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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版本
安徽省《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安徽省蚌埠市对住宅房屋价值补偿金,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也可以选择按政府确定的优惠价格计算。政府确定的优惠价,以被征收住宅所处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结合被征收住宅的具体结构、楼层等状况,按下列公式确定:住宅价值补偿金=(被征收住宅所处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评估平均单价-200元 平方米-被征收住宅结构差单价-被征收住宅楼层差单价)×被征收住宅有效建筑面积
发布时间:2022-06-24 13:36:06 -
安徽省《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公布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计算方式,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13年版本
安徽省《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安徽省宿州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款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结合认定面积确定。公式如下:货币补偿款=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认定面积第十九条 安徽省宿州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按照市场评估价值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公式如下:产权调换差价=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认定面积
发布时间:2022-06-23 13:52:46 -
安徽省《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13年版本
安徽省《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安徽省淮北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和取得用地方式等因素,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地段、同类型普通房屋市场价格确定。第二十四条 安徽省淮北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普通住宅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市区城中村房屋按照宅基地面积1:0 8返还(含一层房屋和附属物),
发布时间:2022-06-21 13:22:02 -
安徽省《濉溪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从申请房屋征收开始到征收结束一共分为七大步
安徽省《濉溪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从申请房屋征收开始到征收结束一共分为七大步:一、申请房屋征收程序、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程序、三、由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程序、五、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六、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程序、七、建立房屋征收补偿专项档案
发布时间:2022-06-21 13:19:05 -
安徽省《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1986年前建造的无证房屋可根据卫星图确定产权面积给予补偿,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六条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以下规定计算补偿:安徽省合肥市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区域类似普通商品房评估价+政策性增购建筑面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区域类似普通商品房评估价-建筑安装成本价)。其中,产权调换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0%+不超过30%公摊系数)。
发布时间:2022-06-17 13:52:49 -
安徽省《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暂未调整,将继续沿用之前版本
安徽省《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住宅价值补偿金=(被征收住宅所处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评估平均单价-200元 平方米-被征收住宅结构差单价-被征收住宅楼层差单价)×被征收住宅有效建筑面积,被征收住宅结构差单价标准详见附件3;被征收住宅楼层差单价标准详见附件4。安徽省蚌埠市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补助费=(被征收房屋所处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评估平均单价-1000元 平方米)×10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2-06-16 13:46:37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自2011实施,2022年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申请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配租、配售,被征收人可以不轮候。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裁决的,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确有强制拆迁必要的,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发布时间:2022-06-15 10:19:33 -
《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7年版本
《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天津市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公有房屋的,补偿方式由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
发布时间:2022-06-13 11:22:13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10月7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上海市普陀区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补贴。本区套型面积补贴标准为每户15平方米建筑面积。上海市普陀区被征收居住房屋的价格补贴系数标准为0 3。
发布时间:2022-06-09 14:45:24 -
《黄浦区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自2021年9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22日
《黄浦区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本区签约比例确定为不低于85%。
发布时间:2022-06-09 14:17:36 -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六、关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房屋类型 换算系数:公寓2 06、独立住宅1 83(花园住宅)、新里住宅1 82、新工房(有电梯、成套)2 00、新工房(无电梯、成套)1 98、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1 94、“两万户”新工房1 65、旧里住宅1 54、简屋1 25
发布时间:2022-06-08 16:29:36 -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22年暂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版本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的行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发布时间:2022-06-08 14:50:10 -
河北省《邯郸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河北省《邯郸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七条 河北省邯郸市征收城市居民住宅楼房,按照证载合法建筑面积1︰1 2倍进行补偿。第八条 河北省邯郸市征收城市居民住宅单层平房,按照证载合法建筑面积1︰1 6倍进行补偿。第九条 河北省邯郸市征收非住宅房屋,按照其证载合法建筑面积1︰1倍进行补偿。第十三条 河北省邯郸市征收城中村宅基地上房屋,按照其合法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宅基地面积或有效批划手续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
发布时间:2022-06-07 15:12:03 -
河北省《邯郸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河北省《邯郸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九条 河北省邯郸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项目征收范围,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区域内公布。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二)改变房屋用途;(三)分割转让和分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2-06-07 14:5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