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宅基地管理即将出台新规,规范宅基地管理
2022年11月2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为农村村民宅基地出租、转让、退出、收回等诸多方面释放了更加严格、规范的宅基地管理信号。
发布时间:2022-11-30 15:38:09 -
违建认定不能仅凭一纸公文,违建处理应遵守法定程序!
房屋是不是违建并不是拆迁方说了算,而即便是主管房屋登记与认定的主管部门认定房屋为违建,我们同样可以在违建认定的各个程序中通过法律途径提起救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据理力争。
发布时间:2022-10-08 15:33:37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2022年土地征收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温室大棚补偿、果树林木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草原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土地征收温室补偿价格:按水平投影面积每平方米征收补偿费为350元。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土地征收大棚确认标准及补偿价格:每平方米征收补偿费为44元。简易看护房,砖瓦结构,无取暖设备,冬天不能居住。每平方米征收补偿费为180元。民用简易菜窖:砌体结构,有顶盖、盖板、保温处理,墙体厚24厘米,水泥砂浆抹面。按菜窖容积每立方米征收补偿费为150元。
发布时间:2022-07-19 11:18:19 -
浙江省海宁市公寓房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盐官百里钱塘观潮景区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公寓房安置补偿实施意见(试行)》2022年有效
浙江省海宁市公寓房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盐官百里钱塘观潮景区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公寓房安置补偿实施意见(试行)》2022年有效,三、标准户型的房屋安置(二)标准户型(即符合海政办〔2000〕21号文件规定,具备村民建房条件但其他户型除外)安置面积标准:1 1—2人户安置标准为190平方米。2 3—4人户安置标准为220平方米。3 5人及以上户安置标准为250平方米。附件1浙江省海宁市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房价格标准,附件3浙江省海宁市设施移装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04 14:16:15 -
农村宅基地如何继承过户转让
依据新《土地管理法》第12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与此同时,《不动产登记条例》第5条还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当适用《不动产登记条例》。另外,《不动产登记条例》第14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申请变更登记的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自然状态发生变化的,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这样,宅基地户主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21-10-19 11:18:26 -
河北唐山征地拆迁胜诉:承包地树木因高速公路建设遭强制清除,申请国家赔偿县政府作出树木被移栽不予赔偿的决定
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某县政府作出的《关于被移栽树木不予赔偿的决定》;二、责令被告某县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对原告被清除的树木予以评估,并在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补偿意见,依法予以补偿。
发布时间:2021-05-26 09:58:06 -
拆迁方故意隐藏拆迁通知和政策怎么办,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材料?
如果遇到拆迁方故意隐藏拆迁通知和政策的情况,不要慌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拆迁方有义务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如果他们没有公开,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如果拆迁方拒绝公开,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拆迁协议、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照片或视频以及法律援助文件等。同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发布时间:2024-02-05 10:33:39 -
在征地拆迁中,谈话笔录也能影响你的最终补偿款数额
谈判笔录一旦签字确认,就代表着我们作为谈判的其中一方,了解笔录中记载的征收方说过的内容,同时对笔录记载的自己说过的话表示确认。在有的案件中,征收会提供多份谈判笔录,谈判笔录可以作为征收方的证据使用,也会成为法院作出审判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3-10-23 10:07:30 -
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为我们做什么?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通过搜集一些证据和涵射的思维过程,确定该行为是拆迁。1 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批准文件;2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4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5 征收所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等全部征占地补偿费用的发放及使用情况;6 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及建设单位申请核发该批复提交的申报材料;7 土地征收范围红线图等。并未见到这些信息,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相应的信息提起申请,用以维护自身权益。
发布时间:2023-06-29 13:26:03 -
一份有温度的辩护词 | 身怀六甲的女村主任征地拆迁维权,反被羁押730天,终获国家赔偿37万
当地政府违法征地拆迁,上诉人作为村主任依法维护村民和村集体合法权益,遭受打击报复。在侦查期间,政府相关领导违法进入看守所,对上诉人威逼利诱。以不让去单位上班为手段,对上诉人人的丈夫(公安机关职工)实行株连式逼迁、施压。时任公安机关相关领导更是明确表示,只要上诉人放弃维权,即可和法院、检察院合作,往好了办。
发布时间:2023-02-09 13:31:16 -
拆迁律师:拆迁谈判谈话笔录签字要谨慎
京平拆迁律师也一直通过各种各样的专业类普法文章,希望能帮助法律基础薄弱的普通老百姓摆脱专业知识的困境,提高老百姓自身的警惕性,最大程度上避免征收拆迁中方方面面的问题。而谈判笔录因对决定补偿不具有正式效力,因此其重要性常常被我们所忽略。
发布时间:2022-11-23 13:58:40 -
县国土资源局不愿公开征地批复文件,京平拆迁律师提起行政复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发布时间:2022-10-11 14:27:37 -
对拆迁补偿安置不满意一旦错过了起诉期限,法院将不再受理
对拆迁补偿安置不满意一旦错过了起诉期限,法院将不再受理,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许多人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满意,于是会通过复议、诉讼等手段争取自己的权益。然而这些维权方式都是具有时间期限的,一旦错过了起诉期限,法院将不再受理。下面是京平拆迁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征地拆迁案件中对拆迁补偿安置不满意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序的时间问题。
发布时间:2021-12-20 09:59:02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背后的陷阱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背后的陷阱,在征地拆迁案件我们最终的目的就是签订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拿到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拆迁户来说这个简单的目的也不是那么容易达成的,因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里也可能存在着很多陷阱,拆迁户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拿到合理拆迁补偿呢?
发布时间:2021-12-17 09:42:15 -
河南漯河官员深夜带队拆迁被撞身亡,悲剧谁之过?
据中新网昨晚报道:上周三7月3日凌晨,河南漯河市郾城区小李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组织工作人员50余人,对小李庄拆迁户王恩忠房屋实施拆除。王恩忠的儿子王某得知有人来拆房时,异常恼怒,驾车撞向拆迁队,致使其中一人躲闪不及当场被撞身亡。
发布时间:2019-07-10 09:5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