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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不满意,怎么办?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办与拆迁户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它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实践中由于公权力的介入使原本应当平等的拆迁行为变得并不平等,拆迁办无所不用其极的想要从拆迁中获利,不只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甚至还在与拆迁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耍手段、有猫腻、设置种种陷阱。那么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应当如何拆迁维权?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如下:第一,拆迁户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
发布时间:2016-05-31 15:00:58 -
湖北省《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最新版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8年版
《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所称违法建设,包括擅自进行房屋建设、楼顶加层、露台搭建、立面悬挑、架空层围合、地下室建造及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第二十条 湖北省宜昌市违法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查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及其他处罚决定:(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二)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三)存在建筑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22-04-28 13:31:5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4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
发布时间:2022-04-18 11:18: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2022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2022年现行有效,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2-03-30 11:56: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22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三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可以在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或者村进行,也可以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当事人双方要求在乡(镇)或者村开庭的,应当在该乡(镇)或者村开庭。开庭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公开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2-03-29 13:40:16 -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三条 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并执行下列标准:(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每亩5万元以下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万元;(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每亩5万元至10万元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 5万元;(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每亩1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2万元。
发布时间:2022-03-25 14:00:49 -
河南省《三亚市临时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1月31日起正式施行
河南省《三亚市临时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1月31日起正式施行,第九条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从颁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计算)。临时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前30日内书面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受委托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十条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后,临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并负责清理建筑废弃物及整理场地。费用由临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发布时间:2022-03-24 13:53:16 -
浙江省海宁市《盐官百里钱塘观潮景区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公寓房安置补偿实施意见(试行)》2022年有效
浙江省海宁市公寓房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盐官百里钱塘观潮景区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公寓房安置补偿实施意见(试行)》2022年有效,三、标准户型的房屋安置(二)标准户型(即符合海政办〔2000〕21号文件规定,具备村民建房条件但其他户型除外)安置面积标准:1 1—2人户安置标准为190平方米。2 3—4人户安置标准为220平方米。3 5人及以上户安置标准为250平方米。附件1浙江省海宁市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房价格标准,附件3浙江省海宁市设施移装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04 14:22:30 -
广东省珠海市2021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个案评估流程
广东省珠海市2021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个案评估流程,第二条 在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活动中,个案评估工作及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的选定,适用本流程。第三条 采取个案评估确定征收(征用)补偿的范围包括:
发布时间:2021-12-01 14:17:45 -
湖北农村拆迁案例:公安机关不作为 上级责令限期为
案件缘起 当事人卢先生,家住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九湖乡某村。自2014年12月,卢先生开始在其家门前建设房屋。当地大九湖镇称,因神农架林区大九湖镇整体移民搬迁,要求卢先生停止建设。2015年6月1日,大九湖镇城建办工作人员向卢先生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然而,没等卢先生家采取法律措施进行陈述和申辩,2015年6月5日晚上9点左右,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员突然闯入其家中,对其实施殴打并将其用绳子捆绑后,对其房屋实施违法强拆。事后,卢先生立即向神农架林区公安局电话报警,并要求对殴打事件进行调查。然而,过了一个多月,仍然没有查清事
发布时间:2016-03-31 16:20:47 -
贵州农村拆迁案例:“重复诉讼”被驳回,二审法院还公道
上诉人:胡先生 被上诉人:福泉市人民政府 上诉诉求:请求二审撤销原裁定,依法改判确认被上诉人未履行公开征地批文等信息的法定职责行政行为违法 【案情简介】 胡先生是贵州省福泉市龙昌镇仓盈湾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产。1997年马瓮公路龙昌至牛场段改建修路,胡先生临路的五间房屋在征收的范围之内,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趁胡先生不在家之际,拆迁组让其妻子在领款单上签字,只是说让去领钱,在其妻子不知所以的情况下稀里糊涂的就签了字,事后胡先生回来得知此事,向拆迁组追要签字的文件,才知道是领款单,看到上面对五间房屋的
发布时间:2016-03-30 13:58:30 -
上海农村拆迁案例:调查遭推诿,复议胜两级规划部门
【案情简介】 夏先生是上海人,在浦东区拥有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一处。2007年 ,夏先生房屋所在地段被划进拆迁范围。拆迁办委托评估公司对夏先生的房屋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远低于市场标准,让夏先生非常不满,因此双方迟迟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009年,拆迁办申请拆迁裁决,后因事实不清而中止;2015年6月,拆迁办再次申请拆迁裁决;2015年6月2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作出拆迁裁决,按照裁决结果,夏先生如果选择安置房,不仅面积比原来缩小,还要倒贴十几万元给拆迁办。夏先生感觉到凭借自己的力量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慕
发布时间:2016-03-28 14:50:16 -
广西违建强拆案例:行政处罚决定书何以被撤销?
问题提示: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能否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是否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于涉嫌违法建设的房屋,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书决定后,直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张贴在涉嫌违法建设的房屋墙上,是否符合送达的规定? 【要点提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
发布时间:2015-11-04 15:29:12 -
江苏企业拆迁案例:违法强拆后土地使用权被注销怎么办?
【案情简介】 江苏省邳州市XX密封件厂成立于1984年,并于1989年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建设厂房,1998年改制后归属其法定代表人张先生个人所有。2002年,该厂获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2014年,该厂房所在区域被列入征收拆迁范围内。在没有和该厂达成 拆迁安置补偿 协议的情况下,2014年6月20日,邳州市人民政府于向该厂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下达拆除《通知》,要求其于2014年6月25日前拆除该厂房。随后,当地居民委员会先后于2014年6月22日傍晚及6月30日上午两次强行拆除了该厂的部分厂房。眼看拆迁办员来势汹汹,协商解决已经无望,该厂法定
发布时间:2015-11-04 15: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