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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顺义区机场西侧四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021年北京市顺义区机场西侧四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开展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综保区围网建设(顺义区机场西侧四村)A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政发〔2011〕27号),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专题会会议讨论,决定对顺义区天竺综保区围网建设(顺义区机场西侧四村)A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2-01-25 15:55:04 -
吉林省松原市政府印发松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吉林省松原市政府印发松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要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要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征收住宅房屋搬迁费由被征收人一次性领取2000元。征收非住宅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22-01-18 15:34:09 -
吉林省公主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草 案)
吉林省公主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草 案)被征收人对其合法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房屋征收区域内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被征收人对其合法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原房屋面积“征一还一”。
发布时间:2022-01-18 15:30:06 -
吉林省梅河口市政府印发梅河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吉林省梅河口市政府印发梅河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条 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按规定存储到专门账户,专款专用。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安置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计入征收补偿费用总额。第十一条 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在3日内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发布时间:2022-01-18 15:24:56 -
吉林省柳河县政府印发柳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吉林省柳河县政府印发柳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或者委托的第三方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者评估结论为不可实施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发布时间:2022-01-18 15:16:32 -
《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可供被征收人选择最大标准户型建筑面积的,可以按照标准户型选择分套调换,或者对超出标准户型建筑面积部分进行货币补偿。分套调换合并计算的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算。被征收人不同意分套调换或货币补偿,可就近选择其他房源进行安置。
发布时间:2022-01-18 15:10:01 -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于2020年3月10日施行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于2020年3月10日施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以及抢栽抢种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1-18 15:07:14 -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5年施行版本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计入征收补偿费总额。
发布时间:2022-01-18 14:27:54 -
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将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发布时间:2022-01-18 14:16:49 -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规划调整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建筑面积的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1-18 13:40:41 -
安徽省滁州市2021-2025年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规划涉及67个地块,改造总户数高达21854户
安徽省滁州市2021-2025年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规划涉及67个地块,改造总户数高达21854户,2021 年安徽省滁州市改造计划,共计 10 个改造地块,改造总户数为 4656 户,实物安置 4656 户;2022 年安徽省滁州市改造计划,共计 35 个地块,改造总户数 8968 户,实物安置 8457 户,居民选购商品房 211 户,自由支配补偿款 300 户;
发布时间:2022-01-10 11:22:42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22年现行有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22年现行有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11-26 11:49:03 -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本规定自2021年6月25日起施行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本规定自2021年6月25日起施行。2018年6月25日公布实施的《浙江省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甬政发〔2018〕52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已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11-12 11:18:48 -
江苏城市拆迁案例:拆迁律师策略得当成功复议,区政府征收决定违
【案情还原】 当事人:薛先生等 被申请人: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新亮律师 薛先生系扬州市广陵区的居民,2015年9月15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发布了《XX政府XX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薛先生及其邻居李先生、徐先生、唐先生所属房屋正好位于征收的范围内。之后,征收方找到薛先生等协商征收补偿事宜,薛先生他们的房屋系营业用房,而政府只同意按居住用房进行补偿,且 拆迁补偿 价格偏低。薛先生他们无法接受。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薛先生和大家商议后,决定采取法律手段解决这起
发布时间:2016-11-24 16: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