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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发布时间:2022-03-25 13:32:31 -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四十六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发出催告书。被征收人自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仍不搬迁的,作出房屋补偿决定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2-03-15 10:49:12 -
《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2022年现行有效
《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2022年现行有效,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科学民主,程序正当合法,补偿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2-03-02 14:41:06 -
2022年安徽省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仍按原芜政办〔2017〕10号标准执行
2022年安徽省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仍按原芜政办〔2017〕10号标准执行,截至目前,芜湖市市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202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未出台新的政策标准,仍执行原标准。附:(一)安徽省芜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设施补偿。(二)安徽省芜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室内装饰装修补偿。(三)安徽省芜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树木补偿。(四)安徽省芜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架空层、地下室、阁楼。
发布时间:2022-02-24 10:11:00 -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第三十二条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以外,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补偿决定方案。补偿决定方案应当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及相应的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2-02-08 17:10:26 -
《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三条 从事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相应资质,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发布时间:2022-02-08 17:06:48 -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2022年现行有效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对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发布时间:2022-02-08 15:24:34 -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办法(暂行)》2022年现行有效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办法(暂行)》2022年现行有效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推荐一批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的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供被征收人选择。各区县(自治县)不得擅自设定评估机构参与的准入条件。
发布时间:2022-02-08 15:21:30 -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附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2022年现行有效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附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发布时间:2022-02-08 15:12:19 -
2022年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前进村定向安置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22年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前进村定向安置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平房房屋定向安置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 7倍(含)。(2)被征收人所选定向安置房屋户型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 7倍但不超过15平方米(含)的部分,按建筑面积8000元 平方米的价格购买。超出15平方米部分,按照周边房地产标准市场价格购买。
发布时间:2022-01-26 13:23:11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工作流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一、明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工作流程(一)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二)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补偿决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发布时间:2022-01-25 15:47:18 -
2022年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暂停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2022年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暂停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在丰台区蒲黄榆地区进行“丰台区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蒲黄榆一里四至范围:东至蒲黄榆路,南至蒲黄榆一巷,西至北京特殊教育学院,北至丰台区职高学校;蒲黄榆四里四至范围:东至蒲黄榆四里路12、13、19号楼,南至蒲黄榆四巷一号楼,西至小马路与东城区交界,北至蒲黄榆小学。
发布时间:2022-01-25 14:58:11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为了加强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发展,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对市政府2011年5月27日印发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2-01-25 14:54:51 -
2021年北京市丰台卢沟桥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暂停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2021年北京市丰台卢沟桥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暂停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在丰台区卢沟桥地区:西起西四环路,东至丰台区西站南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丰草河北路(西四环路-西站南路)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发布时间:2022-01-25 14: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