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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印发实施
《四川省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印发实施,继续坚持鼓励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除给予国家和四川省规定的各项补偿外,还享受较高的补助和奖励政策:最高给予旧房评估价30%的购房补助;给予被搬迁人5年的物管费补助;给予残疾人等困难被搬迁人关爱补助;给予每户6万元左右的搬迁奖励。
发布时间:2022-01-18 14:46:55 -
四川省绵竹市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明确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
四川省绵竹市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明确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还提出,被征收人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应安置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成套型安置住房,被征收人不再支付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房款。
发布时间:2022-01-18 14:42:37 -
四川省成都市政府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
四川省成都市政府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为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2-01-18 14:38:53 -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5年施行版本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计入征收补偿费总额。
发布时间:2022-01-18 14:27:54 -
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将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发布时间:2022-01-18 14:16:49 -
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参照本规定相关内容对生产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第十七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自愿选择保障性住房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应当优先予以住房保障。
发布时间:2022-01-18 14:05:0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22年现行有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22年现行有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11-26 11:49:03 -
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选择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时,应使用已公布机构名录
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拆迁户协商选定,或房屋征收部门组织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时,应当使用已公布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房屋征收部门组织选定评估机构时,可以根据征收项目的规模及进度要求,对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房屋征收评估业绩等事项合理设置相应条件。
发布时间:2021-11-12 11:28:02 -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本规定自2021年6月25日起施行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本规定自2021年6月25日起施行。2018年6月25日公布实施的《浙江省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甬政发〔2018〕52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已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11-12 11:18:48 -
北京市住建委发文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程序
2021年初,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通知》(京建法〔2021〕2号)结合办案实践分析了该通知的现实意义。
发布时间:2021-10-25 11:03:05 -
吉林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长青地块三(C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附房屋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二道区人民政府拟对长青地块三(C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房屋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03 14:04:37 -
吉林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新开河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附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对新开河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1-08-03 13:53:3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衡量
库建辉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城市房屋征收是指征收方依法利用行政强制性对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并对拆迁户给予补偿及安置的行为。笔者在处理征收矛盾过程中,接到的拆迁户询问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的居多,现笔者就补偿标准如何衡量发表一些拙见。 根据我国《宪法》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属于公有制,城市市区土地为国有,城市郊区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是土地征收,城市房屋征收则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但是征收的真正目的,并不是要取得拆迁户的房屋及其地上附属物,而是为
发布时间:2014-05-23 17:17:49 -
集体土地上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简图发布时间:2014-01-27 1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