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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城市拆迁案例:协议已签,我拿什么维权?
【写在案前】 甘肃省是古代丝绸之路的锁匙之地,是丝绸之路行经的黄金路段,与蒙古接壤,其像一块瑰丽的宝玉,镶嵌在中国中部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和内蒙古高原上。白银,正如其名一样,充满着神奇和美丽。白银市更是丝绸北路的咽喉孔道和中西文化交汇之地,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推进,周边一个5000万人潜在的消费市场正在形成。白银市作为有着良好发展基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4:16 -
村委会出卖集体土地是否构成犯罪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而部分蛀虫则想尽办法通过非法手段榨取其中的利润,侵蚀社会稳定的根基。作为终日劳作的普通百姓因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信息的相对滞后,以及国家普法的不足等,往往很难辨识某些行为的合法性,导致无意识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进行经营、管理。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经营管理权,但同时设置了很多限制条件。例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
发布时间:2013-03-14 16:44:33 -
利用职务贪污骗取拆迁款已成产业链
他为人十分谨慎,即使是熟人见面,也要搜搜对方身上有没有窃听器;别人成包送给他钱,他从来不打开看,用手一摸便知是几万元;办公室沙发一角的布面撕开,可临时存储现金这就是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俗称拆迁办)王力生。 今年3月底,王力生被捕,瞬间溅起千层浪。七台河金城拆迁公司经理柴春林、农委北药开发办主任王英华以及一些拆迁公司承办人员组成的利益链条清晰地浮出水面。 一封举报信 初春三月,一封牵扯着诸多人命脉的举报信悄然投进了七台河市公安局的信箱 七台河市是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一个不足百万人口的边陲小城,煤
发布时间:2013-03-05 23:20:17 -
农村房屋拆迁何以变成圈地运动?
钉子户的兴起造成暴力抗拒拆迁的层出不穷,使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屡屡成为公共舆论关注和批判的焦点,成为普罗大众怨气频发的导火索。与此同时,农村房屋拆迁并没有博得相应的曝光度。是因它一直在合法的轨道滑行,还是受伤害的农民权益轻微到不足以酿成一场社会风暴?恐怕皆不然。 《半月谈》总结了当前农村房屋拆迁改造的八大怪状:圈地卖钱,中饱私囊;形象工程,劳民伤财;高价建房,加重负担;暴力开道,强制拆迁;自愿不自愿,农民说了不算;补偿有多少,标准不统一;政策执行,因人而异;互相不信任,拆迁何其难。这个八有些凑数的意思,就像古代的
发布时间:2013-03-05 23:14:47 -
城市房屋拆迁和公共利益
城市房屋拆迁 和公共利益 既然《拆迁条例》为开发企业和地方政府合谋侵犯私权和公共利益提供了制度性机会,那么,就必须否定后重建。但否定《拆迁条例》与否认 城市房屋拆迁 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在现有的制度中是否有必要保留拆迁制度,需要以公共利益为判断依据,而不只是私人利益。如果客观上不存在或不能证明有公共利益,政府既不应当征收,更不应当拆迁。毕竟拆迁不只是毁灭私人房屋,同时也是在浪费社会财富。所以,在决定是否需要拆迁制度以及如何重建拆迁制度之前,基本前提是城市房屋拆迁中是否有公共利益存在。公共利益因具有不确定性、发展性、开
发布时间:2013-03-13 10:25:00 -
昆明“城中村”再现迷雾:黄瓜营小区拆迁面积疑似扩大
2012年底,春城楼市突现阴霾。当时,昆明当地多家媒体突然曝出国际温州城股东内斗,其中还涉及到内部认购等疑似违规售房的行为,一时间舆论哗然。 在目前昆明近400个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温州城是其中一个典型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深入调查中发现,昆明国际温州城所牵扯的上述事件绝非孤例,其中,黄瓜营小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也是一个典型。在拆迁面积上,根据前后两份不同的规划图对比,有拆迁改造面积被扩大的嫌疑。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朱晓阳等教授曾撰文分析,目前不少地方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正在借保民生和建保障房之名,行扩大商业用
发布时间:2013-03-13 09:47:32 -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和标准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办遵循等价原则,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因拆迁所受的损失给予合理弥补。 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所有人在此不仅指产权人,还包括两种代管人:一是私有房屋的代管人,即私房的产权人不在本地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而委托的全权代理人;二是国家授权的国家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即房地产管理局。 拆迁补偿的范围是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但拆作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给予适当补偿。适当补偿可理解为对临时建筑在使用期限内的残存价值
发布时间:2013-03-06 21:43:27 -
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不足
缺陷一:暴力拆迁,许多城市土地出让金在地方财政中所占的比例超过了 50% ,这个数字让各地方政府垂涎欲滴,纷纷将拆迁作为生财之道。拆迁律师提出房屋拆迁条例不区分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一律将建设单位作为拆迁办,也不要求通过征收程序或者交易程序在拆迁双方实现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换而确保房屋拆迁的内在法律关系成立,只要政府作出拆迁许可,建设单位就可以大拆特拆。 缺陷二:政府过当干预,无论商业拆迁还是公益征收拆迁,政府无一例外都重权在握。拆迁律师提出政府在开发商并不具备完整的拆迁许可条件时许可其拆迁,以拆
发布时间:2013-03-06 21:41:35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
房屋拆迁补偿关系到拆迁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为保证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办应当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给予补偿。应该明确的是,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所有人,而不是使用人。所有人既包括公民也包括法人。 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即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是指拆迁办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二)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办用自己
发布时间:2013-03-06 21:40:55 -
城市房屋拆迁和公共利益
既然《拆迁条例》为开发企业和地方政府合谋侵犯私权和公共利益提供了制度性机会,那么,就必须否定后重建。但否定《拆迁条例》与否认城市房屋拆迁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在现有的制度中是否有必要保留拆迁制度,需要以公共利益为判断依据,而不只是私人利益。如果客观上不存在或不能证明有公共利益,政府既不应当征收,更不应当拆迁。毕竟拆迁不只是毁灭私人房屋,同时也是在浪费社会财富。所以,在决定是否需要拆迁制度以及如何重建拆迁制度之前,基本前提是城市房屋拆迁中是否有公共利益存在。公共利益因具有不确定性、发展性、开放性、宽泛性、抽象性和模糊
发布时间:2013-03-06 21:39:22 -
拆迁-违法强拆-偷拆-拆后不认账
作者:无法无天啊 2010年以来,曾有多家开发公司对我位于邯郸市滏园街与滏漳路交叉口西北角的一栋二层小楼的建筑物进行开发。2012年6月份左右,邯郸市金梧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龙某,也找我们谈论开发的事情,具体赔偿都没有谈,事情被搁置。 2012年9月9日,发现我的门面房建筑被金梧桐开发商在没有任何协议和通知的情况下偷拆,使我的房子及屋内一切物品(冰箱,空调,洗衣机等)所有饭店的一切用品全部损坏,变成一片废墟。致使我遭受了具大的经济损失,精神上受到了沉重的打击。 该处房产系我于2005年通过河北省拍卖公司
发布时间:2013-03-05 23:02:39 -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走入中国政法大学,举办毕业生就业指导交
2013年1月7日下午,由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就业处举办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会隆重举行。到场嘉宾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库建辉、黄爱华、张波、程波、程东胜及中国政府大学的领导。各位嘉宾分别就就业、考研、考公务员等方面给大家作了指导。 首先,库建辉律师就自己的成长经历与大家一起分享成功的经验。他以自己的成长经历生动地告诉我们坚持与放弃是成功的分水岭;他以自己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合伙人的成功经历告诉我们,人生需要经营、职业需要规划,告诫在校的大学生要在平时的生活学习中培养自己的职业生涯规
发布时间:2013-03-19 09:31:20 -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沙龙案例辩论赛在京召开
本所讯 12月26日下午,京平律所征地拆迁律师沙龙第一届案例辩论赛召开。本次活动由该所律师工作委员会组织,各兄弟律所有关领导应邀参加此次活动。评委由该所合伙人库建辉律师、黄爱华律师、程波律师三人组成。 两队辩手由京平律所拆迁组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和见习生组成。他们分别代表原告江苏省海安镇某拆迁户,被告是海安镇政府。双方辩手针对镇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辩论赛主要围绕三个争议焦点展开论战:1、镇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是否合法有效;2、该拆迁户的房屋是否属于实质意义上的商业用房;3、对该拆迁户的补偿标准是否合
发布时间:2013-03-19 09:32:51 -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举行“模拟拆迁法庭审判”活动
近日,北京京平首次模拟拆迁法庭审判活动在会议厅举办。京平所高级合伙人程东胜律师担任模拟法官,两位青年律师王飞律师、齐秋丽律师分别模拟拆迁户和拆迁办某政府。评委团由程东胜、黄爱话、张波等多名执业律师组成。 作为青年律师集中培训计划的一部分,本次模拟拆迁法庭审判活动以上海市金山区一真实案例为背景,由青年律师模拟原告拆迁户和被告某政府,双方围绕拆迁、征收补偿是否合法展开论战。最后,由资深律师给予点评。评委们对模拟拆迁户、政府的表现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也指出了不足,希望年轻律师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更快地成长。本
发布时间:2013-03-19 09:35:20