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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以群众最迫切的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做为重点
《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五)坚持需求导向,突出工作重点。以人民群众最迫切的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需求为重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让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切实得到明显改善。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分为保护、改建、重建三种方式。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内容包括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
发布时间:2022-06-13 13:58:03 -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修订,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修订,第八十条 违反《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6-13 13:54:57 -
《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对征收安置住房设计做出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征收安置住房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住宅建设的技术规范、标准。(二)住宅房型设计需满足本市保障性住房各类设计标准的要求。(三)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及构成等要素,以满足家庭基本居住生活要求。(四)结合绿色建筑发展及城市风貌设计,提高项目建设品质。
发布时间:2022-06-09 15:33:59 -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8年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三次修正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6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发布时间:2022-06-09 11:14:12 -
《上海市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对违法建设采取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和罚款的处罚方式,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第五条 上海市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三)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 (四)对逾期不改正的,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罚款。
发布时间:2022-06-09 10:34:43 -
上海市最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流程《本市建设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程序》已于2022年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市最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流程《本市建设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程序》1 提前开展权属调查2 核发选址和用地预审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土地收回4 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5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登记确认6 制定补偿方案7 发布补偿方案公告8 组织听证9 确定补偿方案10 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费用支付协议和补偿协议11 报批农转用、土地征收和核发供地批文12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8 16:09:52 -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11月进行立法调研为新法修订奠基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1月19日、22日、23日,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召开三场立法专题调研会,对《上海市实施办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相关规定与土地管理实践之间的差异、土地管理工作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希望通过立法解决的具体困难问题以及相关建议,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征地房屋补偿、宅基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各区局提出了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将为《办法》的修订奠定扎实基础。
发布时间:2022-06-08 15:39:06 -
河北省《邯郸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将对建筑结构差、安全标准低等不具有保留价值的非保护性建筑实施拆除重建
河北省《邯郸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对建筑结构差、安全标准低等不具有保留价值的非保护性建筑实施拆除重建。重建项目经充分论证后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允许建筑高度适度提高。第六条 河北省邯郸市城市更新项目来源:(一)人民群众诉求和意见;(二)城市体检报告发现的问题和短板;(三)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四)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五)城市更新单元更新需要;(六)市政府或属地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布时间:2022-06-07 15:16:24 -
河北省《邯郸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河北省《邯郸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七条 河北省邯郸市征收城市居民住宅楼房,按照证载合法建筑面积1︰1 2倍进行补偿。第八条 河北省邯郸市征收城市居民住宅单层平房,按照证载合法建筑面积1︰1 6倍进行补偿。第九条 河北省邯郸市征收非住宅房屋,按照其证载合法建筑面积1︰1倍进行补偿。第十三条 河北省邯郸市征收城中村宅基地上房屋,按照其合法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宅基地面积或有效批划手续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
发布时间:2022-06-07 15:12:03 -
河北省《廊坊市城市规划建设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对影响城市规划行为进行查处,应当遵循“应拆尽拆、先拆后罚”的原则
河北省《廊坊市城市规划建设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河北省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影响城市规划行为进行查处,应当遵循“应拆尽拆、先拆后罚”的原则。第六条 河北省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行为的查处,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审查决定分离制度,同时所属督察、法制、监察机构应当对案件查办的过程进行监督。
发布时间:2022-06-06 14:54:43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加强主城区城市棚户区征收改造工作的意见》鼓励棚户区改造就近异地安置,将于2022年失效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加强主城区城市棚户区征收改造工作的意见》三、鼓励就近异地安置(一)征收住宅类房屋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原地产权调换或就近异地安置。3、就近异地安置:被征收人选择政府安排的就近异地安置房的,被征收房屋与异地安置房等价值部分,可按政府限定价结算,因房屋不可分割超出部分可按优惠价结算,具体标准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限定价由辖区政府按照不低于市场评估价格70%的原则确定,优惠价可参照成本价格确定。
发布时间:2022-06-02 15:27:56 -
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作出了规定,自2021年8月10日日起施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作出了规定,自2021年8月10日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河北省石家庄市未经登记建筑是指未在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进行产权登记的建筑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应当遵循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程序正当 "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2-06-02 14:34:49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推进方案的通知》确定了2021年作为改造试点项目8个城中村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推进方案的通知》河北省石家庄市确定8个城中村(长安区店上和西庄屯、桥西区十里尹村和西简良、新华区高柱和前太保、裕华区方村和东京北)为试点项目,先行先试,为建设高品质的生活示范区探索经验,为完善我市城中村改造政策提供依据。
发布时间:2022-06-02 14:25:40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最新版已经十三届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22-06-01 16: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