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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第十三届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发布时间:2022-05-09 14:22:19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最新版已于2022年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修订通过,第四十三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超过下列用地面积标准:(一)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二)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三)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四十平方米。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5-07 10:21:43 -
《重庆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出炉,新型城镇化目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0%,城镇人口达到2800万人
《重庆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出炉,新型城镇化目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0%,城镇人口达到2800万人,合力建设现代基础设施网络,共建轨道上的双城经济圈,打造世界级机场群,推动川渝电网一体化。协同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共建高水平汽车产业研发生产基地,培育世界级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建设成渝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打造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和全国重要的现代服务业高地。
发布时间:2022-04-20 10:03:16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版,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版,2022年现行有效,(2000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发布时间:2022-04-07 13:45:35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版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第二次修订版,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五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1 13:34:12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版,《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一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发布时间:2022-03-10 13:37:25 -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11-26 11:47:33 -
山西农村拆迁案例:以信访为借口不履行查处职责,法不容许
拆迁律师说法,有关部门作为有权机关,其在有权力的同时,也有了责,其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权力,若是寻找各种借口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并违背法拆迁律作出各种推三阻四的错误决定,那么法律是不会允许的,因为法律在赋予你权力的同时,同时也确保,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带来的后果必须由有权机关承担。
发布时间:2016-04-20 11:22:05 -
安徽省安庆市农村拆迁案例:本分居民房被拆,拆迁维权战役首告捷
【事与愿违的拆迁】 张先生本是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X镇的本分居民,2014年因政府提出的修路工程,让张先生一家人为家乡的发展着实高兴,面临政府征收的他也以为从此生活可以变得更加美好,但残酷的现实却狠狠地打破了这一家人的期望。拆迁工程启动,关于补偿问题自然成为了大家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可是就在大家积极配合政府政策,准备搬迁时,拆迁办以蛮横无理的态度提出了让群众哗然的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更让张先生无法接受的是拆迁办不仅不听百姓声音,更是处处刁难、威胁,逼迫拆迁户签字搬迁。张先生不相信如此不合理的拆迁补偿
发布时间:2016-03-24 16:15:15 -
江西厂房房屋拆迁补偿:拆迁律师再战县政府,征收决定确认违法
【案例索引】 江西省宜春市市人民法院(2015)宜中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 【案情】 上诉人:黄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孙清泉律师。 被上诉人:宜春市万载县人民政府。 黄先生系宜春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某集体土地上拥有合法厂房。由于政府规划,黄先生房屋所在集体土地被征收,但一直没有与政府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协议。2013年4月3日,遭遇违法强拆。经过同家里商量后,慕名找到北京京平拆迁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聘请了孙清泉律师代理案件,京平拆迁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启动一系列法律程序。最重要的就是对《万载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
发布时间:2016-03-04 17:30:53 -
广东城市拆迁案例: 通过司法审查,撤销因涉密拒绝回复的双重决定
【案件背景】 利先生是广东省从化市太平镇一名企业家,90年代至今,倾注了大量心血,用常人所不具备的信念支撑着一个企业,其生产的商品远销海内外。2014年,因广州地铁14号线和广从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建设,部分厂房面临征收,但就 拆迁补偿 问题一直未与征收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几轮谈判,利先生发现,在公共利益面前,利先生根本无法与征收方实现对等谈判,甚至被多次威胁要实施违法强拆。因此,虽然与征收方洽谈数次,但拆迁补偿问题一直未能如愿解决。拆迁补偿问题成了困扰利先生一家人的大问题。 【 拆迁维权 前奏】 但是企业家出身
发布时间:2016-02-18 16:44:40 -
安徽城市拆迁案例:敢于挑战权威,省政府征地批复被成功撤销
【基本案情】 张先生兄弟四人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拥有一处房屋用于经营物流公司,现面临拆迁。张先生兄弟认为拆迁办给出的拆迁补偿标准过低,随着经济的发展周边的房价远远高出拆迁补偿标准,如果在拆迁补
发布时间:2016-01-05 11:23:30 -
看北京女法官被入室枪杀背后……
2016年2月26日我们在两声刺耳的枪声中送走了昌平区法院回龙观法庭法官马彩云。据悉,26日晚上9点半左右,一名男子敲开马法官家的门,其丈夫开门时见陌生人便准备关门,未曾想到的是凶手抬手便开枪,但因是自制手枪,故子弹尚未成功射出。此时的马法官称男子带枪到她家中已属于携带凶器。男子见子弹无法射出便称自己拿的是玩具枪,转身要逃走。就在马法官追出至单元楼门口时,男子连开两枪,分别击中其头部和腹部后匆匆逃离。急救人员赶到现场以后,将马法官送往医院,但终因抢救无效而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留下了12岁的儿子和爱人。 春寒削面,但对于所有法律人而言,却如数九寒冬,雪虐风饕。这一罪恶的枪声震痛的不仅是手持法槌的数十万法官,更击痛了现如今法治的脆弱脉搏。无论是袭警亦或枪杀
发布时间:2016-03-07 17:24:32 -
看政府零败诉,"光鲜"数字打了谁的脸?
中国自古就有民不与官斗的民谚。因为自古以来,官和民是不平等的,民在人脉和资源上根本无法与官相比,所以与官斗吃亏的肯定是民,也就有了民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与官斗的传统观念。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实施正努力淡薄这种传统观念。在行政诉讼中,原来的从属行政管理关系将转变为平等的行政诉讼关系,从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民告官提供平台和保障。这也是行政诉讼存在的价值,这些从行政诉讼的概念中可以看出。行政诉讼是指当国家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个人、法人或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即对国家机关提起的诉讼。 近期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爆出了一组数据,不禁令我们大跌眼镜。据报道,2014年年底,北京市与上海市分别设立了跨行政区划试点法院,至今已
发布时间:2016-01-20 18: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