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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公平补偿”原则,地方拆迁政策不能大于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被征收人应当给予公平补偿。公平补偿的原则体现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的各个方面。作为拆迁户,在遭受不公平待遇时,有权利运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手段维权,保护其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11-23 10:49:22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确立“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保障拆迁户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行房屋征收时,应当对房屋进行补偿。该规定从规范征收补偿和住户搬迁的顺序关系入手,通过确立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保证拆迁户得到充分补偿,杜绝不补偿即强行搬迁的违法征收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21-11-12 10:05:28 -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如果广大拆迁户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发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存在严重的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可以提出意见、申请听证、申请协调、复议、诉讼等方法,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诚然,在必要时需要聘请专业拆迁律师解决复杂的征拆纠纷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发布时间:2021-11-12 09:48:43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项目和标准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和标准有什么不同之处
城市城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都归农民集体所有。
发布时间:2021-11-08 10:13:26 -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什么情况下需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来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论是在补偿方面还是征收程序方面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实践中也存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来补偿的特殊情况。
发布时间:2021-11-08 09:48:33 -
房屋征收拆迁可以向拆迁户公开哪些信息?
房屋征收拆迁申请信息公开,一直没有回复该怎么办?可诉诸法庭。根据《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发布时间:2021-09-30 10:05:15 -
房屋征收时面积和房屋产权证上不一样怎么算?
《房屋登记办法》第26条规定,如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符,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发布时间:2021-09-29 11:45:34 -
房屋征收和房屋拆迁是一回事吗?
一些地方政府机关为了规避征收程序或其他商业目的,会以房屋拆迁的名义委托其他第三方组织,表面上实行所谓征收,实际上是占用房屋拆迁。这种结果是,拆迁办认为是政府征收,而拆迁办以较低补偿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于赔偿不服的当事人,由于政府不承认是征收,也没有征收类文件,仅承认政府拆迁行为,因此更难走司法程序。
发布时间:2021-09-27 11:29:00 -
房屋征收不满意拆迁补偿起诉绝对不能晚于这个时间
征地拆迁中很多拆迁户在不满意拆迁补偿时选择的解决方式有上访、当钉子户、和拆迁办展开协商拉锯战等,本以为是对自己有利的耗着拖着的办法却都在收到法院的强拆执行书时才惊觉不对,这是京平拆迁律师经常遇到的典型征地拆迁咨询问题,拆迁户们往往都是十分无助,走投无路才来寻求律师帮助。这类咨询问题具有一个统一的特点就是已经超过房屋征收拆迁起诉期限,拆迁户想争取拆迁补偿变的非常被动!
发布时间:2021-08-09 09:51:36 -
房屋征收作为房屋承租人能够拿到哪些补偿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房屋承租人因不能直接参与房屋征收过程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频发,作为房屋承租人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了难题,要维护房屋承租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权益,第一步就是房屋承租人要明确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自身可以主张的房屋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12-30 10:09:58 -
租赁房屋拆迁承租人有权对房屋征收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和第二条可知,拆迁户是所有权人,并未将承租人包括在内,所以承租人也无权申请行政复议。
发布时间:2020-11-11 11:06:00 -
承租房屋征收停产停业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综合各地出台的房屋征收或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有按照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计算,或者按照房屋面积计算,或者按照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等方法。
发布时间:2020-11-11 10:24:35 -
征收方与租户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了房屋,称房主授权租户全权处理房屋征收拆迁事宜
杨女士在安徽某市拥有一套房屋,长期租给孙女士居住。2017年6月1日,征收方作出《关于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对案涉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杨女士的房屋在被征收范围内。2019年1月30日,征收方与孙女士就案涉房屋达成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协议。2019年3月8日,征收方组织人员对案涉房屋实施了强拆。
发布时间:2020-10-09 09:20:02 -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详解: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与特殊问题解答
房屋征收补偿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补偿的构成要素以及计算方法是确保公平补偿的关键。同时,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重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重要性,并妥善处理特殊情况下的补偿问题,都是实现合理安置和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
发布时间:2024-02-20 11: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