间:2022-06-28 09:29:08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是否合法将直接影响最终能拿到多少拆迁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发布时间:2022-06-07 10:38:49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评估工作要公平公正,保证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发布时间:2022-05-23 10:37:58 -
城市房屋拆迁: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对补偿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城市房屋拆迁: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对补偿结果不满意怎么办?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目前我国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主要依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如果您的房子也面临征收拆迁,看下自己的土地房屋证件,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就需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标准来进行了。
发布时间:2022-03-22 09:31:31 -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区别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区别,《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了在何种条件下可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单纯地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既可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商业开发为基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应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经过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
发布时间:2021-12-27 10:52:54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空地和院落有没有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空地和院落有没有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空地、院落是否有补偿,但是这也不能作为拆迁方不对拆迁户进行补偿的依据。一般而言,给予拆迁户的拆迁补偿不仅仅要考虑到房屋占地面积,还应当要考虑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产生重要影响的附属设施,比如院落等。《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明确对于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补偿标准,应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发布时间:2021-12-13 11:40:22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流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流程,04、确定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人民政府审查后确定房屋征收拆迁范围,并在房屋征收拆迁范围内发布确定房屋征收拆迁范围的公告,确定房屋征收拆迁范围四至,不得进行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进行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办理工商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等。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不超过一年,通知内容大体与公告一致。
发布时间:2021-12-10 16:10:05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间点如何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间点如何确定?法院不能轻易轻易否定“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机的合理性。判决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注意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的幅度,并考虑评估报告的 "适用有效期 "。要参照《房地产抵押评估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自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起,无正当理由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一般宜在一年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或补偿决定。
发布时间:2021-12-02 11:02:46 -
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公平补偿”原则,地方拆迁政策不能大于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被征收人应当给予公平补偿。公平补偿的原则体现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的各个方面。作为拆迁户,在遭受不公平待遇时,有权利运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手段维权,保护其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11-23 10:49:22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确立“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保障拆迁户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行房屋征收时,应当对房屋进行补偿。该规定从规范征收补偿和住户搬迁的顺序关系入手,通过确立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保证拆迁户得到充分补偿,杜绝不补偿即强行搬迁的违法征收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21-11-12 10:05:28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项目和标准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和标准有什么不同之处
城市城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都归农民集体所有。
发布时间:2021-11-08 10:13:26 -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什么情况下需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来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论是在补偿方面还是征收程序方面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实践中也存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来补偿的特殊情况。
发布时间:2021-11-08 09:48:33 -
注意!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要知道征收目的及征收主体
遇到征收拆迁一定要多加留意 ,威逼利诱是不良拆迁办的惯用手段 。《土地管理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等法律法规 ,对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方式 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我们有必要弄清楚房屋拆迁征收目的是什么及征收主体是谁 ?
发布时间:2021-10-21 09:57:51 -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怎样才算适当?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提到的情形是为了实施城市规划而进行旧城改造或其他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可以在这种情况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该条款的最后部分指出,按照前项第一项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应予以适当补偿。那么对于适当的补偿怎么理解?怎么算一个适当的赔偿?
发布时间:2021-10-14 10: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